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經指傷寒六經病證中,邪離本經,傳入他經[參考資料] 中醫藥學名詞審定委員會. 中醫藥基本名詞(2004)[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5. 。例如太陽病表證已經解除,而出現少陽經的證候,稱太陽病過經[參考資料] 高忻洙,胡玲主編.中國鍼灸學詞典[M].南京: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2010:579. 。傷寒初起,邪在太陽經而稱太陽病,其病程一般爲六至七日[參考資料] 李經緯等主編.中醫大詞典——2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240. 。假如傷寒過了六七日,太陽病證已罷,則病邪已不在太陽經,稱爲過經[參考資料] 李經緯等主編.中醫大詞典——2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240. 。過經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過經後邪氣已除,正氣漸復,則病從太陽而解,即《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所謂“發於陽七日愈,發於陰六日愈”者[參考資料] 李經緯等主編.中醫大詞典——2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240. 。另一種爲過經後太陽病候雖罷,但出現少陽、陽明等它經病候,則爲“過經不解[參考資料] 李經緯等主編.中醫大詞典——2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240. 。”如:“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爲太陽過經而傳入少陽[參考資料] 李經緯等主編.中醫大詞典——2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240. 。又:“傷寒十三日,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爲太陽過經而傳入陽明[參考資料] 李經緯等主編.中醫大詞典——2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