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痧脹玉衡》

清 郭士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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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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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痧辨

或曰子於痧也。有先用藥而放刮者,有先放刮而用藥者。非放與刮,治更無別法歟。曰放刮之法,猶犯傷寒太陽經症,必用羌活麻黃等藥,少陽經症,必用柴胡黃芩等藥。症有所犯,治有所宜。凡氣分有痧宜用刮,血分有痧宜用放,此不易之法。至臟腑經絡有痧,若昏迷不醒等症,非放刮所得治,兼用藥療之無足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