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胃潰瘍合併出血(藥物治療)臨牀路徑(2011年版)》由衛生部於2011年5月9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消化內科專業9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1〕70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1〕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國辦發〔2011〕8號)有關要求,根據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的整體部署,我部繼續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賁門失弛緩症內鏡下氣囊擴張術、肝硬化併發肝性腦病、肝硬化合併食管胃靜脈曲張出血(內科治療)、經內鏡膽管支架置入術、潰瘍性結腸炎(中度)、上消化道出血、十二指腸潰瘍出血、胃潰瘍合併出血(藥物治療)和內鏡下胃息肉切除術等消化內科9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工作實際,依照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文件,指導各試點醫院制訂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胡鵬、張文寶
電 話:010-68792826、68792730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胃潰瘍合併出血(藥物治療)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胃潰瘍合併出血(藥物治療)(ICD-10:K25.0/K25.4)。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實用內科學》(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年第13版)。
2.有嘔血和/或黑便。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實用內科學》(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年第13版)。
1.內科基本治療(包括生活方式、飲食、避免應用致潰瘍藥物等)。
2.藥物治療:抑酸治療。
(1)質子泵抑制劑(PPI)是最重要的治療藥物,有利於止血和預防出血。
(2)對於出血量不大、病情相對平穩者,可使用H2受體拮抗劑(H2RA)。
4.內科保守治療24–72小時評估病情,仍有活動性出血,根據情況必要時複查胃鏡,如需內鏡下止血、外科手術或介入治療者,進入其他路徑。
5.出血停止可恢復飲食後,合併幽門螺桿菌感染者,應予以根治,參見標準藥物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0–12日。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K25.0/K25.4胃潰瘍合併出血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尿常規;
(3)大便常規+潛血;
(1)心電圖;
(2)胸片及立位腹平片;
(3)腹部超聲或CT;
(6)腫瘤指標篩查 CEA、CA724等。
4.1.7 (七)選擇用藥。
1.抑酸藥物:總療程6–8周。活動性出血期:PPI類藥物,靜脈滴注bid或靜脈泵入。出血停止後:PPI類藥物,口服bid。
3.合併幽門螺桿菌感染者,根除幽門螺桿菌,療程10–14天。PPI+阿莫西林或克拉黴素或甲硝唑/替硝唑中的兩種(使用阿莫西林前需做青黴素皮試)。
4.黏膜保護劑。
4.1.8 (八)出院標準。
1.腹痛減輕或消失。
3.基本恢復正常飲食。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3.患者拒絕出院。
4.根據年齡、基礎疾病、出血量、生命體徵和血紅蛋白變化情況估計病情嚴重程度。對於生命體徵不穩定、休克、意識障礙、血紅蛋白降至70g/L以下的高危患者,應轉其他路徑。
5.因消化道出血而誘發其他系統病變,例如吸入性肺炎、腎功能衰竭、缺血性心臟病等,建議進入相關疾病的臨牀路徑。
6.收治胃潰瘍出血的醫院應具備:設施完備的內鏡室和有經驗的內鏡醫師;可提供24小時服務的血庫;具備中心靜脈插管和氣管插管技術的急救人員。
4.2 二、胃潰瘍合併出血(藥物治療)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胃潰瘍合併出血(ICD-10:K25.0/K25.4)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10–12日
日期 | 住院第1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完成住院病歷和首次病程記錄 □ 完善入院檢查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內科護理常規 □ 一級/特級護理 □ 病重/病危 □ 禁食 □ 記24小時出入量 □ 保留胃管記量(必要時) □ PPI類藥物 □ 對症治療 臨時醫囑: □ 尿常規 □ 大便常規+潛血 □ 腫瘤指標篩查 □ 感染指標篩查 □ 輸血醫囑(必要時) □ 心電監護(必要時) □ 心電監護(必要時) □ 止血藥(必要時)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協助患者及家屬辦理入院手續,進行入院宣教(環境、設施、人員等) □ 入院護理評估:一級護理 □ 靜脈抽血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日期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4天 | 住院第 5–7 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明確下一步診療計劃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進行治療評估,仍有活動性出血,保守治療無法控制,可考慮複查胃鏡,請相關科室(外科、介入科、ICU)會診,必要時轉入其他路徑 | □ 完成查房記錄 □ 對患者飲食、堅持治療和預防復發等方面進行宣教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內科護理常規 □ 一級/特級護理 □ 病重/病危 □ 禁食 □ 記24小時出入量 □ 保留胃管記量(必要時) □ PPI類藥物 □ 對症治療 臨時醫囑: □ 血常規 □ 大便常規+潛血 □ 心電監護(必要時) | 長期醫囑: □ 內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流食 □ 胃粘膜保護劑 臨時醫囑: □ 血常規 □ 大便常規+潛血 □ 胃鏡檢查(必要時) | 長期醫囑: □ 內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半流食 □ 藥物治療同前 臨時醫囑: □ 血常規 □ 大便常規+潛血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基本生活和心理護理 | □ 基本生活和心理護理 □ 監督患者用藥 □ 對患者進行疾病宣教、飲食指導 | □ 基本生活和心理護理 □ 監督患者用藥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日期 | 住院第8–9天 | 住院第10–12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等待胃鏡粘膜活檢結果 □ 完成查房記錄 | 如果患者可以出院 □ 通知出院處 □ 向患者及家屬交代出院後注意事項,如:堅持服藥、複診時間、發生緊急情況處理等 □ 交待藥物治療療程及觀察事宜 □ 合併幽門螺桿菌感染者停藥1個月複查14C呼氣試驗,明確是否幽門螺桿菌是否已根除,必要時複查胃鏡 □ 完成出院記錄、出院證明書、病案首頁等,並將出院記錄的副本交給患者 □ 準備出院帶藥 □ 如果患者不能出院,請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原因和繼續治療的方案,必要時轉入其他路徑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內科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軟食 □ 藥物治療同前 | 出院醫囑: □ 今日出院 □ 出院帶藥:參見標準藥物治療方案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基本生活和心理護理 □ 監督患者用藥 | □ 幫助患者辦理出院手續、交費等事宜 □ 出院指導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