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帶狀皰疹臨牀路徑(2009年版)》由衛生部於2009年9月25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皮膚性病科5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09〕154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09〕1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規範臨牀診療行爲,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帶狀皰疹、皮肌炎、尋常型天皰瘡、重症多形紅斑和中毒性表皮壞死鬆解型藥疹等皮膚性病科5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情況,組織臨牀路徑的試點工作,在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基礎上,制訂各試點醫院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胡瑞榮、付文豪
電 話:010—68792840、68792205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帶狀皰疹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帶狀皰疹(不伴有併發症)(ICD-10:B02.9)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技術操作規範-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
1.皮疹爲單側性。
3.可伴有神經痛。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治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技術操作規範-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
1.抗病毒劑。
2.止痛:藥物治療。
3.物理治療。
5.糖皮質激素。
6.免疫增強劑。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7-14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B02.9帶狀皰疹(不伴有併發症)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入院第1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免疫球蛋白、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2.根據患者病情選擇的項目:
(1)腫瘤相關篩查:腫瘤抗原及標誌物,選擇行B超、CT、MRI檢查,消化道鋇餐或內窺鏡檢查;
4.1.7 (七)藥物的選擇與治療時機。
2.止痛藥物:非甾體類抗炎藥、三環類抗抑鬱藥、卡馬西平、曲馬多、加巴噴丁等,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
3.神經營養藥:甲鈷銨、腺苷鈷銨、維生素B1等,用藥時間視病情定。
4.糖皮質激素:潑尼松等,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一般爲3-10天。
6.局部藥物:爐甘石洗劑、抗病毒及抗菌製劑、外用止痛劑等,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
7.抗生素:必要時使用,應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根據創面細菌培養及藥敏結果及時調整用藥。
8.物理治療:可選用氦氖激光或半導體激光、紫外線等,治療時間視病情而定。
9.支持治療及併發症的治療。
4.1.8 (八)入院後複查的檢查項目。
面繼發感染者 根據患者情況複查血常規、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等。
4.1.9 (九)出院標準。
2.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
4.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1.神經痛劇烈、常規治療無效者,需請神經內科或鎮痛科會診協助治療。
2.伴有其他基礎疾病或併發症,需進一步診斷及治療或轉至其他相應科室診治,延長住院時間,增加住院費用。
4.2 二、帶狀皰疹(不伴有併發症)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帶狀皰疹(不伴有併發症)(ICD-10:B02.9)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7-14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住院病歷 □ 完成初步的病情評估和治療方案 □ 患者或其家屬簽署“告知及授權委託書” | □ 上級醫師查房 □ 必要時請相關科室會診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皮膚科護理常規 □ 普食 □ 抗病毒劑 □ 止痛藥 □ 局部藥物治療 □ 物理治療(必要時) 臨時醫囑: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免疫球蛋白、感染性疾病篩查 □ 胸片、心電圖 | 長期醫囑: □ 免疫增強劑(必要時) □ 止痛藥(必要時) □ 糖皮質激素(必要時) 臨時醫囑: □ 相關科室會診(必要時)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進行疾病和安全宣教 □ 入院護理評估 □ 制定護理計劃,填寫護理紀錄 □ 靜脈取血(當天或明晨取血)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填寫護理紀錄 □ 創面護理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3-6天 | 住院第7-14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 完成出院小結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抗生素:根據創面培養及藥敏結果用藥 □ 丙種球蛋白(必要時) □ 停糖皮質激素(根據病情) □ 停止痛藥(根據病情) 臨時醫囑: | 長期醫囑: □ 停/調整抗生素(根據創面培養及藥敏結果) 臨時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主要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創面護理 |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後疾病指導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