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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8—2013 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 总则
皮肤斑贴试验常用变应原浓度及赋形剂参见附录B。6.2其他处理:6.2.1职业性药疹样皮炎、职业性皮肤癌、职业性黑变病、职业性白斑确诊后应调换工作,脱离发病环境。A.3.2试验物如为固体或半固体可直接加入斑试器内,加入量略超过斑试器容积的1/2(约0.02g);A.5.6在反应程度判定中,要排除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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