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急性橫貫性脊髓炎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急性橫貫性脊髓炎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急性橫貫性脊髓炎(ICD-10:G37.3)。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神經病學》(全國高等學校教材 吳江主編 第二版,2010年)。
1、急性起病,病情在發病數小時至數天達到高峯
2出現運動、感覺和自主神經功能障礙,症狀和體徵累及雙側,但不一定對稱。
3有明確的感覺平面。
5腦脊液白細胞正常或輕度增多;脊髓MRI可見釓增強改變或陰性。
6排除其他原因導致的脊髓病變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神經病學》(全國高等學校教材 吳江主編 第二版,2010年 )
1.一般治療
2.藥物治療
3.康復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28–42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G37.3急性橫貫性脊髓炎編碼。
2.患有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無需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檢查與治療。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抗“O”、血沉、C反應蛋白、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梅毒、艾滋病等);
(5)誘發電位(視覺誘發電位、聽覺誘發電位、體感誘發電位);
(2)血抗核抗體、ENA、類風溼因子、ANCA、甲狀腺功能及其抗體等;
4.1.7 (七)選擇用藥。
1.首選糖皮質激素治療,可使用甲基強的松龍衝擊治療,或應用地塞米松及潑尼松治療。
3、B族維生素治療
5.運用糖皮質激素治療時可選用制酸劑和胃黏膜保護劑,補鉀補鈣。
4.1.8 (八)出院標準。
1.病情改善或平穩。
2.沒有需要繼續住院治療的併發症。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某些疾病(視神經脊髓炎、多發性硬化、播散性腦脊髓炎、脊髓腫瘤、脊髓血管畸形、結締組織病和特殊感染類疾病等)在發病早期可有急性橫貫性脊髓炎的表現,但隨着病程的進展,出現各自特徵性表現,因此入院時初步診斷爲急性橫貫性脊髓炎的患者可進入路徑,但入院1–2周內應對不符合該診斷的患者進行修正診斷,並退出路徑/轉入其他相應疾病路徑。
2.危重症患者因呼吸肌麻痹而需機械通氣,或因嚴重感染等併發症而需特殊治療時,需轉入重症監護病房,進入相關
4.2 二、急性橫貫性脊髓炎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急性橫貫性脊髓炎(ICD-10:G37.3)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28–42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體格檢查 □ 醫患溝通 □ 完善檢查 □ 確定藥物治療方案 □ 完成首次病程記錄和病歷記錄 | □ 上級醫師查房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級或二級護理 臨時醫囑: □ 血、尿、便常規、心電圖、胸部正側位片、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抗“O”、血沉、C反應蛋白、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梅毒、艾滋病等)等 □ 預約康復治療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級或二級護理 □ 應用甲基強的松龍衝擊治療 □ 預防骨質疏鬆,加用鈣劑 臨時醫囑: □ 腰穿腦脊液檢查 □ 對症處理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評估 □ 病情觀察 □ 正確執行醫囑 | □ 病情觀察 □ 正確執行醫囑 □ 護理措施到位 |
病情 記錄 | □ 無 □ 有,原因: 1. 2. | □ 無 □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3天 | 住院第4-14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 三級醫師查房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級或二級護理 □ 留置導尿等對症處理 臨時醫囑: □ 對症處理 □ 根據病人全身狀況決定補充檢查項目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級或二級護理 □ 留置導尿等對症處理 □ 調整激素或繼續丙種球蛋白治療□繼續維生素B族等神經營養藥、血管擴張藥 臨時醫囑: □ 必要時可複查腰穿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病情觀察 □ 正確執行醫囑 □ 護理措施到位 | □ 病情觀察 □ 正確執行醫囑 □ 護理措施到位 |
病情 記錄 | □ 無 □ 有,原因: 1. 2. | □ 無 □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