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鍼灸逢源》

清 李學川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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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針法

火針即淬針。頻以麻油蘸其針。燈上燒令通紅。用方有效。若不紅不能去病。反損於人。燒時令針頭低下恐油熱傷手。先令他人燒針。醫者臨時用之。以免手熱。先以墨點穴。使針時無差。火針甚難。須有臨陣之將心。方可行鍼。先以左手按穴。右手用針。切忌太深。恐傷經絡。太淺不能去病。惟消息取中耳。凡行火針必先安慰病患。勿令驚懼。與灸略同而疼無幾時。一針之後。速便出針不可久留。即以左手速按針孔則能止痛。人身諸處皆可行火針。惟面上忌之。火針不宜針香港腳。反加腫痛。宜破癰疽發背潰膿在內。外麪皮無頭者。但按毒上軟處以潰膿。其闊大者。按頭尾及中以墨點記宜下三針。決破出膿。凡針腫上不可按之。即以手指從兩旁捺之。令膿隨手而出。或腫大膿多。針時須側身迴避。恐膿射出汗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