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自發性氣胸臨牀路徑(呼吸內科)(2009年版)》由衛生部於2009年9月29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呼吸內科6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09〕162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呼吸內科6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09〕1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規範臨牀診療行爲,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肺血栓栓塞症、社區獲得性肺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氣管擴張症、支氣管哮喘和自發性氣
胸等呼吸內科6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情況,組織臨牀路徑的試點工作,在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基礎上,制訂各試點醫院
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胡瑞榮、付文豪
電 話:010-68792840、68792205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自發性氣胸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自發性氣胸(ICD-10:J93.0-J93.1)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呼吸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2.體徵:患側呼吸音減弱、叩診呈鼓音或過清音、氣管向健側移位。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呼吸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技術操作規範-呼吸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
1.一般治療:吸氧、對症。
3.病因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6-10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J93.0-J93.1自發性氣胸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入院後第1-3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根據患者情況進行:胸腔超聲、胸部CT、心臟酶學、血氣分析、D-二聚體等。
4.1.7 (七)治療方案。
1.氧療及對症治療。
2.胸腔穿刺抽氣或閉式引流術:根據病情和肺組織壓縮程度進行選擇。
3.外科手術治療。
4.1.8 (八)出院標準。
1.臨牀症狀緩解。
2.胸片提示肺基本復張。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因有基礎疾病或其他原因,導致氣胸反覆難愈,治療時間延長。
2.對於內科治療無效或反覆發作的患者,需要轉入外科進行相關處理,退出本路徑。
3.治療過程中出現併發症需要相應處理。
4.2 二、自發性氣胸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自發性氣胸(ICD-10:J93.0-J93.1)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6-10天
時間 | 住院第1-3天 | 住院期間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進行病情初步評估 □ 上級醫師查房 □ 明確診斷,決定診治方案 □ 開化驗單 □ 完成病歷書寫 | □ 上級醫師查房 □ 住院醫師完成常規病情記錄書寫 □ 觀察水封瓶水柱波動情況,必要時複查胸片,瞭解氣胸的吸收或進展 □ 根據肺復張情況,確定是否負壓吸引或夾管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自發性氣胸護理常規 □ 一~三級護理(根據病情) □ 吸氧(必要時) □ 臥牀休息 臨時醫囑: □ 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 □ 胸腔超聲、胸部CT、心臟酶學、血氣分析、D-二聚體等(必要時) □ 鎮咳、通便(必要時) | 長期醫囑: □ 自發性氣胸護理常規 □ 二~三級護理(根據病情) □ 吸氧(必要時) 臨時醫囑: □ 胸片檢查(必要時) □ 通便、鎮咳(必要時) □ 更換敷料 □ 負壓吸引(必要時) □ 適時夾管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護理計劃 □ 觀察患者情況 □ 靜脈取血 □ 用藥指導 □ 進行健康教育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及療效 □ 觀察水封瓶情況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