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曲酶注射液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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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bā qǔ méi zhù shè yè

2 藥品標準

2.1 正式名

巴曲酶注射液

2.2 漢語拼音

Baqumei Zhusheye

2.3 標準號

WS-489(X-430)-99

2.4 拉丁文或英文

Bartroxobin Injection

2.5 主要活性成分

本品爲巴曲酶滅菌溶液。含巴曲酶

2.6 性狀

本品爲無色澄明液體。

2.7 鑑別

(l)取人-枸櫞酸血漿0.3ml,加入本品0.1ml後,血漿產生凝固。

(2)取本品0.2ml,加人鹽酸苯酰-L-精氨酰-P-硝基苯胺(L-BAPA)溶液0.2ml,37℃加熱30分鐘,溶液呈黃色。

2.8 檢查

pH值 應爲4.8~6.0(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VI H)。

過敏試驗 取本品,加氯化鈉注射液稀釋成每1ml中含1BU的溶液作爲致敏液與供試品溶液。另取體重250~35Og的健康豚鼠6只,連續3次隔日靜脈注射致敏液2ml/kg,末次給藥後的第21天,再自靜脈注射供試品溶液2ml/kg,注射後15分鐘內,均不得出現過敏性反應。如有豎毛、呼吸困難、噴嚏、乾嘔咳嗽3聲等現象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者,或有口羅音、抽搐虛脫或死亡等現象之一者應判爲陽性

常毒性 取本品,加氯化鈉注射液稀釋成每 1ml中含0.2BU的溶液,取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佈 北京市藥品檢驗所 審覈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委員會 審訂 北京託必西藥業有限公司 提出

本標準自2000年2月2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

保護期6年,保護期內,其他單位不得仿製。

重25g的健康雄性小鼠6只,每隻小鼠分別尾靜脈注入0.25ml,連續觀察7天,不得有死亡和異常反應症狀

其他 應符合注射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中國藥典1995年二部附錄I B)。

3 效價測定

標準曲線的製備 精密稱取巴曲酶(Batroxobin)標準品用稀釋液分別精密製成每1ml中含4.0、6.0、8.0BU的標準品溶液。取纖維蛋白原溶液0.2ml,分別置3支小試管中,將以上試管均置37℃水浴中保溫3分鐘。分別精密量取已預熱的標準品溶液各0.1ml,迅速加入纖維蛋白原溶液的各試管中,計時,立即搖勻,置37℃水浴中,記錄凝固時間。每種濃度重複測定5次,計算平均值及標準偏差(當標準偏差大於3.0秒時,需再行測定)。以標準溶液濃度的對數爲橫座標,以凝固時間平均值的對數爲縱座標,繪製標準曲線,應呈直線。

供試品測定 精密量取本品5ml及稀釋液5ml,混勻,爲供試品液。置37℃水浴中預熱後,精密吸取0.1ml,按標準曲線的製備項下方法,測定凝固時間,計算5次測定結果的平均值及標準偏差,(標準偏差同標準曲線的製備要求)在標準曲線上或用直線迴歸方程求得供試品的效價,即得。

3.1 含量測定

3.2 作用與用途

適用於:

1.急性腦梗塞

2.改善閉塞性動脈硬化症引起的缺血症狀

3.改善末梢及微循環障礙(如:突發性耳聾振動病);

3.3 用法與用量

3.4 注意

下列患者禁用:

1. 有出血患者(出凝血障礙性疾病、血管障礙所致出血傾向,活動消化潰瘍,疑有顱內出血患者等);

2. 新近手術患者

3. 有出血可能的患者內臟腫瘤消化道憩室炎,亞急性細菌性心內膜炎、重症高血壓、重症糖尿病者等);

4. 正在使用具有抗凝作用抑制血小板機能藥物(如:阿斯匹林)者和正在使用抗纖溶性製劑者;

5. 用藥前血纖維蛋白原濃度低於100mg/dl者;

6. 重度肝或腎功能障礙及其它如乳頭肌斷裂、心室中隔穿孔、心原性休克、多臟器功能衰竭症者。

7. 對本製劑有過敏史者。

3.5 劑量

成人首次劑量通常爲10BU,維持量可視病人情況酌情給予,一般爲5BU,隔日一次,藥液使用前用100ml以上的生理鹽水稀釋,靜脈點滴1小時以上。

下列情況首次使用量應爲20BU,以後維持量可減爲5BU;

1.給藥前血纖維蛋白原濃度達400mg/dl以上時。

2.突發性耳聾的重症患者

通常療程爲一週,必要時可增至3周;慢性治療可增至6周,但在延長期間內每次用量減至5BU隔日點滴。

急性腦梗塞患者,首次劑量爲10BU,另二次各爲5BU,隔日一次,共三次。使用前用250ml生理鹽水稀釋,靜脈點滴1小時以上。此後應有其他治療腦梗塞藥物繼續治療。

3.6 標示量

應爲標示量的80~125%

3.7 類別

3.8 製劑

成人首次劑量通常爲10BU,維持量可視病人情況酌情給予,一般爲5BU,隔日一次,藥液使用前用100ml以上的生理鹽水稀釋,靜脈點滴1小時以上。 下列情況首次使用量應爲20BU,以後維持量可減爲5BU; 1.給藥前血纖維蛋白原濃度達400mg/dl以上時。 2.突發性耳聾的重症患者。 通常療程爲一週,必要時可增至3周;慢性治療可增至6周,但在延長期間內每次用量減至5BU隔日點滴。 急性腦梗塞患者,首次劑量爲10BU,另二次各爲5BU,隔日一次,共三次。使用前用250ml生理鹽水稀釋,靜脈點滴1小時以上。此後應有其他治療腦梗塞藥物繼續治療。

3.9 規格

0.5ml:5BU。

3.10 貯藏

遮光,在5℃下保存(但應避免凍結)。

3.11 有效期

暫定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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