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過經相關的文獻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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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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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過經

過經指傷寒已經過了太陽病階段。傷寒初起,邪在太陽經而稱太陽病,其病程一般爲六至七日。假如傷寒過了六七日,太陽病證已罷,則病邪已不在太陽經,稱爲過經。過經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過經後邪氣已除,正氣漸復,則病從太陽而解,即《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所謂“發於陽七日愈,發於陰六日愈”者。另一種爲過經後太陽病候雖罷,但出現少陽、陽明等它經病候,則爲“過經不解”。如:“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爲太陽過經而傳入少陽。又:“傷寒十三日,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爲太陽過經而傳入陽明。過經指傷寒六經病證中,邪離本經,傳入他經。例如太陽病表證已經解除,而出現少陽經的證候,稱太陽病過經。傷寒初起,邪在太陽經而稱太陽病,其病程一般爲六至七日。假如傷寒過了六七日,太陽病證已罷,則病邪已不在太陽經,稱爲過經。過經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過經後邪氣已除,正氣漸復,則病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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