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概述
兒童骨腫瘤包括原發性和繼發性骨腫瘤,原發性骨腫瘤指原發於骨組織的良性骨腫瘤、惡性骨腫瘤和瘤樣病變;繼發性骨腫瘤指其他器官惡性腫瘤轉移到骨組織的腫瘤。臨牀上以良性骨腫瘤和瘤樣病變較爲多見。而惡性骨腫瘤中,骨肉瘤最爲多見。近年來由於外科技術的進步,骨腫瘤外科分期系統的建立和手術前後輔助化療的廣泛應用,使骨腫瘤的外科治療效果顯著提高,2年無瘤存活率已由30%提高到80%左右。而且已不再把截肢術作爲治療惡性骨腫瘤的首選方法,許多學者推崇採用局部廣泛或局部根治性骨腫瘤切除和保留肢體的手術,即通過外科手術切除腫瘤病竈,同時應用輔助化療消除已發生的顯微轉移病竈。
根據腫瘤的惡性程度、受累部位與範圍,一般可採用前路和後路兩種手術入路。採用前路手術對椎體腫瘤的切除、椎管減壓和脊柱固定術比較理想;有時則需要前後路同時進行,才能達到徹底切除腫瘤;後路手術適合於腫瘤位於椎體後緣者,因損傷小,出血少,具有一定的優點。
11 手術步驟
11.1 1.切口
根據受累椎體的不同,採用不同的手術切口入路。T4~12者,採用剖胸切口;T12~L2者,採用經胸、腹膜後途徑;L2以下者,採用腎切口。
11.2 2.顯露
在胸椎,縱行切開壁胸膜後,將椎旁疏鬆組織向前後分離,注意向前不能達到椎體中線,主要在於向後顯露相應的肋骨頭;在腰椎,應進行腰大肌表面分離,自腰大肌的前緣向後側牽開。然後進一步顯露病變的椎體及其上下界的正常椎體,必要時在透視下定位。將病變椎體側方的節段性血管分離、切斷和結紮。
11.3 3.腫瘤椎體切除
在透視下進一步確定腫瘤椎體的位置。先切除患側的椎弓根,沿椎體側方向後分離,切除肋骨頭後顯露椎體的後緣、椎間孔、椎弓根和橫突,用尖嘴咬骨鉗咬除患側椎弓根。然後切除椎間盤,先用手術刀切除病變椎體上下方椎間盤,再用骨刀切除其軟骨板,直到顯露出終板皮質骨。用骨膜剝離器將椎體推向前方,顯露硬脊膜前方的間隙,用骨刀經椎體的後方切斷對側的椎弓根。然後再用咬骨鉗逐步咬除椎體後壁。
11.4 4.椎體固定與重建
腫瘤椎體切除後,用撐開器分開上下位的正常椎體,然後置入椎體釘或Armstrong固定鋼板。在上下椎體的表面各鑿開約1cm深的凹陷,採用自體髂骨塊嵌入,在椎體的前方進一步填入松質骨條;也可採用骨水泥填入的方法。
11.5 5.閉合切口
生理鹽水沖洗後,在胸段則應仔細縫合壁胸膜,如果胸膜閉合有困難,可採用切口附近的深筋膜修復,胸腔內放置引流管;在胸腰段,應仔細縫合膈肌;在腰段,應在腹膜後間隙放置負壓吸引管。然後逐層關閉切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