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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án suān mì dìng yà xiāo niào
腦腫瘤,消化道癌(胃癌、肝癌、結腸/直腸癌)肺癌,惡性淋巴瘤,慢性白血病。
常用劑量:2-3mg/kg體重/次,其後據周圍血象停藥4-6周。或2mg/kg體重/次,靜脈給藥,隔1周給,2-3周後,據周圍血象停藥4-6周。
骨髓功能抑制患者。
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貧血,出血傾向;過敏症;肝腎功能損害;消化道反應如食慾不振、噁心、嘔吐、口內炎、腹瀉。
肝、腎功能損害者、合併感染者、水痘患者、兒童及育齡患者慎用。哺乳期婦女用藥時,應停止哺乳。
與其它抗惡性腫瘤劑、放射線照射合用可加重骨髓功能抑制。
靜注粉劑 25mgx 6支。50mgx 6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