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角膜白斑穿透性角膜移植術臨牀路徑(2011年版)》由衛生部於2011年5月17日《關於印發眼科8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1〕74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1〕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國辦發〔2011〕8號)中有關要求,根據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的整體部署,我部繼續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白內障囊外摘除聯合人工晶體植入術、慢性淚囊炎鼻腔淚囊吻合術、急性虹膜睫狀體炎、角膜白斑穿透性角膜移植術、角膜裂傷、難治性青光眼睫狀體冷凍術、經鞏膜二級管激光睫狀體光凝術和翼狀胬肉切除手術等眼科8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工作實際,依照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文件,指導各試點醫院制訂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胡鵬、張文寶
電 話:010-68792826、68792730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角膜白斑穿透性角膜移植術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角膜白斑(ICD-10:H17.801)。
行穿透性角膜移植術(ICD-9:11.64)。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眼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2006年版)。
2.體徵:瞳孔區角膜白色混濁。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眼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2006年版)。
行穿透性角膜移植術(ICD-9:11.64)。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5–10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H17.801角膜白斑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六)明確診斷及入院常規檢查3–5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手術前全身常規檢查:
①血常規、尿常規;
③胸片、心電圖。
(1)眼AB超聲檢查;
4.1.6 (七)手術前準備1–3天。
3.手術當天術前使用縮瞳劑。
4.1.7 (八)手術日爲入院第1–4 天。
2.手術中用材料:異體角膜、黏彈劑、平衡鹽溶液、手術刀具(建議一次性刀具)、顯微縫線。
3.輸血:無。
4.1.8 (九)術後處理。
1.術後應用糖皮質激素、抗生素以及抗排斥滴眼液點眼,應用促進角膜傷口癒合的滴眼液點眼。
2.術後觀察切口對合情況,植片及縫線是否在位及眼內情況變化,如術後出現併發症,應對症處理,同時注意眼壓。
4.1.9 (十)出院標準。
1.一般情況良好。
3.沒有需要繼續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合併症。
治療過程中出現傷口感染、癒合不良、傷口滲漏或其他合併症者,需進行相關的診斷和治療,可適當延長住院時間。
4.2 二、角膜白斑穿透性角膜移植術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角膜白斑(ICD-10:H17.801)
行穿透性角膜移植術(ICD-9:11.64)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5–10天
日期 | 住院第1–3天 | 住院第1–4天 (手術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查體 □ 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上級醫師查房,術前討論 □ 簽署手術同意書 □ 完成病歷書寫 | □ 手術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眼科護理常規 □ 三級護理 臨時醫囑: □ 血常規、尿常規 四項 □ 胸片、心電圖 □ 相關科室會診 □ 其他醫囑 | 長期醫囑: □ 術後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術後糖皮質激素、抗生菌眼液及促傷口修 復滴眼液點眼 □ 全身使用抗菌藥物 □ 止血藥物(必要時)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術前縮瞳 □ 術前肌注止血藥物(必要時) □ 術後應用止疼藥物(必要時)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宣教(環境、規章制度、飲食、治療、檢查、用藥、疾病護理等) □ 入院護理評估 | □ 眼部護理 □ 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