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287—2017 木材加工企業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指南

衛生標準 木材加工業 職業衛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職業危害預防控制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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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BZ/T 287—2017 mù cái jiā gōng qǐ yè zhí yè wēi hài yù fáng kòng zhì zhǐ nán

2 英文參考

Guideline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wood processmg industry

3 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5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287—2017《木材加工企業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指南》(Guidelines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wood processmg industry)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7年10月26日《關於發佈〈火力發電企業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指南〉等3項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17〕21 號)發佈,自2018年05月01日起實施。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火力發電企業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指南》等3項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17〕21 號

現發佈《火力發電企業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指南》等3項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GBZ/T 280-2017 火力發電企業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指南

GBZ/T 287-2017 木材加工企業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指南

GBZ/T 299.2-2017 電池製造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指南 第2部分:硅太陽能電池

上述標準自2018年5 月1 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7年10月26日

5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起草單位:木材節約發展中心、國家木材與木製品性能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中國木材保護工業協會、中國木材與木製品流通協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沈長生、喻迺秋、陶以明、黨文傑、唐鎮忠、馬守華、韓玉傑、張文強、顏景奇、戚士龍、張貝、張少芳。

6 標準正文

木材加工企業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指南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木材加工企業職業危害預防控制的基本要求、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及分佈職業病危害因素關鍵控制措施、個體防護、事故應急職業衛生管理與教育、職業健康監護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從事木材加工、木質產品製造、貯存所涉及企業的職業危害預防與控制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

GBZ 203 高毒物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範

GBZ/T 224 職業衛生名詞術語

GB 6514 塗裝作業安全規程塗漆工藝安全及其通風淨化

GB/T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範

GB  15603 常見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T 16758 排風罩分類及技術條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T 18259 人造板及其表面裝飾術語

GB 20101 塗裝作業安全規程 有機廢氣淨化裝置安全技術規定

GB/T 28202 傢俱工業術語

GB 50019 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

GB 50033 建築照明設計標準

GB 50034 建築採光設計標準

6.3 3 術語和定義

GBZ/T 224、GB/T 18259、GB/T 28202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木材加工 wood processing

採用機械或化學方法,將木材及其半成品製成木質產品的生產過程。包括木材切削、乾燥、膠合、表面裝飾等基本加工,以及木材保護、改性等功能性處理過程。主要產品類型包括人造板、地板和木質傢俱等。

6.4 4 基本要求

4.1 木材加工企業職業危害預防控制工作應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

4.2 木材加工製造、貯存等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應遵循“三同時”原則,其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建成投入使用。

4.3 木材加工企業宜採用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技術,提高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減少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於產生粉塵電磁輻射、化學毒物的工藝、工段和設備,宜採取封閉或隔離的方式,將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在儘可能小的範圍內。

4.4 不宜通過全密閉、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方式有效控制粉塵、化學毒物等因素的影響時,宜採用局部密閉通風除塵排毒技術措施,並採用送排風換氣裝置降低整體作業環境粉塵、化學毒物等有害因素的影響。

4.5 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作業人員應加強個體防護,爲其配發有效的個體防護用品。

4.6 應在生產工段或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職業病危害告知卡。警示標識的設置應符合GBZ158的要求,職業病危害告知卡的設置應符合GBZ 203的要求。

4.7 木材加工企業應對木材加工製造、貯存作業場所的環境進行定期檢測,並應通過不斷採取改進控制措施,使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達到GB22.1、GB22.2規定的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6.5 5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及分佈

6.5.1 5.1 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

木材加工企業應科學地識別與確定本單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性質和濃度(強度)。

6.5.2 5.2 主要工藝流程

人造板的主要工藝流程爲:機加工(鋸、切、削、鑽、刨、銑、磨)→乾燥→施膠→熱壓膠合→後處理→包裝

質地板的主要工藝流程爲:機加工(鋸、切、削、鑽、刨、銑)→乾燥→塗膠→組坯→熱成型→砂光→塗飾→固化→開隼槽→包裝

木質傢俱的主要工藝流程爲:機加工(鋸、切、削、鑽、刨、銑)→乾燥→塗飾→固化→打磨→裝配→包裝

其他產品參照以上三類產品執行。

6.5.3 5.3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6.5.3.1 5.3.1 生產性粉塵

5.3.1.1 生產性粉塵主要存在於人造板生產中機加工、後處理等工藝過程;木質地板生產中機加工、砂光、開榫槽等工藝過程;木質傢俱生產中機加工、打磨等工藝過程。

5.3.1.2 生產性粉塵主要是木粉塵,主要存在於木質材料的鋸、切、刨光、砂光、研磨、打磨等作業

6.5.3.2 5.3.2 化學毒物

5.3.2.1 化學毒物主要存在於人造板生產過程中施膠、膠合等工藝過程;木質地板生產過程中塗膠、塗飾、固化等工藝過程;木質傢俱生產過程中塗飾、固化等工藝過程。

5.3.2.2 化學毒物主要是膠黏劑和油漆中有機揮發物,主要存在於施膠、熱壓、塗飾、固化等作業。5.3.2.3 主要有毒物質爲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二異氰酸甲苯酯、甲醛、氨等。

6.5.3.3 5.3.3 生產性噪聲

5.3.3.1 生產性噪聲主要存在於人造板生產中機加工、後處理、包裝等工藝過程;木質地板生產中機加工、砂光、開榫槽、包裝等工藝過程;木質傢俱生產中機加工、打磨、裝配、包裝等工藝過程。

5.3.3.2 機械性噪聲,主要存在於木質材料的鋸、切、刨光、砂光、研磨、打磨、裝配、包裝等作業

5.3.3.3 流體動力性噪聲主要存在於木片木粉風送、蒸汽流動等作業

6.5.4 5.3.4 振動

振動主要存在於木製品的鋸、切、削、鑽、刨、銑和打磨、裝配等工藝過程。

6.5.5 5.3.5 電磁輻射

5.3.5.1 電磁輻射主要存在於木質地板和木質傢俱的固化工藝過程。

5.3.5.2 電磁輻射主要是紫外輻射,主要存在於木質地板和木質傢俱油漆光固化作業

6.5.6 5.3.6 高溫

高溫主要存在於乾燥環節中的熱輻射。

6.6 6 職業病危害因素關鍵控制措施

6.6.1 6.1 工作場所基本要求

6.6.1.1 6.1.1 廠區選址

工廠的選址應根據生產過程的衛生特徵、環境要求、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狀況,結合建設地點現狀與當地政府的整體規劃,以及水文、地質、氣象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而確定。

6.6.1.2 6.1.2 廠區佈置

6.1.2.1 在滿足主體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宜將車間按有無危害危害的類型及其危害濃度(強度)的不同分開佈置;在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車間與其他車間及生活區之間宜設衛生防護綠化帶。

6.1.2.2 產生粉塵、化學毒物的生產區宜佈置在廠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木材鋸、銑、刨、磨等機加工作業中易散發粉塵的車間及施膠、塗飾、固化處理等易產生化毒物的車間,宜佈置在廠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6.1.2.3 乾燥窯、熱改性處理罐(窯)等高溫熱源宣佈置在車間外;不能佈置在車間外的高溫熱源設施,宜佈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車間下風側的臨窗位置。

6.1.2.4 鼓風機、引風機、空壓機等強噪聲振動設備宜設置單獨隔離間,多層廠房時宜將其佈置在底層,並採取有效的隔聲和減振措施。

6.1.2.5 多層廠房易產生揮發性有害氣體的工段,宣佈置在建築物上層,以防止或減輕下層有害物質對上層作業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6.6.1.3 6.1.3 廠房設計

6.1.3.1 廠房的設計應滿足生產工藝與設備佈置的通風要求併兼顧職業病防護設施需要

6.1.3.2 應根據夏季主導風向設計廠房的朝向,使廠房能形成穿堂風或者能增加自然通風的風壓。廠房頂部宜設天窗天窗氣口面積宜略大於進風窗及進風門面積之和。

6.1.3.3 宜按照生產工段和設備工作環境的要求,利用車間牆體對產生揮發職業病危害因素嚴重的區域進行隔離

6.1.3.4 多層廠房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設備、管道穿過樓板及牆壁上的孔洞部分應予密封,防止各樓層間職業病危害因素擴散和交叉影響。

6.1.3.5 工作場所採光設計按照GB 50033執行,照明設計依照GB 50034執行。照明設計宜避免眩光,充分利用自然光,光源位置的選擇宜避免產生陰影。

6.1.3.6 高溫作業車間應採取通風、降溫、隔熱等措施。

6.1.3.7 凡近十年每年最冷月平均氣溫小於或等於8℃的月份大於或等於3個月的地區宜設集中採暖設施,最冷月平均氣溫小於或等於8℃的月份小於2個月的地區宜設局部採暖設施。當工作地點不固定,需要持續低溫作業時,宜在工作場所附近設置取暖室。採暖通風設計依照GB 50019執行。

6.1.3.8 宜根據生產特點、按實際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則設置輔助用室,包括車間衛生用室(婦女衛生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業、工種或崗位設置的洗衣室)、生活區(休息室、就餐場所、廁所),並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要求。

6.6.2 6.2 工藝設計及設備選擇

6.2.1 生產工藝設計時,宜優先選擇經濟合理、技術先進、職業危害程度較低的工藝。

6.2.2 宜優先選擇低揮發性、低毒的膠黏劑、防腐劑、改性劑和塗料等。

6.2.3 優先選擇產塵量小、噪聲強度低的設備,並應有相應的控制措施;紫外光源發生設備宜採取密閉的方式,優先選用自動操作方式。

6.2.4 對於生產工藝中易產生揮發性有害氣體的工段,應設置通風裝置。

6.6.3 6.3 材料輸送和存儲

6.3.1 散碎物料輸送應採用封閉方式。

6.3.2 木材防腐劑、膠黏劑、塗料等含化學毒物的物品運輸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6.3.3 化學毒物的存儲應設定專門的場所,其貯存條件、貯存方式、貯存限量應符合GB 15603、GB17916的規定。用人單位應建立危險品出入庫及領取檔案制度。

6.3.4 揮發性化學毒物應使用密閉容器盛放,使用後應及時加蓋密封

6.6.4 6.4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

6.6.4.1 6.4.1 生產性粉塵危害控制措施

6.4.1.1 產塵車間或作業生產性粉塵控制局部排風爲主、全面通風換氣爲輔。局部排風可採取外部吸塵罩和密閉罩兩種方式。

6.4.1.2 對於生產設備散發的粉塵,應優先採取源頭控制方法,根據所散發粉塵的理化特性、散發量以及擴散特點,合理選擇吸塵罩的形式並按要求佈置,利用通風除塵系統粉塵進行有效捕集和淨化

6.4.1.3 若生產設備無吸塵罩時,應設置吸塵罩。吸塵罩的數量、結構和安裝應滿足對粉塵捕集的需要,並符合GB/T 16758標準要求。

6.4.1.4 對於粉塵作業通風系統處理後仍有粉塵擴散的場所,應採取相應的全面通風換氣措施。

6.4.1.5 定期檢查檢測通風除塵系統工作狀態,並對通風除塵系統進行定期維護,確保系統處於預定的工作狀態。

6.6.4.2 6.4.2 化學毒物控制措施

6.4.2.1 企業使用的各類化學品應具有化學品安全標籤和安全使用說明書。

6.4.2.2 對於生產設備散發的有害氣體,應優先採取源頭控制方法,根據所散發有害氣體的理化特性、散發量以及擴散特點,合理選擇吸風罩的形式並按要求佈置,利用通風淨化系統對有害氣體進行有效捕集和淨化

6.4.2.3 塗膠機、噴漆室、調漆室、熱壓機、壓力罐及單體回收器應定期進行檢修、保養。

6.4.2.4 木製品表層塗飾應在噴漆室進行,噴漆室應採用上送下排的通風方式,且宜安裝溼式設施對化毒物進行淨化。噴漆室的設計、使用、維護應符合GB 20101和GB 6514的要求。

6.4.2.5 調漆室應單獨設置,並設有排風裝置。

6.4.2.6 施膠、塗裝等工段的有害廢渣應妥善保管,並按有關危險廢棄物處理的規定執行。

6.6.4.3 6.4.3 生產性噪聲控制措施

6.4.3.1 產生較強噪聲的機電設備宜單獨放置,並採取必要的降噪措施。

6.4.3.2 對鋸、銑類設備,應採取安裝隔聲罩、隔聲擋板等措施降低設備噪聲對周圍作業環境的影響。

6.4.3.3 對因振動而產生強噪聲的設備應採取減振降噪措施。

6.4.3.4 氣力輸送管道宜進行管道包紮降噪。

6.6.4.4 6.4.4 振動控制措施

6.4.4.1 企業應持續改進工藝設備,從源頭消除振動源。

6.4.4.2 制定設備定期維修、保養制度。

6.4.4.3 對設備地基採取必要的隔振措施。

6.6.4.5 6.4.5 電磁輻射控制措施

6.4.5.1 產生電磁輻射的工段宜隔離設置,產生輻射危害的操作宜選用自動控制方式。

6.4.5.2 紫外燈管、紅外燈管及其他輻射源應有防護罩,不得外露或出現漏光;加熱源宜選擇空氣流通性好、開闊的位置,並做好保溫措施,減少熱量向外部輻射。

6.4.5.3 產生電磁輻射的車間應加強管理,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出入,作業人員應佩帶個體防護用品後方可進入。

6.6.4.6 6.4.6 高溫作業控制措施

6.4.6.1 企業應持續優化工藝流程和改善工作條件,加強生產場所通風設備及散熱。

6.4.6.2 對產生熱輻射設施採取必要的隔熱處理。

6.4.6.3 加強個體防護,儘量遠離高熱源,避開或減少熱輻射。

6.4.6.4 制定合理的勞動休息制度,減少高溫作業時間,增加工間休息次數。

6.7 7 個體防護

7.1 企業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有害物質的濃度和實際情況,建立個體防護用品發放、維護和更換制度。

7.2 企業應爲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配備符合GB/T 11651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

7.3 企業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個體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及適用性、侷限性等相關知識的培訓,並監督作業人員上崗時穿戴好個體防護用品。不同工種個體防護用品選用,可參照附錄A。

7.4 作業人員不應在有職業危害作業場所飲水、進食,不應穿防護服進入餐廳等非作業場所。

7.5 接觸化學毒物作業人員下班後,應進行洗浴、更換衣物。

7.6 當操作中人體的某些部位會受到潛在的紫外輻射危險,或長時間近距離接觸輻射源時,應穿戴適當的防輻射用具。

6.8 8 事故應急

8.1 應根據車間(崗位)毒害情況配備防護器具,設置存放櫃。並應設置明顯標識,定期維護和檢查,確保應急使用需要

8.2 有可能發生化學性灼傷及經皮膚粘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如施膠、噴漆、防腐生產等)的工作場所,應根據可能產生或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特點,就近設置現場應急處理設施。

8.3 急救設施應包括:不斷水的噴淋、洗眼設施、個體防護用品、急救包及急救藥品、轉運病人的擔架和裝置、急救處理的設施以及應急救援通訊設備等。急救藥品的配置可參照GBZ 1相關要求。

6.9 9 職業衛生管理與教育

9.1 企業應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並接受監督管理。

9.2 企業應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

9.3 企業應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衛生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適應職業衛生管理知識和能力,並接受職業衛生相關培訓。

9.4 企業應督促、指導作業人員按照要求正確佩戴、使用防護用品,並定期組織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維護、檢修和保養。

9.5 企業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相關知識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相關知識,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操作規程。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9.6 因變更工藝、技術、設備、材料,或者崗位調整導致作業人員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重新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再培訓。

6.10 10 職業健康監護

10.1 企業應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建立開展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檢測項目和週期,可參照附錄B。

10.2 針對不同職業病危害因素易對人體某一方面或幾個方面造成的損傷,開展有針對性的體檢工作。體檢項目應根據不同工段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依照GB2188執行。

10.3 企業應將體檢結果告知作業人員,當作業人員離崗時,應提供體檢複印件。

10.4 企業不得安排職業禁忌者從事其禁忌作業相關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危害作業

7 附錄

7.1 附錄A(資料性附錄)木材加工作業個人防護用品選用表

根據木材加工作業的特點,不同的工種可同時接觸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因此在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時,應綜合分析合理選用。不同工種的木材加工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和應選用的個人防護用品科參考表A.1。

表A.1  木材加工各崗位與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防護用品對應表

崗位(工種)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個體防護

木製品鋸、切、削、鑽、刨、銑、磨等機加工

粉塵噪聲振動

工作服、防護手套、顆粒物綜合防護的防毒面罩(面具)

以及耳塞耳罩

木製品乾燥

高溫、熱輻射

防熱輻射工作服、安全帽、耐熱防砸鞋、防護手套、防

護眼鏡

施膠、塗飾、膠合、固化(含熱固化和紫外線固化)

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紫外線輻射

輻射防護服、防毒面具、防毒口罩、防護眼鏡

砂光、打磨、開榫槽、裝配、包裝

粉塵噪聲振動

工作服、防護手套、顆粒物綜合防護的防毒面罩(面具)

以及耳塞耳罩

7.2 附錄B(資料性附錄)木材加工作業職業健康監護項目表

木材加工作業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週期見表B.1。

表B.1  木材加工作業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週期

職業病危害因素

作業工段

檢查項目

在崗期間健康檢查週期

目標疾病

苯、甲苯、二甲苯

施膠、塗飾、固化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血清ALT、心電圖、肝脾B超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血清ALT、心電圖、肝脾B超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神經系統常規、運動功能及病理反射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血清ALT、心電圖、肝脾B超、肝功能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同在崗期間

1a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禁忌證血常規檢出有如下異常者:

白細胞計數低於4.0x109/L或中粒細胞低於2.0x109/L;血小板計數低於8.0x109/L;造血系統疾病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職業性慢性苯中毒、職業性苯所致白血病

職業禁忌證:造血系統疾病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職業性急性苯中毒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同在崗期間

表B.1  (續)

職業病危害因素

作業工段

檢查項目

在崗期間健康檢查週期

目標疾病

正己烷

施膠、塗飾、固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神經系統及肌力、共濟運動檢查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血清ALT、心電圖血糖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神經系統及肌力、共濟運動檢查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糖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同在崗期間

1a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禁忌證:多發性周圍神經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職業性慢性正己烷中毒

職業禁忌證:多發性周圍神經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同在崗期間

氯乙烷

施膠、塗飾、固化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神經系統常規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乙肝表面抗原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神經系統常規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乙肝表面抗原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神經系統常規檢查、眼底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肝功能、尿β2球蛋白、肝脾B超

3a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禁忌證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慢性肝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禁忌證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慢性肝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職業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

表B.1  (續)

職業病危害因素

作業工段

檢查項目

在崗期間健康檢查週期

目標疾病

三氯乙烯

施膠、塗飾、固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神經系統皮膚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肝功能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神經系統皮膚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肝功能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神經系統常規、運動功能及病理反射檢查皮膚科、眼底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肝功能、肝脾B超

3a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禁忌證:慢性肝炎、過敏性皮膚病、中樞

器質性疾病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職業性三氯乙烯藥疹樣皮疹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職業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職業性三氯

乙烯藥疹樣皮疹

氯乙烯

施膠、塗飾、固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手指骨關節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類風溼因子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骨科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肝脾B超、手部X線攝片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神經系統常規檢查、眼底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肝功能、肝脾B超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同在崗期間

從業人員接觸氯乙烯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1年一次

從業人員接觸氯乙烯

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

準:2年一次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禁忌證:慢性肝炎、類風溼關節炎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職業性慢性氯乙烯中毒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職業性急性氯乙烯中毒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同在崗期間

表B.1  (續)

職業病危害因素

作業工段

檢查項目

在崗期間健康檢查週期

目標疾病

甲醛

施膠、塗飾、固化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鼻及咽部常規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血嗜酸細胞計數、肺功能、胸部X射線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鼻及咽部常規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血嗜酸細胞計數、肺功能、胸部X射線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眼科常規、鼻及咽部常規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心電圖、胸部X射線血氧飽和度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同在崗期間

1a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禁忌證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氣管哮喘、慢性間質性肺病、伴有氣道反應過敏性鼻炎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職業性哮喘甲醛所致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刺激性化學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職業禁忌證:慢性間質性肺病、伴有氣道反應過敏性鼻炎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職業性急性甲醛中毒、職業性化學性眼灼傷、甲醛致職業性皮膚病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目標疾病:職業性哮喘、職業性刺激性化學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表B.1  (續)

職業病危害因素

作業工段

檢查項目

在崗期間健康檢查週期

目標疾病

二甲基甲酰胺

施膠、塗飾、固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肝功能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肝功能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皮膚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肝功能、肝脾B超

肝功半年1次

檢查檢查三年一次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禁忌證:慢性肝病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禁忌證:慢性肝病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職業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二異氰酸甲苯酯

施膠、塗飾、固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鼻及咽部科常規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血嗜酸細胞計數、肺功能、胸部X射線檢查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鼻及咽部科常規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血嗜酸細胞計數、肺功能心電圖、胸部X射線檢查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同在崗期間

初次接觸致喘物的前兩年,每半年體檢一次,兩年後改每年一次

接觸致喘物後新發生鼻炎,每3個月體檢一次,連續觀察1年,一年後改爲每年體檢一次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禁忌證支氣管哮喘、慢性阻塞性性肺病、慢性間質性肺病、伴氣道反應過敏性鼻炎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職業性哮喘

職業禁忌證:慢性阻塞性性肺病、慢性間質性肺

病、伴氣道反應過敏性鼻炎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目標疾病:職業性哮喘

表B.1  (續)

職業病危害因素

作業工段

檢查項目

在崗期間健康檢查週期

目標疾病

丙烯腈

施膠、塗飾、固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神經系統常規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血清ALT、心電圖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神經系統常規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血清ALT、心電圖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神經系統常規、運動功能和病理反射檢查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肝功能血氣分析血漿乳酸濃度、胸部X射線

3a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禁忌證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禁忌證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職業性急性腈化合物中毒

粉塵

機加工、砂光、打磨、開榫槽等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後前位X射線高千伏胸片、肺功能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心電圖、後前位X射線高千伏胸片、肺功能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同在崗期間

從業人員接觸木粉塵濃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每3年檢查一次,從業人員接觸木粉塵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每2年檢查一次

X射線胸片表現爲0+者的作業人員醫學觀察時間爲每年一次,連續觀察5年,若5年內不能確診爲塵肺患者,應按一般接觸人羣進行檢查

塵肺患者每年檢查一次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禁忌證活動肺結核病、慢性阻塞性肺病、伴肺功能損害的疾病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塵肺

職業禁忌證活動肺結核慢性阻塞性肺病、伴肺功能損害的疾病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同在崗期間

表B.1  (續)

職業病危害因素

作業工段

檢查項目

在崗期間健康檢查週期

目標疾病

噪聲

機加工、砂光、

打磨、開榫槽、

包裝、裝配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耳科檢查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純音聽閾測試、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耳科檢查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純音聽閾測試、心電圖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耳科檢查、合並眼、面部複合型損傷時,進行相應醫學檢查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純音聽閾測試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同在崗期間

作業場所噪聲聲級≥85dB,一年一次

≥80dB,<85dB,2年一次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禁忌證:各種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經聽力損失[500Hz、1000Hz、2000Hz中任一頻率的純音氣聽閾>25dB (HL)];高頻段雙耳平均聽閾≥40 dB (HL);任一耳傳導性耳聾,平均語頻聽力損失≥41 dB (HL)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1)職業病:職業性聽力損傷

2)職業禁忌證噪聲易感者噪聲環境下工作一年,雙3000Hz、4000Hz、6000Hz中任意頻率聽力損傷≥65dBHL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職業性聽力損失

高溫

乾燥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血清ALT、心電圖血糖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血清ALT、心電圖血糖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神經系統常規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血電解質、腎功能

1a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禁忌證:未控制高血壓慢性腎炎、未控制甲亢、未控制糖尿病、全身瘢痕面積≥20%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禁忌證:未控制高血壓慢性腎炎、未控制甲亢、未控制糖尿病、全身瘢痕面積≥20%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性中暑

表B.1  (續)

職業病危害因素

作業工段

檢查項目

在崗期間健康檢查週期

目標疾病

紫外線

紫外光固化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1)體格檢查:內科常規、眼科

2)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體格檢查皮膚科、眼科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體格檢查皮膚科、眼科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同在崗期間

2a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禁忌證活動角膜疾病白內障;面、手背和前臂等暴露部位嚴重的皮膚病;白化病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職業性電光性皮炎、職業性白內障

職業禁忌證活動角膜疾病

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禁忌證:職業性白內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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