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概述
和解法爲治法,八法之一,又稱和法[1]。指用具有疏通表裏、和解寒熱、調和臟腑作用的方藥治療疾病的治法[2]。針對外感病,邪既不在表,又不在裏,而在半表裏之間,不能使用汗、下等法時,用以和解的治法[2]。《傷寒論》的小柴胡湯,治溫疫的達原飲,治溫病似瘧的蒿芩清膽湯等,都是這一法則的例方[2]。對內傷雜病氣機鬱滯,肝脾不和等,也適用和法[2]。如肝氣鬱結而致月經不調用消遙散;六鬱用越鞠丸,均屬本法範圍[2]。《醫學心悟》:“有清而和者,有溫而和者,有消而和者,有補而和者,有燥而和者,有潤而和者,有兼表而和者,有兼攻而和者,和之義則一,而和之法變化無窮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