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新生兒顱內出血臨牀路徑(2017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發佈。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7] 5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持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工作,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了23個專業202個病種的臨牀路徑。上述臨牀路徑已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上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5月31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新生兒顱內出血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符合新生兒顱內出血診斷(ICD-10:P52.901)且無其他嚴重疾患的新生兒。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實用新生兒學(第4版,邵肖梅,人民衛生出版社,2011年)》、《諸福棠實用兒科學(第8版,胡亞美、江載芳、申昆玲,人民衛生出版社,2015年)》。
1.病史:早產、產傷病史(巨大兒、頭大、胎位異常難產、高位產鉗助產)、窒息缺氧病史、低血糖、酸中毒等其他高危因素的新生兒。
2.臨牀表現根據出血部位及程度不同有不同臨牀表現:輕症一般無臨牀表現,重症在數小時或者數天內斷續進展,出現神經系統表現(興奮或抑制症狀),甚至死亡。
4.1.3 (三)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符合新生兒顱內出血(ICD-10:P52.901)的新生兒 。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4 (四)標準住院日。
不同部位及程度的出血差異較大,平均7-14天。
4.1.5 (五)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4.1.5.1 1.必需的檢查項目
4.1.5.2 2.根據患者病情進行的檢查項目
4.1.6 (六)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實用新生兒學(第4版,邵肖梅,人民衛生出版社,2011年)》、《諸福棠實用兒科學(第8版,胡亞美、江載芳、申昆玲,人民衛生出版社,2015年)》。
1.一般治療:常規採用止血藥物:維生素K1。有驚厥時使用鎮靜藥物,按需給予氧療或其他呼吸支持,及時糾正缺氧和酸中毒,維持體內代謝平衡,可預防性使用抗生素。
4.1.7 (七)出院標準。
1.病情穩定,自主呼吸平穩,不需要呼吸支持,血氣分析及顱腦影像學好轉或正常。
2.定期複查頭顱影像學變化。
3.無需要住院治療的合併症和/或併發症。
4.1.8 (八)變異及原因分析。
1.伴有影響本病治療效果的合併症和/或併發症,如腦積水等,需要腦外科進行干預,導致住院時間延長,增加醫療費用。
4.2 二、新生兒顱內出血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新生兒顱內出血(ICD-10:P52.901)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7-14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天 |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病情初步評估及告知 □ 如患兒病情重,應儘快聯繫外科手術 | □ 上級醫師查房 □ 注意防治併發症 □ 根據病情變化調整治療方案 | □ 上級醫生查房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根據需要選擇暖箱或輻射搶救臺 □ 根據呼吸情況,選擇呼吸支持方法 臨時醫囑: □ 血氣分析 □ 顱腦影像學 | 長期醫囑: □ 營養支持治療 臨時醫囑: | 長期醫囑: □ 心電血氧監護 臨時醫囑: □ 必要時複查頭顱影像學 |
護理工作 | □ 入院宣教 □ 注意出入量情況 | □ 注意餵養情況 |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