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產科門診護理工作
1.按門診一般護理常規施行。
3.凡需查血型、血紅蛋白、尿常規、胸部透視者,護士應安排送檢。
5.醫師問診後,護士迅速指導孕婦進行脫衣等準備,冷天注意保暖。
6.凡妊娠36周以上需作陰道檢查時,應先消毒外陰,檢查用品均須無菌。
7.每一孕婦檢查後,應更換診察牀上墊單。
5 產科初診檢查
2.產前檢查內容。
(1)按表格要求詳細詢問病史,並將重要妊娠併發症及以往異常分娩史簡要記錄於產前檢查卡片上。
(2)測量血壓、體重,查尿蛋白、血紅蛋白、血型、胸透、肝功能、血清轉氨酶、HBsAg,抗HBcIgM或抗HBc及抗HBs。HBsAg陽性者加測HBeAg及抗HBe。
(3)體格檢查及產科檢查:檢查心、肺、乳房、甲狀腺,測腹圍、宮高,查胎位、胎心,測骨盆各徑線,白帶鏡檢。
(4)初產婦,有難產史的經產婦應在孕28周前作骨盆內徑測量。
6 產科複診檢查
1.正常孕婦在28周內每4周複查1次,28-36周每2周複查1次,36-40周每週複查1次;有特殊情況者,隨時複查。有高危情況者,應轉至高危產科門診診察,密切監護。
3.檢查內容。詢問上次檢查後的情況,測血壓、體重,酌情查尿蛋白,複查宮高,繪成妊娠圖,以瞭解胎兒發育情況,查胎位、胎心、先露與骨盆的關係,並注意腹部情況。按複查表格記錄。
7 產科急診檢查
1. 臨產
(1)凡持有本院產前檢查卡片者,詢問症狀,查血壓、浮腫、宮高、胎位、胎心、先露、宮縮及直腸指診查宮口等後入院。
(2)凡無本院產前檢查卡片者,應詢問此次妊娠在其他醫院檢查情況,以往生產史及重要疾病史。檢查血壓與產科情況外,尚應作骨盆外徑測量及重要器官檢查,並查血型及血紅蛋白後入院。
(3)凡宮縮緊頻者,立即直腸指診,估計能送入產房時應由醫護人員陪同產婦儘快入產房,再補寫病歷;估計來不及送入產房者,在急診室準備接生。
2.已產 已於院外或急診室分娩者,產後母嬰正常且產程污染不重,可於產後觀察2h回家休養;如外陰、臍帶消毒不嚴,須予抗感染治療或住院觀察。必要時預防注射破傷風抗毒素。如生產過程污染嚴重或產後母嬰情況需要觀察及治療者可收入院。
3. 胎膜早破 囑產婦平臥,直腸指診時注意有無臍帶脫垂。如胎位不正或兒頭高浮,注意胎心是否正常。先露未固定及胎位不正者應平臥或抬高臀部,收入院。
8 孕期衛生宣教
妊娠32周時進行孕期衛生教育1~2次。
9 產婦入院條件
1.下列情況者酌情入院 正常妊娠超過預產期1周,或胎兒過大者,先兆早產,輕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徵,骨盆狹窄、明顯頭盆不稱,胎位異常,多胎妊娠、羊水過多,有剖宮產史,以及妊娠合併心臟病、出血性疾病或重度貧血等。
2.下列情況者立即入院 臨產,胎膜早破,臍帶脫垂,胎盤早期剝離,前置胎盤,先兆子癇或子癇,產後出血,胎盤滯留,產後感染。
10 產後檢查
1.產後42d作產後檢查。
2.內容爲 ①詢問出院後一般健康情況,惡露是否乾淨,有無尿失禁或下墜感,嬰兒哺乳情況等。②檢查乳房、會陰創口、盆腔肌肉、宮頸、子宮復舊及內生殖器有無炎症。③有產後出血或貧血者,查血紅蛋白及紅細胞。④新生兒檢查:包括身長、體重、心、肺等。
3.處理有 ①子宮復舊不全者,可服宮縮劑並預約複診。②生殖器有炎症者轉婦科治療。③陰道前後壁膨出或有子宮脫垂者,應避免重勞動、久立及便祕,並指導作會陰部肌肉運動,酌情作膝肘臥位。④指導節育。
11 產科常見疾病處理注意點
1. 妊娠高血壓綜合徵 ①輕者在門診治療,休息及左側臥位,服降壓劑、鎮靜劑、利尿劑。治療無效者收容入院;重者立即入院。②子癇患者應扼要了解病情並予緊急搶救,立即陪送入病室。
2.產前出血(多見於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胎盤邊緣靜脈破裂) 注意排除宮頸癌、宮頸息肉、宮頸糜爛及陰道靜脈曲張。處理:①測血壓、脈搏。②禁作直腸指診,門診一般不作陰道檢查。③可作超聲檢查。④出血量較多時,驗血型、配血,必要時先輸液。⑤迅速入院。
3.胎位異常
(1)外迴轉術條件:①初產婦妊娠28-32周,經產婦28-34周;②胎膜未破;③先露未固定。禁忌證:①有剖宮產史;②有陰道出血史;③妊娠高血壓綜合徵;④多胎妊娠;⑤子宮畸形;⑥慢性腎炎,心臟病;⑦其他內、外科重大疾病;⑧迴轉後胎心音有改變,應復位;⑨有死胎史者。
(2)除合併有妊娠高血壓綜合徵及心臟病者外,均可施行膝肘臥位。
4.羊水過多及多胎 ①可疑胎兒畸形及多胎時,行超聲檢查。②胎兒畸形者收入院引產。③羊水過多未見胎兒畸形,如壓迫症狀輕者可在門診治療;壓迫症狀重者應入院治療或引產。
5.過期妊娠 ①妊娠超過預產期者,可測尿雌三醇(E3)或尿雌激素/肌酐(E/C)比值,2-3d一次,連續監護(足月妊娠E/C比值息 〉15爲正常值,10-15爲警戒值,〈10爲危險值)。②超聲檢查瞭解羊水量及胎兒、胎盤成熟度。③預產期超過7-10d,或E3、E/C比值連續下降,或胎動明顯減少者,應入院。
6.胎兒宮內發育不良 ①指孕28周以後,2次產前檢查,恥骨上子宮長度低於第十百分位數者,或用超聲檢測診斷。②診斷爲胎兒宮內發育不良,孕婦應臥牀休息,最好取左側臥位,可改善胎盤灌注量。③注射25%、50%葡萄糖,維生素C,能量合劑,複方氨基酸溶液,丹蔘,右旋糖酐40等。④氧氣吸入,2-3/d,每次3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