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和解法爲治法,八法之一,又稱和法。指用具有疏通表裏、和解寒熱、調和臟腑作用的方藥治療疾病的治法。針對外感病,邪既不在表,又不在裏,而在半表裏之間,不能使用汗、下等法時,用以和解的治法。《傷寒論》的小柴胡湯,治溫疫的達原飲,治溫病似瘧的蒿芩清膽湯等,都是這一法則的例方。對內傷雜病氣機鬱滯,肝脾不和等,也適用和法。如肝氣鬱結而致月經不調用消遙散;六鬱用越鞠丸,均屬本法範圍。《醫學心悟》:“有清而和者,有溫而和者,有消而和者,有補而和者,有燥而和者,有潤而和者,有兼表而和者,有兼攻而和者,和之義則一,而和之法變化無窮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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