職業病診斷醫師培訓大綱(2021年版)

職業病 職業衛生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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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zhí yè bìng zhěn duàn yī shī péi xùn dà gāng ( 2 0 2 1 nián bǎn )

2 基本信息

職業病診斷醫師培訓大綱(2021年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1年4月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衛辦職健函〔2021〕173號)發佈。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衛辦職健函〔2021〕1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疾控中心、監督中心、職業衛生中心:

爲貫徹落實《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健康委令第6號,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做好職業病診斷鑑定工作,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大力開展宣傳培訓

新修訂的《辦法》以《職業病治法》爲依據,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迴應社會關切,從方便勞動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提高工作效率、加強質量控制、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用人單位責任,優化了診斷與鑑定流程,縮短了辦理時限,對促進職業病診斷鑑定工作規範化、法制化、信息化,以及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修訂《辦法》的重要意義,把宣傳貫徹《辦法》作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職業健康重點工作之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研究制定宣傳貫徹措施,切實做好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職業病診斷鑑定機構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依法從業能力和服務水平,確保《辦法》各項規定和要求得到嚴格執行。要面向用人單位和廣大勞動者,組織職業病防治機構和有關專家,採取勞動者聽得到、聽得懂、聽得進的方式方法,深入開展《辦法》解讀釋義工作,普及職業病診斷鑑定相關知識,提高廣大勞動者依法依規進行職業病診斷鑑定和維權意識。要動員有關協會、學會、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利用各類媒體和載體宣傳《辦法》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爲貫徹《辦法》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結合地方實際,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依據《辦法》做好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工作,及時向社會公佈備案的職業病診斷機構和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相關信息。根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被指定承擔職業病診斷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開展職業病診斷工作之日起十五日內備案,自覺依法履行《辦法》規定的職責。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辦法》有關職業病鑑定工作的要求。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結合本轄區職業病發病的特點,確保職業病診斷機構實現區域覆蓋,讓勞動者得到便捷的診斷服務。要明確省級職業病診斷質量控制管理機構,組織開展職業病診斷機構質量控制評估職業病診斷工作的實質是對勞動者所患疾病與其接觸職業病危害之間聯繫的綜合判定即歸因診斷,要以歸因診斷所涉及要素質量控制評估重點,不斷提升診斷質量與效率。要抓緊制定本地區職業病診斷醫師培訓考覈辦法,建立健全考覈題庫。要強化職業病診斷鑑定專家庫建設,建立管理制度,發揮專家作用。要進一步提高職業病診斷鑑定信息化水平,確保職業病診斷鑑定信息報告的準確性、及時性和有效性。

職業病診斷質量控制規範職業病診斷醫師培訓大綱(2021年版)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表、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變更表、職業病診斷鑑定書格式附後(見附件1-5)。

三、推動監管服務融合,着力提升工作成效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職業病診斷機構的事中事後監管,加大對診斷機構監督檢查力度,及時向社會公佈相關信息。要強化用人單位履行職業病診斷鑑定法定義務的監督檢查,督促其依法落實主體責任。要把貫徹落實《辦法》與職業病監測工作結合起來,推動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業務水平;與完善職業病診斷標準和工作程序結合起來,不斷總結提煉職業病診斷鑑定工作中的有效經驗和做法,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職業病診斷醫師培訓考覈結合起來,將《辦法》作爲必須掌握的培訓內容,使其準確把握《辦法》各項規定的核心要義,深刻理解《辦法》修訂的精神實質,進一步增強職業病診斷鑑定工作旨在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的思想認識,不斷提高做好職業病診斷鑑定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職業病診斷工作專業性、公益性、政策性強,職業病診斷機構和診斷醫師責任大,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激勵機制,關心關愛職業病診斷醫師,進一步加大對職業病診斷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力度,確保廣大勞動者享受優質高效的職業病診斷服務。

附件:

1.職業病診斷質量控制規範

2.職業病診斷醫師培訓大綱(2021年版)

3.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表

4.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變更表

5.職業病診斷鑑定書格式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1年4月8日

4 全文

職業病診斷醫師培訓大綱(2021年版)

4.1 一、依據

爲規範職業病診斷醫師培訓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治法》)和《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及有關標準,制定本大綱。

4.2 二、範圍

本大綱規定職業病診斷醫師培訓的基本內容,適用於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職業病診斷醫師資格培訓。

職業病診斷醫師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職業醫學等領域的繼續醫學教育,可參照執行。

4.3 三、培訓對象

擬從事或從事職業病診斷以及職業健康檢查主檢工作的執業醫師

4.4 四、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使接受培訓的職業病診斷醫師職業健康檢查主檢醫師掌握職業病診斷鑑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熟悉職業病危害的接觸風險、健康損害表徵,具備相應類別的職業病與其他疾病鑑別診斷的能力,瞭解相關知識和方法,提升職業病診斷職業健康檢查綜合業務能力

4.5 五、學時要求

完成本大綱規定的全部培訓內容,培訓學時應不少於16個學時。

各地可按照本行政區域有關職業病診斷醫師類別的劃分、《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關於職業病科診療科目的規定,確定具體的培訓學時。

4.6 六、培訓內容與要求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職業病治法律法規、相關國家職業衛生與放射衛生標準職業病診斷能力以及典型職業病診斷案例分析等。相關知識的培訓要求依次劃分爲“掌握”、“熟悉”和“瞭解”三個程度。具體內容和要求如下:

4.6.1 (一)法律法規及標準培訓

掌握《職業病治法》以及《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熟悉《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瞭解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保障等方面的政策。

掌握《職業病診斷通則》《職業病診斷文書書寫規範》《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熟悉《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瞭解職業病診斷標準體系。

掌握《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總則》《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程序和要求》《放射工作人員健康要求及監護規範》,熟悉《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瞭解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體系。

4.6.2 (二)職業病診斷能力培訓

根據職業病診斷實際,將職業病診斷能力培訓分爲基礎理論培訓、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診斷能力培訓、職業性化學中毒診斷能力培訓、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診斷能力培訓、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能力培訓、職業性皮膚病等其他職業病診斷能力培訓,以及職業健康檢查主檢醫師培訓7類,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培訓方式。

4.6.2.1 1.基礎理論培訓

掌握職業病的概念與分類職業病的特點,職業病的診斷、鑑定與報告制度。

瞭解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型,常見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電離輻射)及其特點、分佈、接觸機會與接觸途徑、職業健康損害類型,急性職業損傷應急處置。

熟悉常見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和評估職業接觸限值職業病診斷中的應用與侷限,職業病病人的工傷保障。

瞭解職業病診療技術進展,全國和本行政區域內的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工作形勢、面臨的主要問題和發展趨勢。

4.6.2.2 2.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診斷能力培訓

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診斷能力培訓方式包括理論培訓和讀片能力培訓,相關培訓應達到以下要求:

掌握塵肺病的致病因素及其影響因素、基本病理改變、臨牀表現及主要併發症,塵肺病的預防、治療及康復;熟悉塵肺病的主要類型及不同類型的基本特徵、塵肺病的病理診斷標準。

掌握塵肺病的X射線診斷標準,包括小陰影大陰影胸膜病變、肺門改變、肺紋理改變,以及小陰影形態、密集度和分佈範圍的識別與判定。

熟悉胸片質量與質量評定、胸片X射線檢查的技術要求、塵肺病診斷標準中的代號意義和判定。

瞭解塵肺病診斷讀片程序規範和發生讀片差異的主要原因、減少差異的方法

掌握塵肺病的鑑別診斷,熟悉塵肺病病人呼吸功能判定及血氣分析

熟悉生產性粉塵及其與胸部高千伏X射線攝影技術、數字化X射線攝影有關的基本概念及其應用,瞭解新技術在塵肺病診斷分類中的應用、國際勞工組織及其他國家的塵肺病診斷標準。

掌握塵肺病後前位X射線高千伏胸片、數字化X射線攝影影像特徵等的判定要點。

4.6.2.3 3.職業性化學中毒診斷能力培訓

瞭解工作場所常見化學有害因素的種類、來源、存在形式、接觸機會、進入人體的途徑、代謝與排出的規律,以及預防的知識。

瞭解工作場所化學有害因素監測生物監測在職業性化學中毒診斷中的意義。

掌握《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的診斷 總則》以及以下常見職業性化學中毒的診斷要點和鑑別診斷:

(1)金屬或類金屬中毒(如鉛、汞、鎘、錳、砷、銦及其無機化合物等)。

(2)有毒氣體中毒(如氯氣、氮氧化物、氨、光氣二氧化硫氰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氫氟化氫磷化氫等)。

(3)有機溶劑及其他有機物中毒(如苯及苯系物、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甲醇甲醛正己烷三氯乙烯汽油、二甲基甲酰胺、丙烯酰胺環氧乙烷、二氯乙烷及腈類等)。

(4)農藥中毒(如有機磷、氨基甲酸酯類、擬除蟲菊酯類農藥等)。

熟悉以上常見職業性化學中毒的健康危害靶器官、臨牀表現、實驗室檢查、診斷原則、救治、康復以及預防。

通過典型職業中毒病案分析,提升職業性化學中毒診斷實踐能力

4.6.2.4 4.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診斷能力培訓

本大綱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除《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職業性中暑減壓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動病、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狀體視網膜)損傷凍傷外,還包括噪聲所致的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中的職業性噪聲聾及職業性爆震聾相關培訓應達到以下要求:

瞭解物理因素的主要類型、特點、健康危害及其影響因素、所致職業病及其預防。

掌握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的臨牀表現、實驗室檢查、診斷原則、鑑別診斷、處理原則、診斷分級以及急性健康損害的應急處置。

熟悉相關職業病診斷標準

4.6.2.4.1 (1)職業性噪聲聾和職業性爆震聾

瞭解噪聲的定義、分類、常見的噪聲作業噪聲的防護知識。

熟悉噪聲的主要健康危害職業接觸限值聽覺適應聽覺疲勞。

掌握職業性噪聲聽力損傷、職業性噪聲聾的聽力學特徵、雙耳高頻平均聽閾及單耳聽閾加權值的計算。

掌握職業性噪聲聾和職業性爆震聾的診斷步驟、診斷原則、鑑別診斷、診斷分級、處理原則。

4.6.2.4.2 (2)職業性中暑

瞭解高溫作業的定義、高熱天氣作業高溫作業場所、常見容易發生中暑作業、高溫中暑的預防。

瞭解機體的熱應激熱適應

熟悉高溫作業上崗前、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的目標疾病、檢查項目、職業禁忌證

掌握中暑先兆與職業性中暑中暑的典型臨牀表現,中暑的分型、診斷原則、鑑別診斷以及處理原則。

4.6.2.4.3 (3)職業性手臂振動

瞭解手傳振動的定義、常見的手傳振動作業及其防護知識。

熟悉手傳振動的健康危害、職業性手臂振動病的典型臨牀表現以及特徵性檢查

掌握職業性手臂振動病的診斷原則、診斷與鑑別診斷、診斷分級、治療及處理原則。

4.6.2.5 5.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能力培訓

掌握放射性核素體內代謝分佈規律、放射損傷機理、電離輻射的種類、放射源的類型,器官組織細胞的輻射敏感性以及影響電離輻射生物效應的主要因素。

熟悉電離輻射對造血、消化神經免疫內分泌系統的影響,掌握電離輻射隨機性效應確定性效應、軀體效應遺傳效應以及近期效應與遠期效應

掌握13種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含放射性白內障、鈾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診斷原則、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

熟悉常見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要點和輻射致癌病概率計算。

4.6.2.6 6.職業性皮膚病等其他職業病的診斷能力培訓

鑑於在職業病診斷實際工作中,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除職業性噪聲聾及職業性爆震聾以外的其他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腫瘤及其他職業病的診斷主要是對疾病的歸因認定,本大綱將以上類別職業病的知識點歸類整合爲“職業性皮膚病等其他職業病的診斷能力培訓”。相關培訓應達到以下要求:

熟悉包含的具體職業病

瞭解職業流行病學職業病診斷中的意義。

掌握《職業性皮膚病的診斷 總則》、每種職業病的診斷原則、診斷依據及處理原則,疾病和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之間因果關係判定的原則。

4.6.2.7 7.職業健康檢查主檢醫師能力培訓

職業病診斷醫師培訓的基礎上,職業健康檢查主檢醫師還應進一步組織培訓,並達到如下要求:

掌握職業健康監護職業健康檢查的概念和作用,以及職業健康檢查分類

掌握各類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必檢項目、檢查週期檢查內容及要求。

掌握職業禁忌證疑似職業病、疑似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及其他異常情況的判定及處理。

瞭解職業健康監護選檢項目及其意義。

掌握職業健康檢查總結報告、個體結論報告的主要內容,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用人單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的結果告知和信息報告義務,以及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要求。

對於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能力培訓,還應瞭解放射工作人員的定義,熟悉不應(或不宜)從事放射工作的健康和其他有關條件,掌握放射工作人員在崗期間健康檢查的重點,《放射工作人員健康要求及監護規範》中的檢查項目以及放射工作的適任性意見。

4.7 七、培訓組織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和本大綱,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職業病診斷醫師培訓考覈辦法並組織實施,通過理論考試與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對培訓效果進行考覈,考覈結果可作爲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頒發職業病診斷資格證書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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