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694 —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學觀察和救治臨時特殊場所衛生防護技術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 疾病預防控制 醫療機構管理 新型冠狀病毒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衛生標準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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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W S 6 9 4 — 2 0 2 0 xīn guān fèi yán yì qíng qī jiān yī xué guān chá hé jiù zhì lín shí tè shū chǎng suǒ wèi shēng fáng hù jì shù yāo qiú

2 英文參考

Health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of Temporary Special Places for Medical Observation and Treatment during COVID-19 Epidemic

3 基本信息

ICS 11.080

C 5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 694 —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學觀察和救治臨時特殊場所衛生防護技術要求》(Health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of Temporary Special Places for Medical Observation and Treatment during COVID-19 Epidemic)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20年7月20日《關於發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學觀察和救治臨時特殊場所衛生防護技術要求〉等6項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國衛通〔2020〕13號)發佈,自2020年7月20日起施行。

4 發佈通知

關於發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學觀察和救治臨時特殊場所衛生防護技術要求》等6項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國衛通〔2020〕13號

現發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學觀察和救治臨時特殊場所衛生防護技術要求》等6項衛生行業標準,編號和名稱如下:

一、強制性衛生行業標準

WS 694—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學觀察和救治臨時特殊場所衛生防護技術要求

WS 695—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公共交通工具消毒與個人防護技術要求

WS 696—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衛生規範

二、推薦性衛生行業標準

WS/T 697—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特定人羣個人防護指南

WS/T 698—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重點場所和單位衛生防護指南

WS/T 699—2020  人羣聚集場所手衛生規範

上述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7月20日

5 前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爲強制性。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09 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華中科技大學、武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施小明、姚孝元、張流波、徐順清、王先良、沈瑾、王姣、陳曉敏、潘力軍、程義斌、胡玢、段弘揚、唐非、李莉、朱亭亭。

6 標準正文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學觀察和救治臨時特殊場所衛生防護技術要求

6.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學觀察和救治臨時特殊場所的通用要求、消毒措施、個人防護和衛生管理等。

本標準適用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室內體育場館、展覽館、賓館、學校等改造作爲新冠肺炎輕症患者救治、疑似患者隔離密切接觸醫學觀察等臨時特殊場所。

6.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註明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18466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總則

GB 50849 傳染病醫院建築設計規範

WS/T 311 醫院隔離技術規範

WS/T 396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規範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 原衛生部

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 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6.3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臨時特殊場所 temporary special places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被改造作爲輕症患者治療、疑似患者隔離密切接觸醫學觀察的臨時場所。

3.2

污染區 contaminated area

輕症患者和疑似患者接受診療的區域,以及被其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的物品暫存場所和物品處理場所,包括病房、處置室、污物間以及患者出入院處理室等。

3.3

污染區 semi-contaminated area

位於清潔區污染區之間,有可能被患者血液體液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區域,包括醫務人員辦公室、治療室、護士站、內走廊、患者使用後的物品及醫療器械處理室等。

3.4

清潔區 clean area

不易受到患者血液體液病原微生物污染以及傳染病患者禁止進入的區域,包括醫務人員的值班室、浴室、衛生間、儲物間等。

3.5

兩通道 two passages

污染通道和清潔通道。污染通道包括輕症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出入和轉運通道等,清潔通道包括健康的醫護和工作人員出入通道等。

6.4 4 新冠肺炎輕症患者救治臨時特殊場所

6.4.1 4.1 通用要求

6.4.1.1 4.1.1 場所選擇要求

4.1.1.1 主要改造室內體育場館、展覽館等作爲接收新冠肺炎輕症患者臨時救治場所(如方艙醫院等)。

4.1.1.2 場所選址應儘量避開高密度居民區幼兒園、學校等人羣密集活動區。

4.1.1.3 場所與周邊建築應設置至少 20 m 綠化隔離衛生間距。當不具備綠化條件時,其隔離衛生間距應不小於 30 m。

4.1.1.4 在場所外圍設置明顯的危險標識。

6.4.1.2 4.1.2 建築要求

4.1.2.1 場所建築應有適宜朝向,並滿足安全、採光、日照、通風、消防等基本要求。

4.1.2.2 地下空間不應被改造爲此類臨時特殊場所。

6.4.1.3 4.1.3 功能分區

4.1.3.1 場所總體按照“污染區、半污染區清潔區”和“污染通道、清潔通道”進行分區運行使用,“兩通道”應完全分開。

4.1.3.2 各分區應採用物理隔離,並設置明顯標識。

4.1.3.3 在污染區與半污染區之間設置緩衝室。

4.1.3.4 病牀區應做好牀位分區、男女分區。每區設置的病牀數量不應大於 50 張,牀位之間間隔 1.2 m以上。每張牀位應配置被褥、牀頭桌、收納箱、垃圾桶及其他必要的個人生活用品等。

6.4.1.4 4.1.4 供水

每個病牀區應單獨設置飲用水供水點,並提供自來水和開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 GB 5749的要求。

6.4.1.5 4.1.5 通風換氣

4.1.5.1 場所內應設置機械通風系統。場所內污染區、半污染區清潔區的機械送、排風系統應按區域獨立設置,保障場所內的通風換氣。

4.1.5.2 清潔空氣應首先通過清潔區,再流向半污染區污染區

4.1.5.3 清潔區等小空間採用自然通風機械通風

4.1.5.4 污染區和半污染區應採用自然通風污染區採用機械排風式通風時,排風量應多於送風量至少 10 %。

4.1.5.5 污染區如使用集中空調系統,全空氣空調系統應以最大新風量運行,並儘可能關小回風。

4.1.5.6 每週對集中空調系統的冷卻塔、空氣處理機組、送風口、冷凝水盤等運行的設備和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更換。清洗消毒技術要求等參照 WS/T 396 執行。

6.4.1.6 4.1.6 污水處理

4.1.6.1 排水管應密封;排水通氣管周應通風良好,不得接入空調通風系統的排風管道。排水要求參照 GB 50849 執行。

4.1.6.2 各區污水、廢水應單獨收集並進行消毒生化處理。污水處理參照 GB 19193 和《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執行,處理後的水質應符合 GB 18466 的要求。

4.1.6.3 臨時設置的洗浴房、盥洗間的廢水不能直接外排,隨各區污水、廢水單獨收集後處理。

6.4.1.7 4.1.7 廁所衛生

4.1.7.1 患者使用臨時廁所時,應走專用通道;優先選用泡沫封堵型移動廁所。男廁按照每 20 人配一個蹲位,女廁按照每 10 人配一個蹲位,必要時應依據患者實際需求適當增加。臨時廁所位置應在場所下風向並距離供餐區和供水點 200 m 以上。

4.1.7.2 臨時廁所中患者糞便等排泄需要進行投藥消毒或集中無害化處理。安排專人投藥消毒,一日兩次。安排專用糞便清運機械設備及時清運處理後的糞便。

4.1.7.3 場所內外的固定廁所僅供醫務工作人員使用。

4.1.7.4 廁所糞便均需按照傳染病醫院要求嚴格管理,嚴禁直接外排。用專門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處理後再排放,消毒方式參照 GB 19193 執行。

4.1.7.5 廁所內應設洗手設施,選配洗手液(或肥皂)、速幹手消毒劑、非接觸式烘乾機等。在洗手池附近張貼“六步洗手法”步驟圖。

6.4.1.8 4.1.8 垃圾處置

4.1.8.1 清潔區生活垃圾放置在專用垃圾桶內,各病區單元配備套有醫療廢物垃圾袋並加蓋的專用垃圾桶。垃圾應每日清理或及時清理。

4.1.8.2 醫療廢物的處置應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

6.4.2 4.2 消毒措施

6.4.2.1 4.2.1 物體表面消毒

診療設施設備表面以及牀圍欄、牀頭櫃、公共桌椅、公共門把手等有肉眼可見污染物時,應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無肉眼可見污染物時,用有效氯 1 0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 500 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液進行噴灑、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 30 min 後用清水沖洗乾淨。

6.4.2.2 4.2.2 餐(飲)具消毒

餐(飲)具清除食物殘渣後,煮沸消毒 30 min,也可用有效氯 500 mg/L 的含氯消毒浸泡 30 min後,再用清水洗淨。

6.4.2.3 4.2.3 污染物(患者血液、分泌物和嘔吐物)消毒

4.2.3.1 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紗布、抹布等)沾取有效氯 5 000 mg/L~10 0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能達到高水平消毒消毒溼巾/幹巾)小心移除。

4.2.3.2 大量污染物應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蓋,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蓋後用足量的有效氯 5 000 mg/L~10 0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澆在吸水材料上,作用 30 min 以上(或能達到高水平消毒消毒幹巾),小心清除乾淨。清除過程中避免接觸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

4.2.3.3 患者的分泌物、嘔吐物等採用專門容器收集,用有效氯 20 0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按物、藥比例 1:2 浸泡消毒 2 h。

4.2.3.4 清除污染物後,應對污染環境或物體表面進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有效氯 5 000mg/L 的含氯消毒浸泡消毒 30 min,然後清洗乾淨。

6.4.2.4 4.2.4 皮膚、粘膜消毒

皮膚污染污染時,應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 0.5 %碘伏或 3 %過氧化氫消毒劑擦拭消毒 3 min 以上,使用清水清洗乾淨;粘膜應用大量生理鹽水沖洗或 0.05 %碘伏沖洗消毒

6.4.2.5 4.2.5 手衛生

參與現場工作的人員均應加強手衛生措施。可選用含醇速幹手消毒劑或醇類復配速幹手消毒劑,或直接用 75 %乙醇進行擦拭消毒。醇類過敏者,可選擇季銨鹽類等有效的非醇類手消毒劑。特殊條件下,也可使用 3 %過氧化氫消毒劑、0.5 %碘伏或 0.05 %含氯消毒劑等擦拭或浸泡雙手,並適當延長消毒作用時間。有肉眼可見污染物時應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動水下洗手然後按上述方法消毒

6.4.2.6 4.2.6 終末消毒

臨時特殊場所終止使用後,應對場所內的物品和環境進行終末消毒,具體要求參照 GB 19193執行。

6.4.3 4.3 個人防護

6.4.3.1 4.3.1 配備防護用品和設施

臨時特殊場所應爲醫護、清潔消毒、安保等工作人員配備口罩、手套、防護服、防護面屏或護目鏡、手消毒劑以及急救用品等,並設置穿脫防護服的場所和設施。

6.4.3.2 4.3.2 工作人員防護

4.3.2.1 醫護類工作人員在崗工作時,應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醫用防護面屏或護目鏡、鞋套等。

4.3.2.2 清潔消毒、安保等類別工作人員在臨時特殊場所工作時,應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或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防護面屏或護目鏡、工作鞋或膠靴、防水靴套等。

4.3.2.3 工作期間應減少人員交談,避免聚集,做好手衛生

6.4.3.3 4.3.3 患者防護

應佩戴口罩,避免近距離接觸,做好手衛生

6.4.4 4.4 衛生管理

6.4.4.1 4.4.1 加強環境衛生

保持臨時特殊場所內、外環境清潔,無蚊蠅、蟑螂、鼠類等孳生。

6.4.4.2 4.4.2 保持食堂衛生

每日對操作檯、各種物體表面及地面進行常規清潔,並用有效氯 5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消毒。應採用一次性餐具供餐,避免供應涼菜。

6.4.4.3 4.4.3 地面防滑

臨時特殊場所內需採取防滑措施;若場所內走廊、廁所、洗浴房、盥洗間等區域地面未做防滑處理,應鋪設臨時防滑地墊。

6.5 5 新冠肺炎疑似患者隔離臨時特殊場所

6.5.1 5.1 通用要求

6.5.1.1 5.1.1 場所選擇要求

主要改造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作爲接收新冠肺炎疑似患者隔離場所。場所選址要求參照 4.1.1.2。

6.5.1.2 5.1.2 功能分區

5.1.2.1 場所按“污染區、半污染區清潔區”和“污染通道、清潔通道”劃分,並分區運行使用。

5.1.2.2 在污染區與半污染區之間設置緩衝室,設置要求參照 WS/T 311 執行。

5.1.2.3 疑似患者需單間隔離隔離期間未經允許不得離開房間。

6.5.1.3 5.1.3 通風換氣

5.1.3.1 應定時開窗通風,加強空氣流通,並根據天氣條件適時調節;或安裝排風設備,加強排風。有條件時安裝循環空氣消毒機。

5.1.3.2 使用空調系統時,應選擇分體式空調。使用分體式空調時,應間隔一段時間開窗通風通風30 min 以上),房內衛生間排風扇常開。

6.5.1.4 5.1.4 污水和糞便處理

應具有獨立化糞池。污水在進入市政排水管網前,應進行消毒處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劑,並確保消毒 1.5 h 後,總餘氯量達 10 mg/L,消毒後污水應符合 GB 18466 要求。

如無獨立化糞池,則用專門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處理後再排放,消毒方式參照 GB 19193 執行。

6.5.1.5 5.1.5 垃圾處置

疑似患者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按醫療廢物處理。醫療廢物的處置應當遵循《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要求,使用雙層黃色醫療廢物收集袋規範封裝後按流程進行處置。

6.5.1.6 5.1.6 洗手設施

場所公共區域和患者房間應設置洗手設施,選配洗手液(或肥皂)、速幹手消毒劑、非接觸式烘乾機等。在洗手池附近張貼“六步洗手法”步驟圖。

6.5.2 5.2 消毒措施

場所應加強清潔消毒,包括檯面、地面、門把手等物體表面,以及手、皮膚、粘膜等,具體消毒方法參照 4.2。

當房間內被隔離的疑似患者更換時,房間內物品和環境應參照 GB 19193 執行終末消毒

6.5.3 5.3 個人防護

6.5.3.1 5.3.1 配備防護用品和設施

臨時特殊場所應爲醫護、清潔消毒、安保等工作人員配備口罩、防護服、手套、防護面屏或護目鏡、手消毒劑以及急救用品等。設置穿脫防護服的場所和設施。

6.5.3.2 5.3.2 工作人員防護

場所工作人員個人防護參照 4.3.2。

6.5.3.3 5.3.3 疑似患者防護

應佩戴口罩,縮小活動範圍,減少接觸公共物品和設施,加強手衛生

6.6 6 密切接觸醫學觀察臨時特殊場所

6.6.1 6.1 通用要求

6.6.1.1 6.1.1 場所選擇要求

6.1.1.1 主要改造賓館、學校等作爲接收密切接觸醫學觀察臨時特殊場所。

6.1.1.2 場所應爲多層獨棟建築。

6.1.1.3 選址與其他鄰近建築應設置至少 20 m 綠化隔離衛生間距;鄰近建築不應包括人口稠密區及人羣密集場所(如住宅區、商業中心、中小學校以及幼兒老年人聚集的場所);優先選擇郊區賓館、學校等。

6.6.1.2 6.1.2 建築要求

參照 4.1.2。

6.6.1.3 6.1.3 功能分區

6.1.3.1 應將密切接觸醫學觀察區與工作人員工作區分開,將密切接觸者通道與工作人員通道分開,並分區運行使用。

6.1.3.2 各分區應採用物理隔離,並設置明顯標識。

6.6.1.4 6.1.4 供水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6.6.1.5 6.1.5 污、廢水處理

6.1.5.1 客房面盆下應有存水彎,衛生間地漏應有水封。

6.1.5.2 分體式空調的冷凝水應集中收集或排到衛生間地漏。

6.1.5.3 應設置獨立化糞池和污水排放池;污水在進入市政排水管網前,應參照 5.1.4 進行處理。消毒後污水應符合 GB 18466 要求。

6.6.1.6 6.1.6 通風換氣

6.1.6.1 應定時開窗通風,並根據天氣條件適時調節;或安裝機械排風設備,加強空氣流通。

6.1.6.2 使用空調系統時,應選擇分體式空調。使用分體式空調前,應先開窗通風 30 min,再開啓空調,調至最大風量運行 10 min 以上才能關閉門窗;分體式空調關機後,打開窗戶,通風換氣。在滿足室內溫度適宜的前提下,空調運行時應保持窗戶不完全閉合

6.6.1.7 6.1.7 垃圾處置

6.1.7.1 密切接觸者生活垃圾應當統一收集,按生活垃圾處理。當密切接觸者轉爲疑似患者或確診後,其產生的生活垃圾按照醫療廢物處理。

6.1.7.2 醫療廢物的處置應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

6.6.1.8 6.1.8 洗手設施

參照 5.1.6。

6.6.2 6.2 消毒措施

6.6.2.1 6.2.1 物體表面消毒

客房應由密切接觸者自行清潔消毒。對高頻接觸的物體表面(如桌面、牀頭櫃、傢俱、門把手等),用有效氯 5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進行定時噴灑或擦拭。公共區域、外環境應由工作人員清潔消毒。對高頻接觸的物體表面(如電梯間按鈕、扶手、門把手等)、公共衛生間,用有效氯 5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進行定時擦拭。

6.6.2.2 6.2.2 餐(飲)具消毒

參照 4.2.2。

6.6.2.3 6.2.3 手衛生

參照 4.2.5。

6.6.2.4 6.2.4 終末消毒

密切接觸者被確診感染新冠病毒並離開醫學觀察場所後,由專業人員對場所內的物品和環境參照 GB 19193 執行終末消毒

6.6.3 6.3 個人防護

6.6.3.1 6.3.1 工作人員防護

6.3.1.1 醫護類工作人員在進行樣本採集、流行病學調查、心理安撫等工作時,參照 4.3.2.1 進行防護。

6.3.1.2 客房服務類工作人員在崗期間應穿工作服,佩戴醫用防護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必要時佩戴防護面屏或護目鏡。應保持工作服清潔,定期清洗。當出現發熱咳嗽症狀時,要及時按規定去定點醫院就醫,前往醫院路上和在醫院內應全程佩戴口罩。

6.3.1.3 工作期間減少人員交談,避免聚集,做好手衛生

6.6.3.2 6.3.2 密切接觸者防護

主要在隔離房間內活動,加強手衛生。經過公共區域時應佩戴口罩,避免接觸房間外公共物品和設施。

6.6.4 6.4 衛生管理

6.4.1 場所內公共區域應無痰跡,樓道內無雜物、無衛生死角,樓梯扶手無積塵。

6.4.2 場所外地面無痰跡、污物、積水等;及時清理垃圾,無裸露垃圾;垃圾桶整潔。

6.4.3 密切接觸者應單間隔離隔離期間未經允許不得離開房間。

6.4.4 每天對工作人員進行體溫測量和健康監測,並做好記錄,嚴禁帶病上崗。工作人員家中如有疑似患者出現,應按相關規定進行隔離,嚴禁上崗。

6.4.5 餐廳員工應實行錯峯就餐、單獨用餐。疫情流行期間,餐廳應與廚房完全隔斷,並應防止餐廳的空氣流向廚房。

6.4.6 密切接觸者應實行送餐制,由服務人員送餐至隔離房間門口。

6.6.5 6.5 其他

6.5.1 應去除場所內現有地面的軟裝織物,如地毯等;或鋪設一次性地墊。

6.5.2 應在場所內配備急救人員、設備和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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