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咳菌苗原液

生物製品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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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bǎi rì ké jūn miáo yuán yè

2 註解

[1]品系百日咳第Ⅰ相菌種經培育後取菌體制成懸液,加適當殺菌劑,以磷酸鹽緩衝生理鹽水稀釋製成,每ml含菌45億~90億。用於製備百日咳菌苗白喉破傷風類毒素混合製劑。

3 百日咳菌苗原液製造及檢定要求

3.1 菌種

1.1 製造百日咳菌苗菌種、檢定用的Ⅰ相診斷血清百日咳分型血清百日咳參考菌苗,由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分發或經同意。

1.2 菌種檢定

1.2.1 培養特性

於包-姜(Bordet-Gengou)氏或其他適宜的培養基上培育,各菌株應具有典型的形態生化特性。

1.2.2 血清學特性

將35~37℃培育40~48小時的菌苔,混懸於生理鹽水磷酸鹽緩衝生理鹽水內,使每ml含菌20億個,與Ⅰ相血清做定量凝集反應凝集效價應達到血清效價之半。同時與單價分型血清做定量凝集反應,其型別應與該菌種標定型別相同。

1.2.3皮膚壞死試驗

用健康家兔或豚鼠至少2只,用培育40~48小時的菌苔混懸於磷酸鹽緩衝生理鹽水內,然後稀釋爲幾個不同濃度的菌液,分別用每一稀釋度的菌液注射於家兔或豚鼠的皮內0.1ml,經72小時觀察反應。如2只家兔或豚鼠中有1只注射0.4億個菌以下的菌液部位出現出血壞死者爲陽性反應,判爲合格。

1.2.4 毒力試驗

體重16~18g之小白鼠至少3組,每組至少10只,在麻醉狀態下從鼻腔滴入經培育40~48小時,以磷酸鹽緩衝生理鹽水稀釋的菌液0.05ml觀察14天,記錄小白鼠生死情況,按Reed Muench法計算LD50,LD50菌數不超過1.2億判爲合格。

1.2.5 免疫力試驗

1.2.5.1 方法

按附錄2《百日咳菌苗原液免疫力試驗方法》進行。

1.2.5.2判定

試驗菌液每個接種劑量免疫效價應不少於4.0IU。若試驗菌液的效價低於此要求時,可複試,其結果的幾何平均值(如用概率分析法時,應用加權幾何平均值)≥4.0IU,仍判爲合格。

1.3 菌種保存

1.3.1 菌種應用凍幹法保存

1.3.2 凍幹菌種保存在2~8℃。凍幹後抽樣按1.2項進行檢查,合格的菌種可使用2年,以後每年檢查1次,如仍合格可繼續使用1年。

3.2 製造

2.1 製造百日咳菌苗原液至少應選用2個菌株,製成的菌苗應含1、2、3型因子。

2.2 製造百日咳菌苗原液活性炭綜合培養基或其他適宜的培養基。如用液體培養基,不得含有已知引起人體毒性變態反應的成分。

2.3 原液製造

2.3.1 菌種

凍幹菌種啓開後接種於改良包-姜氏或活性炭綜合培養基或其他適宜的培養基上。於35~37℃培育不超過72小時,以後各代不超過48小時,傳代菌種保存不得超過14天,凍幹菌種啓開後用於生產時不應超過10代。

2.3.2 培育

可用固體法或液體法培育。培育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經檢查爲純菌後,用適當方法收集菌體,混懸於pH值爲7.0~7.4的磷酸鹽緩衝生理鹽水中。

2.3.3 殺菌

原液可用不超過0.1%(ml /ml)甲醛溶液殺菌,放37℃2~3天。亦可用其他適宜的殺菌劑和殺菌方法殺菌。

2.3.4純菌試驗

原液應逐瓶(罐)抽樣接種普通瓊脂斜面及普通血液瓊脂斜面(或活性炭綜合培養基)各1管,放35~37℃培育2天,然後放24~26℃1天。有雜菌生長者應廢棄。

2.3.5 原液合併

固體法工藝生產經純菌試驗合格的原液應進行合併。不同菌株不同日期製造2的原液應分別合併。合併後,可加適量防腐劑,並保存於2~8℃。

2.4 原液檢定

2.4.1 濃度測定

每瓶原液應按中國細菌濁度標準與質量檢定部門會同測定濃度。稀釋菌苗時即按此濃度計算。

2.4.2 鏡檢

每瓶原液取樣稀釋至成品濃度,塗片染色鏡檢,應爲革蘭氏陰性桿菌。至少觀察10個視野,應無雜菌。

2.4.3 凝集反應

每瓶原液按1.2.2項與Ⅰ相血清做定量凝集試驗,其凝集效價應達血清效價之半,如僅達到或低於血清效價1/4時,應作免疫力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同時應用單價分型血清定性凝集試驗,其所含型別應與製造原液菌種型別相同。

2.4.4 無菌試驗

每瓶原液除按《生物製品無菌試驗規程》進行無菌試驗外,並做特異無菌試驗。如特異無菌試驗有百日咳生長,可複試一次,若仍有百日咳生長原液應判爲不合格。

2.4.5 毒性試驗

2.4.5.1方法

按附錄3《百日咳菌苗原液毒性試驗方法》進行。

2.4.5.2 判定

試驗組小白鼠注射後72小時的總體重不少於注射前總體重,第7天小白鼠增加的體重不少於對照組增加體重的60%,並不得有死亡,該批原液毒性試驗判爲合格。

試驗結果達不到上述要求,可複試一次。仍達到不過要求,可將原液放置1.2.5項方法及要求進行。

2.5 原液保存

保存於2~8℃。原液自採集之日起至成品發出不得少於4個月。原液自採集之日起效期爲3年。

4 百日咳菌苗原液免疫力試驗方

4.1 免疫

1.1 動物

選用體重10~12g同性或雌雄性各半的健康NIH小白鼠。

將動物隨機分爲三組,每組16只或20只(同性或雌雄性各半,爲保證攻擊後有16只或20只小白鼠,可適當多免疫幾隻小白鼠),同時飼養健康小白鼠55只,備做對照用。

1.2 免疫原稀釋

百日咳原液生理鹽水或pH7.3±0.1磷酸鹽緩衝生理鹽水稀釋至成品菌苗濃度的1/2,然後再稀釋7.5×、37.5×、187.5×,百日咳參考菌苗稀釋至每ml含8IU,然後再稀釋成每ml含1.0IU(0.125ml)、0.2IU(0.025ml)及0.04IU(0.005ml)。

1.3 免疫方法

將不同稀釋度的免疫原分別免疫小白鼠,每隻小白鼠各腹腔注射0.5ml。

4.2 攻擊菌及攻擊菌液的製備

2.1 菌種

小白鼠腦內攻擊用58030(18323)菌株。

2.2 培養基

可用包-姜氏培養基(含羊血20%~30%)或其他適宜的培養基

2.3 培養溫度及時間

放35~37℃培育,第一代不超過72小時,攻擊時菌種的培育時間爲20~24小時。原代菌種放2~8℃可保存2周。

2.4攻擊菌液的製備

將培育20~24小時的菌苔經肉眼檢查爲純菌後,刮入生理鹽水或pH7.3±0.1緩衝生理鹽水,用滅菌脫脂棉過濾,測定濃度,然後用pH7.0~7.2水解酷素、蛋白腖水或肉湯稀釋成每0.03ml含菌8萬,作爲試驗組的攻擊菌液,然後再連續稀釋,使每0.03ml分別含8000、800、80及8個菌,以上5個不同稀釋度的菌液,作爲對照組的攻擊菌液。

2.5 工作起止時間

自攻擊菌液製備(開始刮菌)至注射完最後1只小白鼠不得超過2.5小時。

2.6活菌計數

在攻擊前後,可將0.03ml含8個菌的攻擊菌液,接種於包一姜氏培養基或其他適宜的培養基平皿中,每個平皿0.2ml,每次不得少於2個平皿,其菌落形成單位約爲濁度測定的1/4。

4.3 攻擊

動物免疫後14天,每隻小白鼠腦內攻擊0.03ml菌液(含8萬個菌),用0.25ml注射器,4號針頭。在試驗組攻擊後再進行對照組毒力測定,對照組每稀釋度攻擊10只小白鼠。

4.4 記錄結果

動物攻擊後觀察14天。攻擊後第2天,將試驗組動物處理成每組16只或20只。以後逐日觀察動物並記錄死亡數,最初3天死亡的動物不作統計,至第14天有麻痹、頭部腫脹、弓背及明顯聳毛的動物按死亡計算。

4.5 結果計算

5.1 按Wilson-Worcester氏法計算參考菌苗及待檢菌苗ED50±SD%,每個ED50標準差的範圍一般應爲64%~156%。

5.2 按Reed-Muench氏法計算對照組LD50,1個LD50的菌數應不高於800個菌。

5.3 計算均質性因子“α”。

5.4IU計算

待檢原液每ml應含IU=參考菌苗ED50/待檢原液ED50×參考菌苗每ml的IU數

4.6 效力評價

百日咳原液按成品菌苗嘗試稀釋後,每個接種劑量免疫效價應不少於4.0IU。

5 百日咳菌苗原液毒性試驗方法

1 選用體重14~16g健康小白鼠,每批原液不少於10只(同性或雌雄性各半)。

2 以滅菌生理鹽水或pH7.3±0.1磷酸鹽緩衝生理鹽水(含成品菌苗相同量的防腐劑),將百日咳原液稀釋至成品菌苗濃度的1/2。

3 每隻小白鼠腹腔注射稀釋的原液0.5ml。另取同數量同體重的小白鼠(同性或雌雄性各半),腹腔注射稀釋用生理鹽水或pH7.3±0.1磷酸鹽緩衝生理鹽水0.5ml作爲對照。

4 注射後的小白鼠應逐日觀察,並於餵食後2小時進行稱重。

5 於注射前、注射後72小時及7天,分別稱試驗組及時對照組小白鼠的體重

6 試驗組小白鼠注射後72小時的總體重不少於注射前的總體重;7天小白鼠平均增加的體重不少於對照組平均增加體重的60%,並不得有死亡,該批原液毒性試驗判爲合格。

7 試驗結果若達不到上述要求,可進行復試,仍達不到上述要求,原液可放置2~8℃保存3~4個月再進行復試,如仍達不到上述要求,該批原液毒性判爲不合格。

6 參考資料

  1. ^ [1] ."中國生物製品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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