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門開始穩步推進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

歷史事件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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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電視電話會議,發佈了《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2009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部分)》,標誌着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正式啓動。爲確保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起好步,開好局,衛生部門將全面落實,突出重點,注重細節,做好協調,穩步推進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

衛生部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2009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工作任務是:發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覈定並公佈基本藥物價格;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採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並實現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

這位負責人指出,衛生部門將按照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的總體部署,結合已經公佈的配套文件和目錄,做好6項工作:

一、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相關配套政策

按照工作要求,衛生部將會同有關部委陸續制定發佈《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的若干意見(暫行)》、《醫療機構使用基本藥物管理辦法(暫行)》、《國家基本藥物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等配套文件,配合有關部委制定並公佈國家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完成基本醫療保障藥品目錄調整工作。

二、努力做好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工作

政府辦醫療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以省爲單位,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爲主導的藥品集中採購相關機構,通過非營利性藥品集中採購交易平臺,按《招標投標法》和《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實行網上集中採購、統一配送。各省(區、市)要制定省級集中招標採購、統一配送的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基本藥物集中採購評價體系,保證招標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加強對基本藥物購銷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基本藥物的生產供應和產品質量。

三、加強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

實現基層醫療衛生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是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關鍵環節,這在制度建立初期尤爲重要。各地應根據醫療衛生機構的診療範圍和確保服務功能在目錄內配備藥品。採取有效措施,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行爲,確保基本藥物的合理配備使用。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藥物作爲首選藥物提供給患者基本藥物的使用要達到一定比例。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和公立醫院試點改革,合理設定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的基本藥物使用比例。基本藥物使用比例可按基本藥物銷售額佔全部藥品銷售額比例的方法計算。

爲統籌城鄉區域發展,兼顧各地用藥水平習慣差異,積極穩妥地推進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在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初期,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暫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確定,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和規定。民族自治區內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外的民族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管理辦法。患者也可以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非基本藥物,納入報銷目錄的非基本藥物仍然可以得到報銷。

四、加強基本藥物的質量監管

有關部門要採取積極措施,全面加強對原輔料採購、投料、驗證、倉儲、運輸等環節的管理;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GMP、GSP認證標準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管,加強對高風險品種生產的監管,加大重點品種的監督抽驗力度;明確行業自律管理履行程序和應當遵循的標準評價內容、方式、程序等共性準則,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

五、加強培訓、指導和評估

衛生部、各地衛生廳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衛生系統內外相關單位和負責人員進行培訓;加強合理用藥輿論宣傳與教育引導工作,提高全民對基本藥物的認知度和信賴度;統籌利用現有資源,完善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價格和報銷信息管理系統,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估

六、加強督導,明確責任,穩步實施

基本藥物制度涉及多個環節,影響到相關利益格局的調整,有關部門和各省(區、市)要全面分析制度實施可能帶來的影響,把握方向,注意動向,制定應對預案;要加強領導,精細管理,深入實際,加強督導,動態掌握各地制度實施運行情況,不斷總結經驗,穩步推進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前期主要工作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對於保證基本藥物的足量供應和合理使用,改革醫療機構“以藥補醫”機制,減輕羣衆基本用藥負擔具有重要意義,也有利於促進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資源的進一步優化和整合。爲穩步做好基本藥物制度的建立,2009年4月,經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批准,成立了由衛生部、發改委、工信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保部、商務部、食藥局、中醫藥局等部門組成的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制定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相關政策問題,確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框架,審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辦公室設在衛生部,承擔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一、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配套文件的制定情況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在制度設計上需要基本藥物的遴選、生產、流通、使用、定價、報銷、監測評價等多個環節制定相關政策,以保證基本藥物科學遴選、生產供應、確保質量,提高羣衆基本藥物公平可及性,促進合理用藥,最終讓羣衆得到實惠。

《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多次徵求了有關部委、部內司局以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的意見,反覆進行了修改完善,也多次經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討論,並經國務院常務會審議通過後,於8月18日正式發佈。

《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基本藥物基本藥物制度的概念、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具體目標,闡述了基本藥物制度的政策框架,包括對基本藥物的遴選調整、招標採購、配送使用、定價報銷、零差率銷售、投標的生產經營企業資格條件、購銷合同管理以及基層增加使用非目錄藥品(民族藥)做出了規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對基本藥物目錄的構成、組織管理、遴選調整的原則、範圍、程序、工作方案、調整週期、監督評價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制定工作

2006年以來,按照原部委職責分工,國家食藥局組織擬訂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徵求意見稿)》。2008年11月之後,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此項工作移交衛生部。

2008年12月初,按照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會議精神,爲確保《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與《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相互協調,由衛生部、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人保部、食藥局、中醫藥局等七部委有關司局組成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工作協調小組,制定了完善《徵求意見稿》工作方案。確定了基本藥物遴選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程序,目錄包括化學藥品(生物製劑)、中成藥中藥飲片三部分。

根據基本藥物遴選技術評審工作的需要,我們組建了包括醫學、藥學等方面3000餘名專家在內的國家基本藥物專家庫。組織有關專業人員收集整理了大量與藥品有關的信息資料,包括藥品的標準、批准文號、中藥品種保護、藥品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價格及日服用費用等方面的信息,爲給專家評審提供客觀依據。按照確定的遴選原則、範圍、方法程序,召開核心諮詢專家組會15次、評審專家專業組會20餘次(隨機抽取),對納入遴選範圍的品種進行了反覆論證、評價,並組織來自31個省(區、市)的200餘名專家進行了評審投票,於2009年4月擬定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送審稿)》,包括中西藥共500多個品種

爲了突出近期醫改重點,使目錄能夠更好地適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公立醫療機構改革的需要,2009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分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先公佈《藥物目錄·基層部分》。據此,我們組織來自11個省(區、市)的200餘名基層醫藥專家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送審稿中的品種進行了評價和投票,從中遴選出307個品種作爲《藥物目錄·基層部分》品種,其中化藥205個,中成藥102個。《藥物目錄·基層部分》書面徵求了有關部委和部分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的意見,並經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議審覈通過,已於8月18日發佈。

在目錄制定過程中,共有近千名專家參加了目錄遴選評審工作。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工作協調小組、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共組織召開了11次會議,對目錄遴選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和協調中藥飲片首次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不列具體品種,用文字表述爲“頒佈國家藥品標準的中藥飲片國家基本藥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來源: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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