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英文參考
Measurement of Physical Agents in Workplace Part 2:High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
ICS 13.100
C5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189.2—2007《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 第2部分:高頻電磁場》(Measurement of Physical Agents in Workplace Part 2:High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於2007年04月12日發佈,自2007年11月01日起實施。
3 前言
本部分是在GB18555—2001《作業場所高頻電磁場職業接觸限值》有關測量方法部分的基礎上修訂的。
與GB18555—2001有關測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規範了使用範圍、測量方法。
本部分由衛生部職業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單位: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本部分起草人:王生、何麗華、姜槐。
第2部分:高頻電磁場
6 3 測量對象的選擇
3.1 相同型號、相同防護的高頻設備選擇有代表性的設備及其接觸人員進行測量。
3.2 不同型號或相同型號不同防護的高頻設備及其接觸人員應分別測量。
3.3 接觸人員的各操作位應分別進行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