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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本规定自2009年3月16日起施行。(二)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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