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級綜合醫院藥學部門基本標準(試行)

法規文件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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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èr 、sān jí zōng hé yī yuàn yào xué bù mén jī běn biāo zhǔn (shì xíng )

二、三級綜合醫院藥學部門基本標準(試行)》由衛生部於2010年12月3日衛醫政發〔2010〕99號印發。

二、三級綜合醫院藥學部門基本標準(試行)

爲加強綜合醫院藥學部門的規範化管理,指導醫院加強藥學部門內涵建設,促進醫院藥學發展,提高藥學服務質量和藥物治療水平,確保藥品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根據《藥品管理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基本標準。

醫院藥學部門是醫院專業技術科室,負責有關的藥事管理和藥學專業服務工作,並承擔監督與推進相關藥事法規落實的職責。藥事管理和藥學專業服務工作主要包括本醫院藥品保障供應與管理;處方適宜性審覈、藥品調配以及安全用藥指導;實施臨牀藥師制,直接參與臨牀藥物治療;藥學教育、與醫院藥學相關的藥學研究等。

醫院藥學部門的設置:二級綜合醫院設置藥劑科,三級綜合醫院設置藥學部。

2 二級綜合醫院藥劑科基本標準

2.1 一、分區佈局

(一)藥劑科的分區應當以病人爲中心,堅持統一管理及整體性原則,確保其功能與任務的落實。

(二)藥劑科的面積、佈局和流程合理,應當能夠保障其正常工作開展的需要;區域劃分合理,工作區與非工作區應當分別設置。

(三)根據醫院規模、任務與藥劑科開展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實際需要,藥劑科應當設置相應的工作室,如藥品調劑室、藥品庫、臨牀藥學室和質量監控室等。

2.2 二、人員

(一)藥劑科人員崗位設置和藥學人員配備,應當能夠保障藥學專業技術發揮職能,並確保藥師完成工作職責及任務。

(二)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得少於醫院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8%。設置靜脈用藥調配中心、對靜脈用藥實行集中調配的藥劑科,所需的人員以及藥劑科的藥品會計、運送藥品的工人,應當按照實際需要另行配備。

(三)藥劑科藥學人員中具有高等醫藥院校臨牀藥學專業或者藥學專業全日制本科畢業以上學歷的,應當不低於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20%。

(四)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中具有副高級以上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應當不低於6%。

(五)醫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培養、配備臨牀藥師

2.3 三、房屋

(一)門診調劑室。日門診量100-500人次,調劑面積80㎡-110㎡;日門診量501-1500人次,調劑面積110㎡-160㎡;日門診量1501-2500人次,調劑面積160㎡-200㎡。

(二)住院調劑室。病牀100-500張,調劑面積80㎡-180㎡。設置有靜脈用藥集中調配中心(室)、對靜脈用藥實行集中調配的藥劑科,住院調劑室的面積應減少約30%;只對危害藥物腸道營養液實施集中調配的,應根據其調配規模和工作量減少5%-10%。

(三)靜脈用藥調配中心(室)。每日調配500袋(瓶)以下,調配室面積100㎡-150㎡;每日調配501-1000袋(瓶),調配中心面積150㎡-300㎡。

(四)藥品庫。病牀100-500張,藥庫面積80㎡-300㎡。

(五)其他部門工作室面積

1.藥劑科應當設置辦公室、藥學信息室、臨牀藥師辦公室、藥品質量控制辦公室等,並具有與其開展工作相適應的工作面積

2.藥劑科其他工作室用房面積應當按照其性質、任務、規模等實際需要配置。

3.三(四)中提出的調劑室和藥品庫面積,包含中成藥用房面積,但不包括中藥飲片用房面積中藥飲片調劑室及其藥庫面積,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規定執行。

2.4 四、設備與設施

(一)基本設備與設施。至少應當配備藥品冷藏櫃、麻醉與第一類精神藥品專用櫃、藥品專用儲存櫃、血藥濃度監測設備、計算機、打印機、溫溼度控制裝備、大窗口或櫃檯式發藥裝置和門診調劑室發藥顯示屏等。

(二)臨牀藥學與藥品質量監控設備與設施。根據醫院規模、承擔的任務和工作量等實際情況,配備與開展臨牀藥學和藥品質量監控等工作相適應的設備與設施。

(三)醫院製劑設備與設施。根據配製製劑的工作量、劑型品種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配備與開展醫院製劑工作相適應的設備與設施。

(四)靜脈用藥調配中心(室)設備與設施。根據醫院靜脈用藥調配中心的規模和每日集中調配工作量以及《靜脈用藥集中調配質量管理規範》的有關規定,配備與開展靜脈用藥集中調配相適宜的設備與設施。

2.5 五、規章制度

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制定崗位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人員管理、設施與設備管理、藥品質量管理、藥品供應管理、處方調劑管理、靜脈用藥集中調配管理、信息管理、高危藥品管理、文檔管理、安全管理、突發與危急事件處置管理等。

3 三級綜合醫院藥學部基本標準

3.1 一、分區佈局

(一)藥學部的分區應當以病人爲中心,堅持統一管理及整體性原則,確保其功能和任務的落實。

(二)藥學部的面積、佈局和流程合理,應當能夠保障開展正常工作;區域劃分合理,工作區與非工作區應當分別設置。

(三)根據本醫院規模、任務和開展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實際需要,藥學部應當設置相應的科(室),如藥品調劑科(室)、臨牀藥學科(室)、藥品供應科(室)、質量監控科(室)等。

(四)承擔教學和科研任務的藥學部,應當設置相應的教學和科研區域。

3.2 二、人員

(一)藥學部人員崗位設置和藥學人員配備,應當能夠保障藥學專業技術發揮職能,確保藥師完成工作職責及任務。

(二)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得少於醫院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8%。設置靜脈用藥調配中心、對靜脈用藥實行集中調配的藥學部,所需的人員以及藥學部的藥品會計、運送藥品的工人,應當按照實際需要另行配備。

(三)藥學人員中具有高等醫藥院校臨牀藥學專業或者藥學專業全日制本科畢業以上學歷的,應當不低於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的30%。

(四)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中具有副高級以上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應當不低於13%,教學醫院應當不低於15%。

(五)醫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培養、配備專科臨牀藥師

(六)承擔教學和科研任務的三級醫院,應當根據其任務和工作量適當增加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數量。

3.3 三、房屋

(一)門診調劑室。日門診量1501-2500人次,調劑面積200㎡-280㎡;日門診量2500人次以上,每增加1000人次,調劑面積遞增60㎡;日門診量大於4500人次,每增加1000人次,調劑面積遞增40㎡。

(二)住院調劑室。病牀501-1000張,調劑面積180㎡-280㎡;病牀1000張以上,每增加100張牀位,調劑面積遞增20㎡。

設有靜脈用藥集中調配中心,對靜脈用藥實行集中調配的,則住院調劑室的面積應當減少約30%;只對危害藥物和腸外營養液實行集中調配的,應當根據其調配規模和工作量減少5%-10%。

(三)靜脈用藥調配中心。每日調配1001-2000袋(瓶):調配中心面積300㎡-500㎡;每日調配2001-3000袋(瓶):調配中心面積500㎡-650㎡;每日調配3001袋(瓶)以上,每增加500袋(瓶)遞增30㎡。

(四)藥品庫。病牀501-1000張和門診量1000-2000人次/日:藥庫面積300㎡-400㎡;病牀1000張和門診量2000人次/日以上,每增加150張牀或者門診量1000人次/日,藥庫面積在400㎡基礎上遞增30㎡。

(五)其他部門工作室。

1.藥學部應當設置辦公室、藥學信息室、臨牀藥師辦公室、藥品質量控制室及必要的學習生活區等,並具有與其開展工作相適應的工作面積

2.藥學部其他工作室用房面積應當按照性質、任務、規模等實際需要配置。

3.三(四)中提出的住院調劑室和藥品庫面積,包含中成藥用房面積,但不包括中藥飲片用房面積中藥飲片調劑室及其藥庫面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4 四、設備與設施

(一)基本設備與設施。至少應當配備藥品冷藏櫃、麻醉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專用櫃、藥品專用儲存櫃、溫溼度控制系統、血藥濃度監測設備、計算機、打印機、分析天平、顯微鏡、酸度計、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大窗口或櫃檯式發藥系統和門診調劑室發藥顯示屏等,逐步配備全自動分包裝系統、自動化調劑配方系統和藥品管理信息系統

(二)藥品質量監控和臨牀藥學、臨牀藥理設備與設施。根據醫院規模、承擔的任務和工作量等實際情況,配備與開展藥品質量監控和臨牀藥學、新藥臨牀研究與藥學教育、藥學研究等工作相適應的設備與設施。建立藥學信息系統、臨牀用藥支持系統

(三)醫院製劑設備與設施。根據配製製劑的工作量、劑型品種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配備與開展醫院製劑工作相適應的設備與設施。

(四)靜脈用藥調配中心設備與設施。根據醫院靜脈用藥調配中心的規模和每日集中調配工作量以及《靜脈用藥集中調配質量管理規範》的有關規定,配備與開展靜脈用藥集中調配相適應的設備與設施。

3.5 五、規章制度

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制定崗位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人員管理、設施與設備管理、藥品質量管理、藥品供應管理、處方調劑管理、靜脈用藥集中調配管理、信息管理、高危藥品管理、藥學研究管理、藥學教育管理、文檔管理、安全管理、突發與危急事件處置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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