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說明書

藥品說明書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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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7年公佈的非處方藥說明書範本
硝酸咪康唑乳膏說明書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07年01月31日國食藥監注[2007]54號《關於公佈非處方藥說明書範本的通知》發佈。

硝酸咪康唑乳膏說明書

【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硝酸咪康唑乳膏

商品名稱:

英文名稱:

漢語拼音:

【成份】

性狀

作用類別】

本品爲皮膚科及婦科用藥類非處方藥藥品。

適應症】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規格

2%

【用法用量】

1.皮膚感染

外用,塗搽於洗淨的患處,早晚各1次,症狀消失後(通常需2~5周)應繼續用藥10天,以防復發。

2.指(趾)甲感染

儘量剪盡患甲,將本品塗擦於患處,一日1次,患甲鬆動後(約需2~3周)應繼續用藥至新甲開始生長。確見療效一般需7個月左右。

3.念珠菌陰道炎

每日就寢前用塗藥器將藥膏(約5克)擠入陰道深處,必須連續用2周。月經期內也可用藥。二次復發後再用仍然有效。

不良反應

偶見過敏、水皰、燒灼感、充血、瘙癢或其他皮膚刺激症狀

禁忌

注意事項】

1.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3.治療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紮,否則可促使致病菌生長

4.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諮詢

5.用於婦科疾病時:無性生活史的女性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用藥期間注意個人衛生,防止重複感染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藥物相互作用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藥理作用

品系廣譜抗真菌藥,其作用機制是抑制真菌細胞膜的合成,以及影響其代謝過程,對皮膚癬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對某些革蘭陽性球菌也有一定療效。

貯藏

【包裝】

有效期

【執行標準】

【批准文號】

【說明書修訂日期】

【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 生產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網址:

如有問題可與生產企業聯繫

硝酸咪康唑乳膏說明書其它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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