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性緘默症診療規範(2020年版)

診療規範 特發於童年與少年的社會功能障礙 精神障礙 通常起病於兒童少年的行爲和情緒障礙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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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xuǎn zé xìng jiān mò zhèng zhěn liáo guī fàn ( 2 0 2 0 nián bǎn )

2 基本信息

選擇性緘默症診療規範(2020年版)》是《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的一部分。《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0年11月2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945號)印發。

3 診療規範全文

3.1 (一)概述

選擇性緘默症(selective mutism,SM)通常起病於童年早期(5歲前),表現爲患者對於講話的場合及對象具有明顯的選擇性。患者在某些場合(如一級親屬)可以表現出充分的語言能力,但在某些特定場合(如學校、社交場合)卻持續地不能說話。其發生需要排除器官功能障礙或語言理解障礙等原因。選擇性緘默症可顯著妨礙患者的學業成就或社交交流,其患病率爲 0.03%~1%,不同性別間無顯著差異。

3.2 (二)病理、病因及發病機

選擇性緘默症病因生物學環境因素的相互作用有關。環境因素包括父母社交抑制、過度保護、過度嚴厲或角色缺乏,還與創傷、生活環境穩定、語言環境的改變等有關。患者常伴有顯著的氣質特點,如行爲抑制、負性情感等。該病與社交焦慮障礙遺傳方面有很大重疊。

3.3 (三)臨牀特徵與評估

選擇性緘默症最常出現的場所是學校或面對陌生成人時,可表現爲無法開始說話,或無法迴應別人對其說話,或偶發出呢喃或單音。有的患者可使用其他非語言方式與人交流(如某些手勢、點頭、微笑、書寫等)。有的患者在不需要言語的場合可能表現出社交意願。該病起病隱匿,多數患者在一級親屬面前表現正常。常於入學一段時間後因爲始終不能達到學校對於兒童語言的要求,引起關注後被父母帶去就醫。由於在需要語言表達的場合不能說話,患者難以與老師和同學交流,導致學業和同伴功能受損明顯,常被同齡人排擠,並伴隨其他情緒行爲問題。最常共病社交焦慮障礙患者神經系統檢查及智能評估多爲正常。通過韋氏智力測驗標準化評估兒童的語言表達及理解力應在相應年齡兒童的兩個標準差範圍內。

3.4 (四)診斷及鑑別診斷

1.診斷要點

患者的語言理解及表達能力基本正常的情況下,其在某些應該講話的特定場合(固定且可預測)不能講話,而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在其他場合言語表達基本正常,且症狀影響患者的社會功能;持續時間至少 1 個月(並非入學後的第 1 個月)。上述症狀不能用缺乏口語知識、對所需口語有不適感來解釋。

2.鑑別診斷

診斷應排除其他神經發育障礙精神分裂症、特定性言語和語言發育障礙等。常見共病爲社交焦慮障礙,如兩種障礙均表現突出,應給予共病診斷。

3.5 (五)治療原則與常用藥物

選擇性緘默症尚無統一的治療方法,原則上以心理治療行爲治療家庭治療)爲主,結合語言訓練,存在共病或難治性病例可輔以藥物治療。目前尚無藥物被批准用於治療選擇性緘默症,臨牀研究發現氟西汀可緩解症狀,宜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加至每日 20~40 mg。

3.6 (六)疾病管理

大部分患者隨年齡增長症狀緩解,但部分患者症狀延續至成人。疾病控制需要家長、醫生、教師共同合作,制定綜合的個體化治療方案以達到最好的效果,及早的診斷和干預有利於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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