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記再捕法

生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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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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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biāo jì zài bǔ fǎ

2 英文參考

marking-and-recapture meth-od,capture- ecapture

3 註解

標記再捕法又稱標記放逐法、標記法等。放出許多個標記的個體,再根據捕回的資料推算種羣遷移、分散的過程和範圍,或者直接計數有困難、流動性大的動物個體數的推算方法。推算個體數最簡單的方法是彼得森法(Petersen method)和林肯法(Lincoln ind-ex)。例如對s個體作標記後放走,在以後某個時間內捕得的n個體中,如有m個體是標記後再捕到的個體數,則總個體數N=s·n/m。這種方法只適用於沒有出生、死亡、遷出、遷入等變動的種羣。但通過幾次反覆捕捉、再捕捉,即使個體數有變化,也能推算個體數、減少(遷出、死亡)率、增加(出生、遷入)率,而提出了各種模式。其中喬利(G.M.Jolly 1965)和賽貝(G.A.Seber 1965)所推導的概率論模式是最近廣泛應用的標準方法。用標記再捕法來獲得無偏差的個體數的推算值,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作有標記的個體和未作標記的個體在捕捉的難易上必須是無差異的;標誌不得消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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