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重組人表皮生長因子凝膠(酵母)藥典標準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3.1.2 漢語拼音
Chongzu Ren Biaopi ShengzhangyinziNingjiao (Jiaomu)
3.1.3 英文名
Recombinant Human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Gel (Yeast)
3.2 定義、組成及用途
本品系由高效表達人表皮生長因子基因的畢赤酵母,經發酵、分離和高度純化後獲得的重組人表皮生長因子,加入凝膠基質製成。含適宜穩定劑、防腐劑,不含抗生素。
3.3 1 基本要求
生產和檢定用設施、原材料及輔料、水、器具、動物等應符合“凡例”的有關要求。
3.4 2 製造
3.4.1 2.1 工程菌菌種
3.4.1.1 2.1.1 名稱及來源
重組人表皮生長因子工程菌株系由帶有人工合成的人表皮生長因子基因的重組質粒轉化的畢赤酵母菌株。
3.4.1.2 2.1.2 種子批的建立
3.4.1.3 2.1.3 菌種檢定
3.4.1.3.1 2.1.3.1 劃種BMG1瓊脂平板
3.4.1.3.2 2.1.3.2 染色鏡檢
3.4.1.3.3 2.1.3.3 篩選標誌檢查
應符合該基因表型特徵。
3.4.1.3.4 2.1.3.4 人表皮生長因子表達量
在搖牀中培養,應不低於原始菌種的表達量。
3.4.1.3.5 2.1.3.5 人表皮生長因子基因穩定性檢查
塗BMG1瓊脂平板,挑選至少50個克隆,用PCR檢測人表皮生長因子基因,陽性率應不低於95%。
3.4.2 2.2 原液
3.4.2.1 2.2.1 種子液製備
3.4.2.2 2.2.2 發酵用培養基
3.4.2.3 2.2.3 種子液接種及發酵培養
2.2.3.2 在適宜溫度下進行發酵,應根據經批准的發酵工藝進行,並確定相應的發酵條件,如溫度、pH值、溶解氧、補料、發酵時間等。
3.4.2.4 2.2.4 發酵液處理
3.4.2.5 2.2.5 純化
採用經批准的純化工藝進行純化,使其達到3.1項要求,即爲重組人表皮生長因子原液。除菌過濾後於適宜溫度下保存,並規定其有效期。
3.4.2.6 2.2.6 原液檢定
按3.1項進行。
3.4.3 2.3 半成品
採用的基質應符合凝膠劑基質要求(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Ⅰ M)。
3.4.3.1 2.3.1 配製
按經批准的配方進行配製。
3.4.3.2 2.3.2 凝膠製備
按經批准的工藝進行。凝膠應均勻、細膩,在常溫時保持膠狀,不幹涸或液化。
3.4.3.3 2.3.3 半成品檢定
按3.2項進行。
3.4.4 2.4 成品
3.4.4.1 2.4.1 分批
3.4.4.2 2.4.2 分裝
符合“生物製品分裝和凍幹規程”及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Ⅰ M有關規定。
3.4.4.3 2.4.3 規格
應爲經批准的規格。
3.4.4.4 2.4.4 包裝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和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Ⅰ M有關規定。
3.5 3 檢定
3.5.1 3.1 原液檢定
3.5.1.1 3.1.1 生物學活性
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Ⅹ H)。
3.5.1.2 3.1.2 蛋白質含量
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B第二法)。
3.5.1.3 3.1.3 比活性
爲生物學活性與蛋白質含量之比,每1mg蛋白質應不低於5.0×105IU。
3.5.1.4 3.1.4 純度
3.5.1.4.1 3.1.4.1 電泳法
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Ⅳ C)。用非還原型SDS-聚丙烯酰胺凝膠電泳法,分離膠膠濃度爲15%,加樣量應不低於10μg(考馬斯亮藍R250染色法)或5μg(銀染法)。經掃描儀掃描,純度應不低於95.0%。
3.5.1.4.2 3.1.4.2 高效液相色譜法
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Ⅲ B)。色譜柱採用丁基硅烷鍵合硅膠爲填充劑;以A相(三氟乙酸-水溶液:量取0.5ml三氟乙酸加水至1000ml,充分混勻)、B相(三氟乙酸-乙腈溶液:量取0.5ml三氟乙酸加入色譜純乙腈至1000ml,充分混勻)爲流動相,在室溫條件下,進行梯度洗脫(22%~37%B相),上樣量應不低於5μg,在波長280nm處檢測,以人表皮生長因子色譜峯計算的理論板數應不低於500。按面積歸一化法計算,人表皮生長因子主峯面積應不低於總面積的95.0%。
3.5.1.5 3.1.5 分子量
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Ⅳ C)。用還原型SDS-聚丙烯酰胺凝膠電泳法,分離膠膠濃度爲15%,加樣量應不低於1.0μg,製品的分子質量應爲5.9kD±0.6kD。
3.5.1.6 3.1.6 外源性DNA殘留量
每1次人用劑量應不高於10ng(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Ⅸ B)。
3.5.1.7 3.1.7 宿主菌蛋白質殘留量
應不高於蛋白質總量的0.1%(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Ⅸ E)。
3.5.1.8 3.1.8 甲醇含量
應不高於0.002%(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Ⅲ C)。
3.5.1.9 3.1.9 等電點
主區帶應爲4.0~5.0,且供試品的等電點圖譜應與對照品的一致(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Ⅳ D)。
3.5.1.10 3.1.10 紫外光譜
用水或生理氯化鈉溶液將供試品稀釋至約100~500μg/ml,在光路1cm、波長230~360nm下進行掃描,最大吸收峯波長應爲277nm±3nm(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Ⅱ A)。
3.5.1.11 3.1.11 肽圖
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Ⅷ E),應與對照品圖形一致。
3.5.1.12 3.1.12 N端氨基酸序列(至少每年測定1次)
Asn-Ser-Asp-Ser-Glu-Cys-Pro-Leu-Ser-His-Asp-Gly-Tyr-Cys-Leu。
3.5.1.13 3.1.13 鑑別試驗
按免疫印跡法(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Ⅷ A)或免疫斑點法(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Ⅷ B)測定,應爲陽性。
3.5.2 3.2 半成品檢定
3.5.2.1 3.2.1 生物學活性
應按經批准的方法預處理供試品,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Ⅹ H),應符合要求。
3.5.2.2 3.2.2 無菌檢查
應按經批准的方法預處理供試品,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3 3.3 成品檢定
除外觀、裝量檢查外,應按經批准的方法預處理供試品後,進行其餘各項檢定。
3.5.3.1 3.3.1 鑑別試驗
按免疫印跡法(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Ⅷ A)或免疫斑點法(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Ⅷ B)測定,應爲陽性。
3.5.3.2 3.3.2 物理檢查
3.5.3.2.1 3.3.2.1 外觀
應爲無色透明凝膠,無顆粒,不析水。
3.5.3.2.2 3.3.2.2 裝量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Ⅰ M),應符合規定。
3.5.3.3 3.3.3 化學檢定
3.5.3.3.1 pH值
應爲6.5~8.0(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Ⅴ A)。
3.5.3.4 3.3.4 生物學活性
應爲標示量的70%~200%(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Ⅹ H)。
3.5.3.5 3.3.5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6 4 保存、運輸及有效期
於4~25℃避光保存和運輸。自生產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執行。
3.7 5 使用說明
3.8 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