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病毒性心肌炎臨牀路徑(2010年版)》由衛生部於2010年12月10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小兒內科19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0〕198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小兒內科19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0〕1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矮小症、病毒性心肌炎、川崎病、傳染性單核細胞增多症、癲癇、1型糖尿病、急性腎小球腎炎、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原發性腎病綜合徵、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過敏性紫癜、毛細支氣管炎、熱性驚厥、胃食管反流病、消化性潰瘍、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徵、新生兒胎糞吸入綜合徵、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和支氣管肺炎等小兒內科19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指導各試點醫院制訂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張文寶、胡鵬
電 話:010-68792200、68792730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病毒性心肌炎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病毒性心肌炎(ICD-10:I40.001\I41.1*)。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病毒性心肌炎診斷標準(修訂草案)》(中華醫學會兒科學分會心血管學組,中華兒科雜誌編輯委員會1999年9月,昆明)。
1.臨牀診斷依據:
(3)心電圖改變:以R波爲主的2個或2個以上主要導聯(Ⅰ、Ⅱ、aVF、V5)的ST-T改變持續4天以上伴動態變化,竇房傳導阻滯、房室傳導阻滯,完全性右或左束支阻滯,成聯律、多形、多源、成對或並行性早搏,非房室結及房室折返引起的異位性心動過速,低電壓(新生兒除外)及異常Q波。
(4)CK-MB升高或心肌肌鈣蛋白(cTnl或cTnT)陽性。
2.病原學診斷依據:
(1)確診指標:在患兒心內膜、心肌、心包(活檢、病理)或心包穿刺液中,發現以下之一者可確診心肌炎由病毒引起。
(2)參考依據:有以下之一者結合臨牀表現可考慮心肌炎系病毒引起。
①自患兒糞便、咽拭子或血液中分離到病毒,且恢復期血清同型抗體滴度較第一份血清升高或降低4倍以上。
3.確診依據:
(1)具備臨牀診斷依據2項,可臨牀診斷爲心肌炎。發病同時或發病前1–3周有病毒感染的證據支持診斷的患者。
(2)同時具備病原學確診依據之一,可確診爲病毒性心肌炎,具備病原學參考依據之一,可臨牀診斷爲病毒性心肌炎。
(3)凡不具備確診依據,應當給予必要的治療或隨診,根據病情變化,確診或除外心肌炎。
(4)應當除外風溼性心肌炎、中毒性心肌炎、先天性心臟病、結締組織病、代謝性疾病的心肌損害、甲狀腺功能亢進症、原發性心肌病、原發性心內膜彈力纖維增生症、先天性房室傳導阻滯、心臟自主神經功能異常、β受體功能亢進及藥物引起的心電圖改變。
4.分期:
(1)急性期:新發病,症狀及檢查存在明顯陽性發現且多變,一般病程在半年以內。
(2)遷延期:臨牀症狀反覆出現,客觀檢查指標遷延不愈,病程多在半年以上。
(3)慢性期:進行性心臟增大,反覆心力衰竭或心律失常,病情時輕時重,病程在1年以上。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諸福棠實用兒科學(第七版)》(人民衛生出版社)。
1.應強調臥牀休息,減輕心臟負擔,心臟情況好轉後再逐漸增加活動量。
2.鎮靜及鎮痛處理。
4.對症支持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4–21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I40.001\I41.1*病毒性心肌炎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入院後第1-2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6)心電圖、胸部X線、超聲心動圖檢查、Holter動態心電圖。
4.1.7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1.抗感染治療。
4.抗心律失常藥物。
4.1.8 (八)必須複查的檢查項目
4.1.9 (九)出院標準
1.臨牀症狀好轉。
3.心功能不全恢復。
4.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合併症。
4.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2.患兒入院時已發生心源性休克、嚴重心律失常者,需積極對症處理,完善相關檢查,向家屬解釋並告知病情、導致住院時間延長,增加住院費用的原因,必要時轉入重症監護病房等。
4.2 二、病毒性心肌炎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病毒性心肌炎(ICD-10:I40.001\I41.1*)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14–21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病情告知 □ 如患兒病情重,應及時請示上級醫師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心內科護理常規 □ 飲食:限液限鈉 □ 病重者予心電、血壓監護,吸氧 □ 抗感染藥物治療 □ 抗心律失常藥物 臨時醫囑: □ 血、尿、大便常規 □ 血CRP、血沉、肝腎功能、電解質、血CK-MB、肌鈣蛋白 □ 血氣分析(必要時) □ 對症處理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宣教 □ 入院護理評估 □ 嚴格記錄出入液量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醫師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2–14天 | 住院第14–19天 | 住院第20–21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整理送檢項目報告,有異常者應當及時向上級醫師彙報,並予相應處置 □ 注意防治併發症 | □ 上級醫師查房 □ 根據結果調整治療藥物 | □ 上級醫師查房,同意其出院 □ 完成出院小結 □ 出院宣教:向患兒家屬交代出院注意事項,如隨訪項目、間隔時間、觀察項目等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心內科護理常規 □ 飲食 □ 病重者予心電監護,吸氧 □ 抗感染藥物 □ 抗心律失常藥物 臨時醫囑: □ 必要時複查血氣分析 □ 對症處理 □ 其他醫囑 | 長期醫囑: □ 心內科護理常規 □ 飲食 □ 抗感染藥物 □ 抗心律失常藥物 臨時醫囑: □ 複查血常規 □ 其他醫囑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每日護理評估 □ 嚴格記錄出入液量 | □ 護理評估 □ 生活護理 | □ 出院宣教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醫師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