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zhòng xìng jīng shén jí bìng guǎn lǐ zhì liáo gōng zuò kǎo hé píng gū fāng àn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考覈評估方案》由衛生部於2012年7月6日衛辦疾控發〔2012〕85號印發。
2 一、考評目的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有關要求,推動各地認真實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範(2012版)》,加快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網絡建設,推動政策制訂與出臺,切實掌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落實患者救治、管理、服務措施與任務。全面掌握與評估工作進展情況,總結和推廣工作中的好做法與經驗,及時發現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 二、考評原則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考評,行政管理與業務管理並重,專科機構與基層機構並重,患者救治與管理並重,工作覆蓋面與工作質量並重等原則。
5 四、考評內容
(一)行政管理。包括體系建設、組織管理、經費管理與使用、督導與考覈等方面的情況。
(二)業務管理。
1.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精防機構)。包括健全精神衛生服務網絡、精神衛生服務組織管理、經費管理與使用、人員培訓、技術指導等方面的情況。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包括組織管理、患者信息管理、隨訪評估、分類干預、健康體檢等。
(三)工作效果考評。包括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覆蓋率、患者檢出率、檢出患者管理率、患者規範管理率、病情穩定率、輕度滋事率、肇事肇禍率、人羣心理健康知識和精神疾病預防知識知曉率等。其中,患者檢出率、檢出患者管理率、患者規範管理率和病情穩定率的考覈以國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數據收集分析系統數據爲準。
6 五、考評對象
考評對象包括衛生行政部門、精防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中,考評標準中“業務管理-精防機構”適用於省、市兩級精防機構,縣級精防機構參照執行。
7 六、考評方法
現場考覈採取聽取彙報、訪談、查閱資料、問卷調查、電話詢問和入戶覈查等方式進行。
衛生部在對相關省(區、市)進行考評時,隨機抽取2-3個地市,每個地市內隨機抽取1-2個縣區進行考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採取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考覈,同類機構分數取平均值。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覈應當與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覈工作相銜接,避免重複考覈。
8 七、組織實施
(一)省級考評。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轄區內相關市(地、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進行考覈,每年接受考評的市(地、州)數量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但不應低於轄區內市(地、州)總數的1/3。考評時間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自行確定。每年2月28日前,應將上一年度考評情況書面報送衛生部疾控局。考評結果應通過適當方式予以公佈,並作爲各級綜治委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進行考覈的重要依據。
各市(地、州)按照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相關要求,對轄區內各縣(市、區)進行考評。
(二)國家級考評。衛生部組織對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進行考覈。每年考評的省(區、市)數量不低於5個。在對相關省(區、市)進行考評時,將隨機抽取部分市(地、州)及相關機構進行考覈。考評結果將通過相關簡報予以公佈,對於工作進展慢、考評結果差的省(區、市),將予以通報,相關結果將報中央綜治辦作爲對各省(區、市)黨委、政府社會管理考覈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各級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要協助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本轄區內的考評工作。
9 附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考評標準
考評標準一適用於省、市兩級衛生行政部門,標準二適用於省、市兩級精防機構。縣級參照執行。對於同一轄區接受考覈的同類機構,分數取平均值,各部分得分累加即爲本地區總得分。
9.1 一、行政管理-衛生行政部門(300分)
考覈指標 | 分值 | 考覈內容及要求 | 考覈方式 | 評分標準 | |
類別 | 項目 | ||||
1.體系建設 (90分) 1.體系建設 (90分) | 20 | 查閱原始文件,瞭解人員構成情況。 | 未成立或未能提供原始文件,扣20分。 | ||
1.2防治網絡建設 1.2防治網絡建設 | 20 | 瞭解機構簡要情況(包括機構名稱、編制數、牀位數等)。 | (1)無機構,扣20分; (2)有機構但無簡要情況介紹,酌情扣3-5分。 | ||
20 | 設立本級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精防機構),明確機構職責,有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承擔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工作,爲機構運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 查閱原始文件,明確機構職責、編制等。 | (1)未成立機構,扣20分; (2)已成立機構,但: 未能提供完整原始文件,扣5分, 職責不明確,扣5分, 無專職人員,扣5分。 | ||
10 | 查閱工作方案等原始文件,瞭解工作隊伍組建及職責分工等。 | (1)未能提供原始文件,扣10分; (2)有原始文件,但: 工作職責不明確,酌情扣1-3分, 未組建隊伍或未能提供人員名單,扣5分。 | |||
20 | 未建立(或使用),扣20分。 | ||||
2.組織管理(100分) 2.組織管理(100分) | 2.1管理制度 | 10 | 下發相關工作制度、工作流程。 | 查看原始文件。 | (1)工作制度未制定,扣5分; (2)工作流程未制定,扣5分。 |
2.2計劃總結 | 10 | 年度工作計劃、總結。 | 查看原始文件。 | (1)未能提供工作計劃,扣5分; (2)未能提供工作總結,扣5分。 | |
2.3工作會議 | 20 | (1)未按要求召開部門協調會扣10分,召開會議但會議資料不全酌情扣2-5分; (2)未按要求召開工作部署會扣10分,召開會議但會議資料不全酌情扣2-5分。 | |||
2.4工作培訓 | 30 | 組織開展專業人員培訓,每年至少2次。 | 未按要求開展人員培訓,少一次扣15分;開展過培訓但資料不全,酌情扣2-8分。 | ||
2.5人員配置 | 10 | 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轄區內精防人員配置要求。 | 查看原始文件。 | 未制定或未能提供本級配置的人員名單,扣10分。 | |
2.6機構建設 | 10 | 查看原始文件。 | 未提出要求或未能提供原始文件,扣10分。 | ||
2.7防治網絡 | 10 | 制定本級精神衛生工作流程。 | 查看原始文件。 | 未制定或未能提供工作流程圖,扣10分。 | |
3.經費管理與使用 (70分) | 3.1管理制度 | 10 | 制定本地區精神衛生工作經費管理辦法與資金分配方案。 | 查看原始文件 | (1)未制定經費管理辦法,扣5分; (2)未制定資金分配方案,扣5分。 |
3.2經費保障 | 40 | 每年安排精神衛生工作經費或專項經費。 | 查看相關財務賬簿。 | (1)未安排,扣40分 (2)已安排但未能及時到位,扣10分 (3)有經費但未滿足工作需要,酌情扣5-10分。 | |
3.3經費使用 | 20 | 按照撥付方要求及財務管理規定合理使用各項經費。 | 抽查5筆支出情況。 | 發現1筆未合理使用扣5分,扣完爲止。 | |
4.督導與考覈(40分) | 4.1督導情況 | 20 | 查看原始文件。 | (1)未制定督導計劃,扣10分; (2)未能按計劃督導,缺1次扣10分; (3)督導資料不全,酌情扣1-3分。 | |
4.2考覈情況 | 20 | 制定本級考覈方案或計劃,年內組織實施。 | 查看考覈資料。 | (1)未制定考覈方案或計劃,扣5分; (2)未能按計劃組織考覈,扣15分; (3)組織考覈但資料不全,酌情扣1-3分。 |
9.2 二、業務管理-精防機構(300分)
考覈指標 | 分值 | 考覈內容及要求 | 考覈方式 | 評分標準 |
1.1健全精神衛生服務網絡(60分) | 20 | 查看原始文件,瞭解人員構成情況。 | (1)未成立或未能提供人員名單,扣20分; (2)人員構成不符合要求,酌情扣3-5分。 | |
20 | 組建本級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督導組。 | 查看原始文件。 | 未成立或未能提供人員名單,扣20分。 | |
20 | 查看原始文件,瞭解人員構成情況。 | (1)未成立應急醫療處置組或未能提供人員名單,扣10分; (2)未制訂應急處置預案,扣5分; (3)人員構成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3分。 | ||
(150分) (150分) | 30 | 查看原始文件。 | (1)未提供工作規劃起草材料,扣10分; (2)未制定工作計劃、總結,扣10分; (3)未制定工作要求、實施方案,扣10分。 | |
30 | 要求提供原始文件、宣傳材料、參與人數、影像資料等。 | (1)未按要求開展宣傳活動,扣30分; (2)未能提供完整工作記錄,酌情扣2-10分。 | ||
40 | 負責本級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信息系統的管理與維護,設數據質控員和業務管理員負責系統數據資料的質控與管理,保障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轉。 | (1)不能正常運行,扣10分; (3)未指定系統業務管理員,扣5分, 未指定數據質控員,扣5分。 | ||
40 | 查看相關工作報表。 | (1)未按要求及時完成工作報表統計上報,扣20分; (2)報表內容不完整,酌情扣2-5分; (3)數據不準確,酌情扣2-5分。 | ||
10 | 查看原始資料。 | |||
1.3經費管理與使用 (30分) | 30 | 制定本部門資金管理辦法、分配方案,合理使用精神衛生工作經費。 | 查看原始文件或相關財務賬簿,抽查5筆支出情況。 | (1)未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分配方案,扣10分; (2)出現1筆未合理支出與使用,扣5分; 未按期使用完畢,扣3分; 不能提供使用明細,扣10分。 |
1.4人員培訓 (40分) | 40 | 協助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舉辦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培訓班。 | 查看培訓檔案資料,包括:培訓通知、培訓材料、日程安排、人員簽到簿、影像資料等。 | (1)未按要求組織扣40分; (2)組織培訓,但資料不全,酌情扣2-10分。 |
1.5技術指導 (20分) | 20 | 要求提供原始材料,包括:通知、總結等。 | (1)未能提供原始文件,扣20分; (2)無工作記錄或工作記錄不全,酌情扣2-10分。 |
9.3 三、業務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300分)
考覈指標 | 分值 | 考覈內容及要求 | 考覈方式 | 評分標準 |
1.1組織管理 (100分) | 20 | 查看原始文件或材料。 | 未制訂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扣20分。 | |
30 | 查看文件與現場提問。 | (1)未配備專兼職人員,扣30分; (2)配備人員但未接受過專業培訓,扣15分。 | ||
30 | 提供相關工作記錄。 | 未能提供相關工作記錄,扣30分。 | ||
20 | 提供相關工作資料。 | (1)未組織,每少一次扣10分; (2)組織過但工作記錄不全,酌情扣2-5分。 | ||
50 |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11版)》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務規範》要求,爲轄區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及相關信息表。 按照要求填寫紙質檔案,無缺項、錯項。 | 現場或電話詢問患者,進行覈實。 | (1)未建立患者健康檔案,每缺一例扣5分; (2)所建檔案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3分; (4)訪視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酌情扣1-5分; | |
1.3隨訪評估(30分) | 30 | 危險性評估。 | (1)未按要求開展危險性評估,每例扣5分; (2)評估結果不準確,酌情扣1-3分。 | |
1.4分類干預(80分) 1.4分類干預(80分) | 60 | 按照要求分別對病情穩定、基本穩定、不穩定患者進行隨訪管理,隨訪頻次符合要求,有關處置措施得當。隨訪表內容填寫完整、準確,無缺項、錯項。 | (1)未按要求進行隨訪,每缺一次扣10分; (2)隨訪表格填寫不符合要求,酌情扣2-5分; | |
20 | 提供相關工作記錄。 | (1)未開展,扣20分; (2)工作記錄不全,酌情扣2-5分。 | ||
1.5雙向轉診(20分) | 20 | (1)未建立轉診制度,扣20分; (2)轉診記錄不全,酌情扣1-3分。 | ||
1.6健康體檢(20分) | 20 | 隨機抽取5例。 | 未按要求進行體檢,每缺1例扣4分。 |
9.4 四、工作效果(100分)
(注:患者檢出率、檢出患者管理率和規範管理率、檢出患者病情穩定率以國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數據收集分析系統數據爲準)
工作指標及測算方法 | 分值 | 考覈方法 | 評分標準 |
20 | 提供開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的區縣名單及工作方案等,並進行現場或電話覈實。 | (1)不能提供相關材料,扣20分; (2)網絡覆蓋率70%—90%扣2-5分,低於70%扣6-10分。 | |
20 | (1)不能提供相關材料,扣20分; (2)按照2012、2013、2014、2015年患者檢出率分別達2.5‰、3‰、3.5‰、4‰的要求,每少0.5‰,東、中、西部省份分別扣4、3、2分。 | ||
10 | (1)不能提供相關材料,扣10分; (2)管理率以80%爲基數,每少5%扣1分,扣完爲止。 | ||
10 | (1)不能提供相關材料,扣10分; (2)規範管理率以70%爲基數,每少5%扣1分,扣完爲止。 | ||
20 | (1)不能提供相關材料,扣20分; (2)病情穩定率以60%爲基數,每少5%,東、中、西部省份分別扣3、2、1分,扣完爲止。 | ||
5 | 不能提供相關材料,扣5分。 | ||
5 | 不能提供相關材料,扣5分。 | ||
10 | (1)不能提供相關材料,扣10分; (2)資料不全,酌情扣1-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