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名稱
微波療法
適應症
肌纖維織炎、腱鞘炎、肩周炎、滑膜炎、風溼性關節炎、類風溼關節炎、良性關節痛、骨關節炎、肥大性脊柱炎、軟組織扭挫傷、頸椎病、癤腫、蜂窩織炎、切口感染、急性乳腺炎、神經炎、神經根炎、前列腺炎、肺炎、支氣管肺炎、喘息性支氣管炎、胃十二指腸潰瘍、心肌梗死(恢復期)、喉炎、中耳炎、鼻竇炎、過敏性鼻炎等。
禁忌症
出血性疾病、活動性結核病、孕婦下腹部、惡性腫瘤(大劑量治療例外)、植有心臟起搏器患者。
微波電療機
1.醫用微波功率發生器
(1)頻率2450 MHz(釐米波),最大輸出功率200W。
(2)頻率433MHz、915MHz(分米波),最大輸出功率200-500W。
(3)頻率36.5GHz-100GHz(毫米波),最大輸出功率120mW。
2.醫用微皮輻射器(亦稱醫用微波天線)
(1)非接觸式輻射器:依其形狀有圓罐形、半球形、矩形、馬鞍形、凹槽形輻射器,用於體表輻射治療,輻射器與體表距離5-15cm。
(2)直接接觸式輻射器:分“立體”輻射器與“平面”輻射器(微帶輻射器),輻射治療時貼近體表,與體表距離不得超過2cm。
(3)腔內輻射器:依其結構有單極、雙極、多極和螺旋型,用於食管、陰道、直腸、耳道、鼻道、氣管、宮腔、竇道、尿道等人體與外界相通的腔道內病變的治療。治療時輻射器放入腔道內病變處。
(4)植入式輻射器:硬同軸針狀和軟同軸線狀輻射器,治療時輻射器直接刺入或埋入病變組織內。
方法及內容
(1)啓動電源開關接通電源使機器預熱,待指示燈亮或音響提示機器可進入正常工作狀態。
(2)患者取舒適體位,暴露治療部位,檢查皮膚感覺,若有感覺障礙者慎用;進行腔內輻射治療時,須按腔內常規操作。
(3)按醫囑選擇輻射器,將輻射器對準治療部位,調整輻射距離、治療功率、時間,告知患者治療的正常感覺,有灼痛時要及時報告。
(4)治療結束,機器有音響提示,按反順序關閉機器。
注意事項
(1)開機前須注意檢查電纜接頭、輻射器接頭是否接觸良好、輸出調節旋鈕在零位。
(2)不準無負荷開機,不準用金屬板或金屬網阻擋輻射器的微波輻射。
(3)應去除治療區域的金屬物品,治療局部組織有金屬異物者不宜治療。
(4)治療局部皮膚不必裸露,但必須去除潮溼衣服、溼敷料、金屬織物。
(5)眼、睾丸附近區域治療時,須用防護眼鏡或防護罩保護眼和睾丸。
(6)老年、兒童患者慎用,骨和骨骺生長期禁用大劑量。
(7)腹部治療慎用,需腹部治療者宜用小功率。
(8)治療部位有嚴重血液循環障礙、溫覺遲鈍或喪失者慎用。
(9)長期從事微波治療工作的人員須注意個人防護,我國制定的微波場功率密度安全標準爲50μW/cm2。
治療記錄內容及要求
1.療程開始應記錄微波治療種類(頻率)、輻射器規格、治療部位。
2.每次治療後應記錄治療次數、日期、功率、每次治療持續時間,操作者簽名。
3.療程中應記錄患者治療反應。
4.療程中若改變治療部位或輻射器規格應另起一行按上述要求進行記錄。
5.使用接觸式輻射器應注意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