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甲型乙型副傷寒聯合疫苗

疫苗 傷寒 生物製品 預防類生物製品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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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shāng hán jiǎ xíng yǐ xíng fù shāng hán lián hé yì miáo

2 英文參考

Typhoid and Paratyphoid A&B Combined Vaccine[2010年版藥典]

3 傷寒甲型乙型副傷寒聯合疫苗藥典標準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傷寒甲型乙型副傷寒聯合疫苗

3.1.2 漢語拼音

Shanghan Jiaxing Yixing Fushanghan Lianhe Yimiao

3.1.3 英文名

Typhoid and Paratyphoid A&B Combined Vaccine

3.2 定義、組成及用途

品系傷寒沙門菌、甲型副傷寒沙門菌、乙型副傷寒沙門菌分別培養製成懸液,經甲醛殺菌,用PBS稀釋製成。用於預防傷寒及甲型副傷寒、乙型副傷寒

3.3 1 基本要求

生產和檢定用設施、原材料輔料、水、器具、動物等應符合“凡例”的有關要求。

3.4 製造

3.4.1 2.1 混合前單價原液

3.4.1.1 2.1.1  傷寒原液

應符合“傷寒疫苗”中2.1~2.2項及3.1項的規定

3.4.1.2 2.1.2  甲型副傷寒原液

應符合“傷寒甲型副傷寒聯合疫苗”中2.1.2項的規定

3.4.1.3 2.1.3  乙型副傷寒原液製造

按“傷寒疫苗”中2.1~2.2項及3.1項的規定進行。其中生產用菌種爲乙型副傷寒沙門菌CMCC 50094和CMCC 50602;2.1.4.8項中乙型副傷寒沙門菌免疫兔血清之凝集效價應不低於1: 6400;2.2.5項中乙型副傷寒原液加入甲醛溶液的終濃度爲1.6%~2.0%。

3.4.2 2.2 半成品

3.4.2.1 2.2.1

配製每1ml含傷寒沙門菌1.5×108,甲型副傷寒沙門菌、乙型副傷寒沙門菌各7.5×107

3.4.2.2 2.2.2  合併及稀釋

先將不同菌種所制之原液按比例混合。每一種菌所加的菌數與應加菌數在總菌數不變的原則下,允許互有增減,但各種菌之間菌數差異不得超過20%。同一種菌不同菌株之原液按等量混合,但每個菌株所加的菌數與應加菌數在總菌數不變的原則下,允許兩個菌株之間在40%範圍內互有增減。再用含應不高於3.0g/L苯酚或其他適宜防腐劑之PBS稀釋,使每1ml含傷寒沙門菌1.5×108,甲型副傷寒沙門菌、乙型副傷寒沙門菌各7.5×107

3.4.2.3 2.2.3

半成品檢定按3.1項進行。

3.4.3 2.3 成品

3.4.3.1 2.3.1  分批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批規程規定

3.4.3.2 2.3.2  分裝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裝和凍幹規程”規定

3.4.3.3 2.3.3  規格

每瓶5ml。每1次人用劑量0.2~1.0ml(根據年齡及注射針次不同);含傷寒沙門菌.3.0×107~1.5×108,甲型副傷寒沙門菌。乙型副傷寒沙門菌各爲1.5×107~7.5×107

3.4.3.4 2.3.4  包裝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規定

3.5 3 檢定

3.5.1 3.1 半成品檢定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2 3.2 成品檢定

3.5.2.1 3.2.1  鑑別試驗

與相應血清做玻片凝集試驗,應出現明顯凝集反應

3.5.2.2 3.2.2  物理檢查
3.5.2.2.1 3.2.2.1  外觀

應爲乳白色懸液,無搖不散的菌塊或異物。

3.5.2.2.2 3.2.2.2  裝量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Ⅰ A),應不低於標示量。

3.5.2.3 3.2.3  化學檢定
3.5.2.3.1 3.2.3.1  pH值

應爲6.8~7.4(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Ⅴ A)。

3.5.2.3.2 3.2.3.2  苯酚含量

應不高於3.0g/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M)。

3.5.2.3.3 3.2.3.3  遊離甲醛含量

應不高於0.2g/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L)。

3.5.2.4 3.2.4  菌形及純菌檢查

染色鏡檢,應爲革蘭氏陰性桿菌。至少觀察10個視野,平均每個視野內不得有10個以上非典型菌(線狀、粗大或染色可疑桿菌),並不應有雜菌。

3.5.2.5 3.2.5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2.6 3.2.6  異常毒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F),應符合規定。每隻豚鼠注射量爲1.5ml。

3.6 保存、運輸及有效期

於2~8℃避光保存和運輸。自生產之日起,有效期爲18個月。如原液超過1年稀釋,應相應縮短有效期(自原液收穫之日起,總有效期不得超過30個月)。

3.7 使用說明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規定和批准的內容。

傷寒甲型乙型副傷寒聯合疫苗使用說明

【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傷寒甲型乙型副傷寒聯合疫苗

英文名稱:Typhoid and Paratyphoid A&B CombinedVaccines

漢語拼音:Shanghan Jiaxing Yixing Fushanghan Lianhe Yimiao

【成分和性狀

品系傷寒沙門菌、甲型副傷寒沙門菌和乙型副傷寒沙門菌分別培養,取菌苔製成懸液經甲醛殺菌,以PBS稀釋製成。爲乳白色的混懸液,含苯酚防腐劑

有效成分滅活傷寒沙門菌、甲型副傷寒沙門菌和乙型副傷寒沙門菌菌體。

輔料:應列出全部批准的輔料成分。

【接種對象】

主要用於部隊、港口、鐵路沿線工作人員,下水道、糞便、垃圾處理人員,飲食行業、醫務防疫人員及水上居民或有本病流行地區的人羣。

作用與用途】

接種本疫苗後,可使機體產生免疫應答。用於預防傷寒及甲、乙型副傷寒

規格

每瓶5ml。每1次人用劑量0.2~1.0ml(根據年齡及注射針次不同);含傷寒沙門菌3.0×107~1.5×108,甲型副傷寒沙門菌、乙型副傷寒沙門菌各爲1.5×107~7.5×107

免疫程序劑量

(1)於上臂外側三角肌下緣附着處皮下注射。

(2)初次注射本疫苗者,需注射3針,每針間隔7~10天。注射劑量如下:

1~6週歲:第1針0.2ml,第2針0.3ml,第3針0.3ml;

7~14週歲:第1針0.3ml,第2針0.5ml,第3針0.5ml;

14週歲以上:第1針0.5ml,第2針1.0ml,第3針1.0ml。

加強注射劑量與第3針相同。

不良反應

局部可出現紅腫,有時有寒戰發熱頭痛。一般可自行緩解。

禁忌

(1)發熱,患嚴重心臟疾病、高血壓肝臟疾病、腎臟疾病及活動結核者。

(2)妊娠期月經期哺乳期婦女。

(3)有過敏史者。

注意事項】

(1)用前搖勻。如出現搖不散的凝塊、異物、疫苗瓶有裂紋或標籤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2)應備有腎上腺素藥物,以備偶有發生嚴重過敏反應時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後應在現場觀察至少30分鐘。

(3)嚴禁凍結。

貯藏

於2~8℃避光保存與運輸。

【包裝】

有效期

18個月。

【執行標準】

【批准文號】

【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

生產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網  址:

3.8 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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