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甲型副傷寒聯合疫苗

疫苗 傷寒 生物製品 預防類生物製品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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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shāng hán jiǎ xíng fù shāng hán lián hé yì miáo

2 英文參考

Typhoid and Paratyphoid A Combined Vaccine[2010年版藥典]

3 傷寒甲型副傷寒聯合疫苗藥典標準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傷寒甲型副傷寒聯合疫苗

3.1.2 漢語拼音

Shanghan Jiaxing Fushanghan Lianhe Yimiao

3.1.3 英文名

Typhoid and Paratyphoid A Combined Vaccine

3.2 定義、組成及用途

品系傷寒沙門菌、甲型副傷寒沙門菌分別培養製成懸液,經甲醛殺菌後用PBS稀釋製成。用於預防傷寒及甲型副傷寒

3.3 1 基本要求

生產和檢定用設施、原材料輔料、水、器具、動物等應符合“凡例”的有關要求。

3.4 製造

3.4.1 2.1 混合前單價原液

3.4.1.1 2.1.1

傷寒原液應符合“傷寒疫苗”中2.1~2.2項及3.1項的規定

3.4.1.2 2.1.2

甲型副傷寒原液製造按“傷寒疫苗”中2.1~2.2項及3.1項的規定進行,其中生產用菌種爲甲型副傷寒沙門菌CMCC 50093和CMCC 50503;2.1.4.5項中甲型副傷寒沙門菌菌種毒力應爲1MLD含菌不超過7.5×108;2.1.4.7項中甲型副傷寒菌液免疫濃度應爲5.0×108/ml,攻擊後甲型副傷寒菌液免疫組小鼠存活率應不低於60%;2.1.4.8項中甲型副傷寒沙門菌免疫兔血清之凝集效價不得低於1: 6400;2.2.5項中甲型副傷寒原液加入甲醛溶液的終濃度爲1.3%~1.5%。

3.4.2 2.2 半成品

3.4.2.1 2.2.1

配製每1ml含傷寒沙門菌1.5×108、甲型副傷寒沙門菌1.5×108

3.4.2.2 2.2.2  合併及稀釋

先將不同菌種所制之原液按比例配合。每一種菌所加的菌數與應加菌數在總菌數不變的原則下,允許兩種菌之間在20%的範圍內互有增減;同一種菌不同菌株之原液按等量混合,但每個菌株所加的菌數與應加菌數在總菌數不變的原則下,允許兩個菌株之間在40%範圍內互有增減。再用含不高於3.0g/L苯酚或其他適宜防腐劑之PBS稀釋,使每1ml含傷寒沙門菌1.5×108,甲型副傷寒沙門菌1.5×108

3.4.2.3 2.2.3

半成品檢定按3.1項進行。

3.4.3 2.3 成品

3.4.3.1 2.3.1  分批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批規程規定

3.4.3.2 2.3.2  分裝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裝和凍幹規程”規定

3.4.3.3 2.3.3  規格

每瓶5ml。每1次人用劑量0.2~1.0ml(根據年齡及注射針次不同),含傷寒沙門菌和甲型副傷寒沙門菌各爲3.0×107~1.5×108

3.4.3.4 2.3.4  包裝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規定

3.5 3 檢定

3.5.1 3.1 半成品檢定

3.5.1.1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2 3.2 成品檢定

3.5.2.1 3.2.1  鑑別試驗

與相應血清做玻片凝集試驗,應出現明顯凝集反應

3.5.2.2 3.2.2  物理檢查
3.5.2.2.1 3.2.2.1  外觀

應爲乳白色懸液,無搖不散的菌塊或異物。

3.5.2.2.2 3.2.2.2  裝量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Ⅰ A),應不低於標示量。

3.5.2.3 3.2.3  化學檢定
3.5.2.3.1 3.2.3.1  pH值

應爲6.8~7.4(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Ⅴ A)。

3.5.2.3.2 3.2.3.2  苯酚含量

應不高於3.0g/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M)。

3.5.2.3.3 3.2.3.3  遊離甲醛含量

應不高於0.2g/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L)。

3.5.2.4 3.2.4  菌形及純菌檢查

染色鏡檢,應爲革蘭氏陰性桿菌。至少觀察10個視野,平均每個視野內不得有10個以上非典型菌(線狀、粗大或染色可疑桿菌),並不應有雜菌。

3.5.2.5 3.2.5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2.6 3.2.6  異常毒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F),應符合規定。每隻脈鼠注射劑量爲1.5ml。

3.6 保存、運輸及有效期

於2~8℃避光保存和運輸。自生產之日起,有效期爲18個月。如原液超過1年稀釋,應相應縮短有效期(自原液收穫之日起,總有效期不得超過30個月)。

3.7 使用說明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規定和批准的內容。

傷寒甲型副傷寒聯合疫苗使用說明

【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傷寒甲型副傷寒聯合疫苗

英文名稱:Typhoid and Paratyphoid A Combined Vaccine

漢語拼音:Shanghan Jiaxing Fushanghan Lianhe Yimiao

【成分和性狀

品系傷寒沙門菌、甲型副傷寒沙門菌分別培養,取菌苔製成懸液,並經甲醛殺菌,以PBS稀釋製成。爲乳白色的混懸液,含苯酚防腐劑

有效成分滅活傷寒沙門菌、甲型副傷寒沙門菌菌體。

輔料:應列出全部批准的輔料成分。,

【接種對象】

主要用於部隊、港口、鐵路沿線工作人員,下水道、糞便、垃圾處理人員,飲食行業、醫務防疫人員及水上居民或有本病流行地區的人羣。

作用與用途】

接種本疫苗後,可使機體產生免疫應答。用於預防傷寒及甲型副傷寒

規格

每瓶5ml。每1次人用劑量0.2~1.0ml(根據年齡及注射針次不同),含傷寒沙門菌和甲型副傷寒沙門菌各爲3.0×107~1.5×108

免疫程序劑量

(1)於上臂外側三角肌下緣附着處皮下注射。

(2)初次注射本疫苗者,需注射3針,每次間隔7~10天。注射劑量如下:

1~6週歲:第1針0.2ml,第2針0.3ml,第3針0.3ml;

7~14週歲:第1針0.3ml,第2針0.5ml,第3針0.5ml;

14週歲以上:第1針0.5ml,第2針1.0ml,第3針1.0ml。

加強注射劑量與第3針相同。

不良反應

局部可出現紅腫,有時有寒戰發熱頭痛。一般可自行緩解。

禁忌

(1)發熱,患嚴重心臟疾病、高血壓肝臟疾病、腎臟疾病及活動結核者。

(2)妊娠期月經期哺乳期婦女。

(3)有過敏史者。

注意事項】

(1)用前搖勻。如出現搖不散的凝塊、異物、疫苗瓶有裂紋或標籤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2)應備有腎上腺素藥物,以備偶有發生嚴重過敏反應時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後應在現場觀察至少30分鐘。

(3)嚴禁凍結。

貯藏

於2~8℃避光保存與運輸。

【包裝】

有效期

18個月。

【執行標準】

【批准文號】

【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

生產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網  址:

3.8 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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