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適應證
神經膠質細胞瘤的放射治療適用於:
1.術後瘤牀局部照射 神經膠質細胞瘤組織學分級相當於Ⅰ級的,如毛細胞型星形細胞瘤,術後有腫瘤殘存;組織學分級Ⅰ~Ⅱ級或Ⅱ級以上的,如星形細胞瘤、少枝膠質細胞瘤、少枝星形細胞瘤、間變性星形細胞瘤、間變性少枝膠質細胞瘤、分化不良的少枝星形細胞瘤、膠質母細胞瘤、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等,術後均需放射治療。
2.全腦放射治療 多發病竈的膠質母細胞瘤、多發病竈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腦膠質瘤病等。
5 準備
1.放射治療前準備 瞭解病史,記錄患者生命體徵,評價患者全身狀況,監測血常規等。瞭解手術情況,如術中所見腫瘤部位、大小、血運情況、腫瘤切除範圍、特別是腫瘤殘存部位及其與鄰近重要組織結構的關係等。
6 方法
6.1 1.明確病理診斷
瞭解腫瘤性質及其生物行爲,以便確定放射治療方案。對於病變深在或位於腦功能區的腫瘤,不適宜手術或活檢,無法取得組織學或細胞學診斷者,依據臨牀症狀、體徵及影像學檢查,可採用放射治療。
6.2 2.影像學檢查
放射治療前應行增強CT或增強MRI掃描,有條件時,最好在放射治療前行腦CT或MRI增強掃描,明確腫瘤殘存部位及大小,以確定靶區。條件不允許者,也可按術前CT或MRI所顯示的腫瘤範圍,縮小照射野。未做手術者,要依放射治療前近期腦CT或MRI所顯示的腫瘤範圍確定靶區。有條件的單位採用CT摸擬定位系統定位更爲準確。
6.3 3.體位
爲確保放射治療的準確性,患者接受放射治療時的體位要儘量舒適,便於頭顱固定和良好的治療重複性。兒童要在熟睡或安靜合作的情況下進行治療。
6.4 4.放射治療原則
放射源可採用高能X射線或60Co γ射線。靶區確定:低度惡性的腫瘤以術前近期顱腦CT或MRI所顯示的腫瘤邊緣適當外放,DT 50~56Gy。高度惡性的腫瘤靶區範圍應以術前近期腦CT或MRI所顯示腫瘤邊緣適當外放,DT 50Gy後縮小照射野至腫瘤殘存部位,加至總劑量DT 56~60Gy,劑量分割同上。也可採用立體定向分次放射治療的技術追加劑量。多發病竈須做全腦放射治療者,DT 40~45Gy後縮野,腫瘤區至DT 60~64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