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310.2—2016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滅菌技術操作規範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消毒滅菌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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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WS 310.2—2016 yī yuàn xiāo dú gòng yìng zhōng xīn dì 2bù fēn :qīng xǐ xiāo dú jí miè jūn jì shù cāo zuò guī fàn

2 英文參考

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Part 2:Standard for operating procedure of cleaning,disinfection and sterilization

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0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WS 310.2—2016《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滅菌技術操作規範》(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Part 2:Standard for operating procedure of cleaning,disinfection and sterilization)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6年12月27日《關於發佈〈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1部分:管理規範〉等10項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16〕23號)發佈。本標準代替WS 310.2009,自2017年06月01日起實施,WS 310.2—2009同時廢止。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1部分:管理規範》等10項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6〕23號

現發佈《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1部分:管理規範》等10項衛生行業標準,其編號和名稱如下:

一、 強制性衛生行業標準

WS 310.1—2016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第1部分:管理規範(代替WS310.1—2009)

WS 310.2—2016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滅菌技術操作規範(代替WS 310.2—2009)

WS 310.3—2016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滅菌效果監測標準(代替WS 310.3—2009)

WS 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滅菌技術操作規範

WS 507—2016 軟式內鏡清洗消毒技術規範

二、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

WS/T 508—2016 醫院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技術規範

WS/T 509—2016 重症監護病房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規範

WS/T 510—2016 病區醫院感染管理規範

WS/T 511—2016 經空氣傳播疾病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規範

WS/T 512—2016 醫療機構環境表面清潔與消毒管理規範

上述標準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WS 310.1—2009、WS 310.2—2009、WS 310.3—2009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6年12月27日

5 前言

本部分5.5.1、5.5.2、5.5.3、5.7.5、5.7.7、5.7.8、5.8.1.4、5.8.1.8 b)2)、5.8.1.8 b)5)、5.9.5 a)、5.9.5 c)爲

推薦性條款,其餘爲強制性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制定本標準。

WS 310《醫院消毒供應中心》是從診療器械相關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的角度,對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的管理、操作、監測予以規範的標準,由以下三個部分組成:

——第1部分:管理規範;

——第2部分:清洗消毒滅菌技術操作規範;

——第3部分:清洗消毒滅菌效果監測標準。

本部分爲WS 31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代替WS 310.2—2009。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在適用範圍中,刪除了“暫未實行消毒供應工作集中管理的醫院,其手術部(室)的消毒供應工作應執行本標準”和“已採取污水集中處理的其他醫療機構可參照使用”的要求;

——調整了術語,植入物從本標準調整至WS 310.1;A0值和管腔器械從WS 310.3調整至本標準;增加了3.14溼包和3.15精密器械的定義;

——刪除了第6章“被朊病毒氣性壞疽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的處理流程”,改爲“應遵循WS/T 367的規定進行處理”(見4.1);

——增加了外來醫療器械植入物交接、運送及包裝、清洗方法、使用後清洗消毒等要求(見4.7);

——增加了精密器械保護措施、使用後的處理的要求(見5.1.1、5.1.2);

——增加了溼熱消毒用水的要求(見5.4.2);調整了溼熱消毒的溫度與時間(見5.4.3);

——增加了管腔器械內殘留水跡的乾燥處理方法(見5.5.3);

——修改了壓力蒸汽滅菌器壓力參數範圍(見5.8.1.6);

——刪除了乾熱滅菌環氧乙烷滅菌過氧化氫低溫等離子體滅菌、低溫甲醛蒸氣滅菌程序、參數及注意事項的具體要求,改爲符合WS/T 367的規定,並應遵循生產廠家使用說明書;

——調整了滅菌物品儲存架或櫃放置要求(見5.9.2);

——增加了植入物放行要求(見5.10.2);

——增加了管腔器械內腔清洗的要求(見附錄B的B.l);

——細化了清洗消毒器設備運行前準備、檢查、裝載、設備操作運行和注意事項(見附錄B的B.3);

——增加了規範性附錄硬質容器的使用與操作要求(見附錄D);

——調整了附錄D壓力蒸汽滅菌器蒸汽和水質量到WS 310.1。

本部分清洗消毒滅菌流程的技術操作部分參照了國際標準:美國ANSI/AAMI ST79醫療護理機構壓力蒸汽滅菌無菌保證綜合指南(ANSI/AAMI ST79 Comprehensive guide to steam sterilization and sterility assurance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

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國家衛生計生委醫院管理研究所、上海瑞金醫院、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北京協和醫院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浙江大學邵逸夫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北京大學口腔醫院、泰達國際心血管病醫院、廣東省中山市小欖醫院、黑龍江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京積水醫院、北京市衛生監督所、北京朝陽醫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任伍愛、鞏玉秀、錢黎明、馮秀蘭、李六億、張青、張流波、李新武、付強、張宇、周彬、麼莉、黃靖雄、胡國慶、黃浩、王亞娟、袁曉寧、劉翠梅、趙雲呈、姜華、林玲、陳輝、裴紅生、李保華。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歷次版本發佈情況爲:

——WS 310.2—2009。

6 標準正文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滅菌技術操作規範

6.1 1 範圍

WS 310的本部分規定醫院消毒供應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CSSD)的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處理的基本要求、操作流程。

本部分適用於醫院和爲醫院提供消毒滅菌服務的消毒服務機構。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5750.5 生活飲用水檢驗標準方法 無機非金屬指標

GB/T 19633 最終滅菌醫療器械的包裝

WS 310.1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1部分:管理規範

WS 310.3 醫院消毒供應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滅菌效果監測標準

WS/T 367 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範

6.3 3 術語和定義

WS 310.1、WS 310.3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清洗  cleaning

去除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過程,流程包括沖洗洗滌漂洗終末漂洗

3.2

沖洗  flushing

使用流動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過程。

3.3

洗滌  washing

使用含有化學清洗劑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過程。

3.4

漂洗  rinsing

用流動水沖洗洗滌後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殘留物的過程。

3.5

終末漂洗  final rinsing

用經純化的水對漂洗後的器械、器具和物品進行最終的處理過程。

3.6

超聲波清洗器  ultrasonic cleaner

利用超聲波在水中振盪產生“空化效應”進行清洗的設備。

3.7

清洗消毒器  washer-disinfector

用於清洗消毒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的設備。

3.8

閉合 closure

用於關閉包裝而沒有形成密封方法。例如反覆摺疊,以形成一彎曲路徑。

3.9

密封 sealing

包裝層間連接的結果。

注:密封可以採用諸如粘合劑或熱熔法。

3.10

閉合完好性  closure integrity

閉合條件能確保該閉合至少與包裝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礙微生物進入的程度。

3.11

包裝完好性  package integrity

包裝未受到物理損壞的狀態。

3.12

溼熱消毒  moist heat disinfection

利用溼熱使菌體蛋白質變性或凝固,酶失去活性,代謝發生障礙,致使細胞死亡。包括煮沸消毒法、巴斯德消毒法和低溫蒸汽消毒法。

3.13

A0值  A0value

評價溼熱消毒效果的指標,指當以Z值表示的微生物殺滅效果爲10 K時,溫度相當於80℃的時間(秒)。

3.14

溼包  wet pack

滅菌和冷卻後,肉眼可見包內或包外存在潮溼、水珠等現象的滅菌包。

3.15

精密器械  delicate instruments

結構精細、複雜、易損,對清洗消毒滅菌處理有特殊方法和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

3.16

管腔器械  hollow device

含有管腔,其直徑≥2 mm,且其腔體中的任何一點距其與外界相通的開口處的距離≤其內直徑的1500倍的器械。

6.4 4 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處理的基本要求

4.1 通常情況下應遵循先清洗消毒的處理程序。被朊毒體氣性壞疽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應遵循WS/T 367的規定進行處理。

4.2 應根據WS 310.1的規定,選擇清洗消毒滅菌處理方法

4.3 清洗消毒滅菌效果的監測應符合WS 310.3的規定

4.4 耐溼、耐熱的器械、器具和物品,應首選熱力消毒滅菌方法

4.5 應遵循標準預防的原則進行清洗消毒滅菌,CSSD人員防護着裝要求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

4.6 設備、器械、物品及耗材使用應遵循生產廠家的使用說明或指導手冊。

4.7 外來醫療器械植入物的處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a) CSSD應根據手術通知單接收外來醫療器械植入物;依據器械供應商提供的器械清單,雙方共同清點核查、確認、簽名,記錄應保存備查。

b) 應要求器械供應商送達的外來醫療器械植入物及盛裝容器清潔

c) 應遵循器械供應商提供的外來醫療器械植入物清洗消毒、包裝、滅菌方法和參數。急診    手術器械應及時處理。

d) 使用後的外來醫療器械,應由CSSD清洗消毒後方可交器械供應商。

6.5 5 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處理的操作流程

6.5.1 5.1 回收

5.1.1 使用者應將重複使用的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與一次性使用物品分開放置;重複使用的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於封閉的容器中,精密器械應採用保護措施,由CSSD集中回收處理;被朊病毒氣性壞疽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應雙層封閉包裝並標明感染性疾病名稱,由CSSD單獨回收處理。

5.1.2 使用者應在使用後及時去除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上的明顯污物,根據需要做保溼處理。

5.1.3 不應在診療場所對污染的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進行清點,應採用封閉方式回收,避免反覆裝卸。

5.1.4 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後應清洗消毒乾燥備用。

6.5.2 5.2 分類

5.2.1 應在CSSD的去污區進行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點、覈查。

5.2.2 應根據器械物品材質、精密程度等進行分類處理。

6.5.3 5.3 清洗

5.3.1 清洗方法包括機械清洗、手T清洗

5.3.2 機械清洗適用於大部分常規器械的清洗。手工清洗適用於精密、複雜器械的清洗有機物污染較重器械的初步處理。

5.3.3 清洗步驟包括沖洗洗滌漂洗終末漂洗清洗操作及注意事項應符合附錄B的要求。

5.3.4 精密器械清洗,應遵循生產廠家提供的使用說明或指導手冊。

6.5.4 5.4 消毒

5.4.1 清洗後的器械、器具和物品應進行消毒處理。方法首選機械溼熱消毒,也可採用75%乙醇、酸性氧化電位水或其他消毒劑進行消毒

5.4.2 溼熱消毒應採用經純化的水,電導率≤15μS/cm(25℃)。

5.4.3 溼熱消毒方法的溫度、時間應符合表1的要求。消毒後直接使用的診療器械、器具和物品,溼熱消毒溫度應≥90℃,時間≥5 min,或Ao值≥3000;消毒後繼續滅菌處理的,其溼熱消毒溫度應≥90℃,時間≥1min,或A0值≥600。

表1  溼熱消毒的溫度與時間

溼熱消毒方法

溫度/℃

最短消毒時間/min

消毒後直接使用

93

2.5

90

0

消毒後繼續滅菌處理

90

1

80

10

75

30

70

100

5.4.4 酸性氧化電位水的應用見附錄C;其他消毒劑的應用遵循產品介紹。

6.5.5 5.5 乾燥

5.5.1 宜首選乾燥設備進行乾燥處理。根據器械的材質選擇適宜的乾燥溫度,金屬乾燥溫度70℃~90℃;塑膠類乾燥溫度65℃~75℃。

5.5.2 不耐熱器械、器具和物品可使用消毒的低纖維絮擦布、壓力氣槍或≥95%乙醇進行乾燥處理。

5.5.3 管腔器械內的殘留水跡,可用壓力氣槍等進行乾燥處理。

5.5.4 不應使用白然乾燥方法進行乾燥

6.5.6 5.6 器械檢查與保養

5.6.1 應採用目測或使用帶光源放大鏡對乾燥後的每件器械、器具和物品進行檢查。器械表面及其關節齒牙處應光潔,無血漬、污漬、水垢等殘留物質和鏽斑;功能完好,無損毀。

5.6.2 清洗質量不合格的,應重新處理;器械功能損毀或鏽蝕嚴重,應及時維修或報廢。

5.6.3 帶電源器械應進行絕緣性能安全性檢查

5.6.4 應使用醫用潤滑劑進行器械保養。不應使用石蠟油等非水溶性的產品作爲潤滑劑

6.5.7 5.7 包裝

5.7.1 包裝應符合GB/T 19633的要求。

5.7.2 包裝包括裝配、包裝、封包、註明標識等步驟。器械與敷料應分室包裝。

5.7.3 包裝前應依據器械裝配的技術規程或圖示,覈對器械的種類、規格和數量。

5.7.4 手術器械應擺放在籃筐或有孔的托盤中進行配套包裝。

5.7.5 手術所用盤、盆、碗等器皿,宜與手術器械分開包裝。

5.7.6 剪刀血管鉗等軸節類器械不應完全鎖釦。有蓋的器皿應開蓋,摞放的器皿間應用吸溼布、紗布或醫用吸水紙隔開,包內容器開口朝向一致;管腔類物品應盤繞放置,保持管腔通暢;精細器械、銳器等應採取保護措施。

5.7.7 壓力蒸汽滅菌包重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過7 kg,敷料包重量不宜超過5 kg。

5.7.8 壓力蒸汽滅菌包體積要求:下排氣壓力蒸汽滅菌器不宜超過30 cm×30 cm×25 cm;預真空壓力蒸汽滅菌器不宜超過30 cm×30 cm×50 cm。

5.7.9 包裝方法及要求:滅菌物品包裝分爲閉合式包裝和密封式包裝。包裝方法和要求如下:

a) 手術器械若採用閉合式包裝方法,應由2層包裝材料分2次包裝。

b) 密封式包裝方法應採用紙袋、紙塑袋等材料。

c) 硬質容器的使用與操作,應遵循生產廠家的使用說明或指導手冊,並符合附錄D的要求。每次使用後應清洗消毒乾燥

d) 普通棉布包裝材料應一用一清洗,無污漬,燈光檢查無破損。

5.7.10 封包要求如下:

a) 包外應設有滅菌化學指示物高度危險性物品滅菌包內還應放置包內化學指示物;如果透過包裝材料可直接觀察包內滅菌化學指示物的顏色變化,則不必放置包外滅菌化學指示物

b) 閉合式包裝應使用專用膠帶,膠帶長度應與滅菌包體積、重量相適宜,鬆緊適度。封包應嚴密,保持閉合完好性

c) 紙塑袋、紙袋等密封包裝其密封寬度應≥6 mm,包內器械距包裝袋封口處應≥2.5 cm。

d) 醫用熱封機在每日使用前應檢查參數的準確性和閉合完好性

e) 硬質容器應設置安全閉鎖裝置,無菌屏障完整性破壞後應可識別。

f) 滅菌物品包裝的標識應註明物品名稱、包裝者等內容。滅菌前註明滅菌器編號、滅菌批次、滅    菌日期和失效日期相關信息。標識應具有可追溯性。

6.5.8 5.8 滅菌

6.5.8.1 5.8.1 壓力蒸汽滅菌

5.8.1.1 耐溼、耐熱的器械、器具和物品應首選壓力蒸汽滅菌

5.8.1.2 應根據待滅菌物品選擇適宜的壓力蒸汽滅菌器滅菌程序。常規滅菌週期包括預排氣、滅菌、後排汽和乾燥等過程。快速壓力蒸汽滅菌程序不應作爲物品的常規滅菌程序,應在緊急情況下使用,使用方法應遵循WS/T 367的要求。

5.8.1.3 滅菌器操作方法應遵循生產廠家的使用說明或指導手冊。

5.8.1.4 壓力蒸汽滅菌器蒸汽和水的質量參見WS 310.1附錄B。

5.8.1.5 管腔器械不應使用下排氣壓力蒸汽滅菌方式進行滅菌

5.8.1.6 壓力蒸汽滅菌器滅菌參數見表2。

表2 壓力蒸汽滅菌器滅菌參數

設備類別

物品類別

滅菌設定溫度

最短滅菌時間

壓力參考範圍

下排氣式

敷料

121℃

30 min

器械

20 min

102.8 kPa~122.9   kPa

預真空式

器械、敷料

132℃

184.4 kPa~210.7   kPa

134℃

4 min

201.7 kPa~229.3   kPa

5.8.1.7 硬質容器和超大超重包裝,應遵循廠家提供的滅菌參數。

5.8.1.8 壓力蒸汽滅菌器操作程序包括滅菌前準備、滅菌物品裝載、滅菌操作、無菌物品卸載和滅菌效果的監測等步驟。具體如下:

a) 滅菌前準備:

1) 每天設備運行前應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滅菌器壓力錶處在“零”的位置;記錄打印裝置處於備用狀態;滅菌器櫃門密封圈平整無損壞,櫃門安全鎖釦靈活、安全有效;滅菌櫃內冷凝水排出口通暢,櫃內壁清潔;電源、水源、蒸汽、壓縮空氣等運行條件符合設備要求。

2) 遵循產品介紹對滅菌器進行預熱。

3) 大型預真空壓力蒸汽滅菌器應在每日開始滅菌運行前空載進行B-D試驗。

b) 滅菌物品裝載:

1) 應使用專用滅菌架或籃筐裝載滅菌物品,滅菌包之間應留間隙;

2) 宜將同類材質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置於同一批次進行滅菌

3) 材質不相同時,紡織類物品應放置於上層、豎放,金屬器械類放置於下層;

4) 手術器械包、硬質容器應平放;盆、盤、碗類物品應斜放,玻璃瓶等底部無孔的器皿類物品應倒立或側放;紙袋、紙塑包裝物品應側放;利於蒸汽進入和冷空氣排出;

5) 選擇下排氣壓力蒸汽滅菌程序時,大包宜擺放於上層,小包宜擺放於下層。

c) 滅菌操作:應觀察並記錄滅菌時的溫度、壓力和時間等滅菌參數及設備運行狀況。

d) 無菌物品卸載:

1) 從滅菌器卸載取出的物品,冷卻時間>30 min;

2) 應確認滅菌過程合格,結果應符合WS 310.3的要求;

3) 應檢查有無溼包溼包不應儲存與發放,分析原因並改進;

4) 無菌包掉落地上或誤放到不潔處應視爲被污染

e) 滅菌效果的監測

滅菌過程的監測應符合WS 310.3中相關規定

6.5.8.2 5.8.2 乾熱滅菌

適用於耐熱、不耐溼,蒸汽或氣體不能穿透物品的滅菌,如玻璃油脂粉劑等物品的滅菌滅菌程序、參數及注意事項應符合WS/T 367的規定,並應遵循生產廠家使用說明書。

6.5.8.3 5.8.3 低溫滅菌

5.8.3.1 常用低溫滅菌方法主要包括:環氧乙烷滅菌過氧化氫低溫等離子體滅菌、低溫甲醛蒸氣滅菌

5.8.3.2 低溫滅菌適用於不耐熱、不耐溼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滅菌

5.8.3.3 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滅菌的器械、物品應清洗乾淨,並充分乾燥

b) 滅菌程序、參數及注意事項符合WS/T 367的規定,並應遵循生產廠家使用說明書;

c) 滅菌裝載應利於滅菌介質穿透

6.5.9 5.9 儲存

5.9.1 滅菌後物品應分類、分架存放在無菌物品存放區。一次性使用無菌物品應去除外包裝後,進入無菌物品存放區

5.9.2 物品存放架或櫃應距地面高度≥20 cm,距離牆≥5 cm,距天花板≥50 cm。

5.9.3 物品放置應固定位置,設置標識。接觸無菌物品前應洗手手消毒

5.9.4 消毒後直接使用的物品應乾燥、包裝後專架存放。

5.9.5 無菌物品存放要求如下:

a) 無菌物品存放區環境的溫度、溼度達到WS 310.1的規定時,使用普通棉布材料包裝的無菌物品有效期宜爲14 d。

b) 未達到環境標準時,使用普通棉布材料包裝的無菌物品有效期不應超過7 d。

c) 醫用一次性紙袋包裝的無菌物品,有效期宜爲30 d;使用一次性醫用皺紋紙、醫用無紡布包裝    的無菌物品,有效期宜爲180 d;使用一次性紙塑袋包裝的無菌物品,有效期宜爲180 d。硬質容器包裝的無菌物品,有效期宜爲180 d。

6.5.10 5.10 無菌物品發放

5.10.1 無菌物品發放時,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

5.10.2 發放時應確認無菌物品的有效性和包裝完好性植入物應在生物監測合格後,方可發放。緊急情況滅菌植入物時,使用含第5類化學指示物的生物PCD進行監測化學指示物合格可提前放行,生物監測的結果應及時通報使用部門。

5.10.3 應記錄無菌物品發放日期、名稱、數量、物品領用科室、滅菌日期等。

5.10.4 運送無菌物品的器具使用後,應清潔處理,乾燥存放。

7 附錄

7.1 附錄A(規範性附錄)CSSD人員防護及着裝要求

CSSD人員防護及着裝要求見表A.1。

表A.1 CSSD人員防護及着裝要求

防護着裝

區域

操作

圓帽

口罩

防護服/防水

圍裙

專用鞋

手套

護目鏡/面罩

診療場所

污染物品回收

污染器械分類、覈對、

機械清洗裝載

J

去污區

手T清洗器械

和用具

器械檢查、包裝

檢查、包裝及

滅菌物品裝載

滅菌

無菌物品卸載

△,#

無菌物品存

放區

無菌物品發放

注1:“√”表示應使用。

注2:“△”表示可使用。

注3:#表示具有防燙功能的手套。

7.2 附錄B(規範性附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

7.2.1 B.1 手工清洗

7.2.1.1 B.1.1 操作程序

B.1.1.1 沖洗:將器械、器具和物品置於流動水下沖洗,初步去除污染物。

B.1.1.2 洗滌沖洗後,應使用醫用清洗浸泡後刷洗、擦洗。

B.1.l.3 漂洗洗滌後,再用流動水沖洗或刷洗。

B.1.1.4 終末漂洗:應採用電導率≤15 μS/cm(25℃)的水進行漂洗

7.2.1.2 B.1.2 注意事項

B.1.2.1 手工清洗時水溫宜爲15℃~30℃。

B.1.2.2 去除乾涸的污漬應先用醫用清洗浸泡,再刷洗或擦洗。有鏽跡,應除鏽。

B.1.2.3 刷洗操作應在水面下進行,防止產生氣溶膠。

B.1.2.4 器械可拆卸的部分應拆開後清洗

B.1.2.5 管腔器械宜先選用合適的清洗清洗內腔,再用壓力水槍沖洗

B.1.2.6 不應使用研磨型清洗材料和用具用於器械處理,應選用與器械材質相匹配的刷洗用具和用品。

7.2.2 B.2 超聲波清洗器的操作方法

7.2.2.1 B.2.1 操作程序

B.2.1.1 清洗器內注入清洗用水,並添加醫用清洗劑。水溫應<45℃。

B.2.1.2 沖洗:於流動水下沖洗器械,初步去除污染物。

B.2.1.3 洗滌:應將器械放入籃筐中,浸沒在水面下,管腔內注滿水。

B.2.1.4 超聲清洗操作,應遵循器械和設備生產廠家的使用說明或指導手冊。

7.2.2.2 B.2.2 注意事項

B.2.2.1 超聲清洗可作爲手工清洗或機械清洗的預清洗手段。

B.2.2.2 清洗時應蓋好超聲清洗機蓋子,防止產生氣溶膠。

B.2.2.3 應根據器械的不同材質選擇相匹配的超聲頻率

B.2.2.4 清洗時間不宜超過10 min。

7.2.3 B.3 清洗消毒器的操作方法

7.2.3.1 B.3.1 每日設備運行前檢查

B.3.1.1 應確認水、電、蒸汽、壓縮空氣達到設備工作條件,醫用清洗劑的儲量充足。

B.3.l.2 艙門開啓應達到設定位置,密封圈完整;清洗的旋轉臂轉動靈活;噴淋孔無堵塞;清洗架進出軌道無阻礙。

B.3.1.3 應檢查設備清潔狀況,包括設備的內艙壁、排水網篩、排水槽、清洗架和清洗旋轉臂等。

7.2.3.2 B.3.2 清洗物品裝載

B.3.2.1 清洗物品應充分接觸水流;器械軸節應充分打開;可拆卸的部分應拆卸後清洗;容器應開口朝下或傾斜擺放;根據器械類型使用專用清洗架和配件。

B.3.2.2 精密器械和銳利器械的裝載應使用固定保護裝置。

B.3.2.3 每次裝載結束應檢查清洗旋轉臂,其轉動情況,不應受到器械、器具和物品的阻礙。

7.2.3.3 B.3.3 設備操作運行

B.3.3.1 各類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程序的設置應遵循生產廠家的使用說明或指導手冊。

B.3.3.2 應觀察設備運行中的狀態,其清洗旋轉臂工作應正常,排水應通暢。

B.3.3.3 設備運行結束,應對設備物理參數進行確認,應符合設定程序的各項參數指標,並將其記錄。 B.3.3.4  每日清洗結束時,應檢查艙內是否有雜物。

7.2.3.4 B.3.4 注意事項

B.3.4.1 沖洗洗滌漂洗時應使用軟水沖洗階段水溫應<45℃。

B.3.4.2 終末漂洗消毒用水電導率應≤15μS/cm(25℃)。

B.3.4.3 終末漂洗程序中宜對需要潤滑的器械使用醫用潤滑劑

B.3.4.4 應根據清洗需要選擇適宜的醫用清洗劑,定期檢查清洗劑用量是否準確。

B.3.4.5 每日清洗結束時,應清理艙內雜物,並做清潔處理。應定期做好清洗消毒器的保養。

7.3 附錄C(規範性附錄)酸性氧化電位水應用指標與方法

7.3.1 C.1 使用範圍

可用於手工清洗後不鏽鋼和其他非金屬材質器械、器具和物品滅菌前的消毒

7.3.2 C.2 主要有效成分指標要求

C.2.1 有效氯含量爲60 mg/L±10 mg/L。 C.2.2 pH範圍2.0~3.0。

C.2.3 氧化還原電位(ORP)≥1100 mV。 C.2.4  殘留氯離子<1000 mg/L。

7.3.3 C.3 使用方法

手工清洗後的待消毒物品,使用酸性氧化電位水流動沖洗浸泡消毒2 min,淨水沖洗30 s,再按5.5~5.8進行處理。

7.3.4 C.4 注意事項

C.4.1 應先徹底清除器械、器具和物品上的有機物,再進行消毒處理。

C.4.2 酸性氧化電位水對光敏感有效氯濃度隨時間延長而下降,宜現製備現用。

C.4.3 儲存應選用避光、密閉、硬質聚氯乙烯材質製成的容器。室溫下貯存不超過3d。

C.4.4 每次使用前,應在使用現場酸性氧化電位水jLH水口處,分別檢測pH和有效氯濃度。檢測數值應符合指標要求。

C.4.5 對銅、鋁等非不鏽鋼的金屬器械、器具和物品有一定的腐蝕作用,應慎用。

C.4.6 不得將酸性氧化電位水和其他藥劑混合使用。

C.4.7 皮膚過敏人員操作時應戴手套。

C.4.8 酸性氧化電位水長時間排放可造成排水管路的腐蝕,故應每次排放後再排放少量鹼性還原電位水或自來水。

7.3.5 C.5 酸性氧化電位水有效指標的檢測

C.5.1 有效氯含量試紙檢測方法:應使用精密有效氯檢測試紙,其有效氯範圍應與酸性氧化電位水的有效氯含量接近,具體使用方法試紙使用說明書。

C.5.2 pH試紙檢測方法:應使用精密pH檢測試紙,其pH範圍應與酸性氧化電位水的pH接近,具體使用方法見pH試紙使用說明書。

C.5.3 氧化還原電位(()RP)的檢測方法:開啓酸性氧化電位水生成器,待出水穩定後,用100 mL小燒杯接取酸性氧化電位水,立即進行檢測。氧化還原電位檢測可採用鉑電極,在酸度計“mV”檔上直接檢測讀數。具體使用方法使用說明書。

C.5.4 氯離子檢測方法: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開啓酸性氧化電位水生成器,待出水穩定後,用250 mL磨口瓶取酸性氧化電位水至瓶滿後,立即蓋好瓶蓋,送實驗室進行檢測。採用硝酸銀容量法或離子色譜法,詳細方法見GB/T 5750.5。

7.4 附錄D(規範性附錄) 硬質容器的使用與操作要求

7.4.1 D.1 硬質容器的組成

應由蓋子、底座、手柄、滅菌標識卡槽、墊圈和滅菌劑孔組成。蓋子應有可通過滅菌介質的閥門或過濾部件,並應具有無菌屏障功能

7.4.2 D.2 使用原則

D.2.1 使用方法應遵循生產廠家介紹和提供的滅菌參數。

D.2.2 首次使用應進行滅菌過程有效性的測試,包括物理監測、化學監測生物監測,並對器械乾燥時間進行評估檢查有無溼包

D.2.3 每次使用應進行清洗消毒乾燥處理。

D.2.4 包裝前應檢查硬質容器的完整性:

a)盒蓋、底座的邊緣無變形,對合緊密。

b)盒蓋墊圈平整、無脫落。

c) 若通氣系統使用濾紙和固定架,應檢查固定架的穩定性,一次性濾紙應每次更換,重複使用的    濾紙應檢查有無破損,保持清潔;若通氣系統使用閥門,應遵循生產廠家介紹檢查閥門,包括通氣閥、疏水閥

d) 閉鎖裝置完好,放置一次性鎖釦(鎖卡)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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