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隱廬醫學雜着》

清 王嚴士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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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證不盡屬火論

人有感暑傷氣,忽然吐血盈碗者,有勞力受傷,逢節吐血者,有傷怒傷肝,衝口而出,一時昏暈欲絕者,有脾不統血血不歸經,溢入胃而吐出者,有感冒風寒,咳嗆破絡,由肺咯出者,皆爲可治之症。惟有房勞過度,思慮傷神,吐心腎之血者,十無一治其餘諸血,皆當審其症因而施治法,或清或溫,或補或瀉,或攻或散,或和或通,不膠成見,惟病是視,以調其營衛,和其三焦使氣歸血附,此引血歸經之法也。炳按∶此說藍本好,尚無語病。惟瘀留不肯復出,必溜入肺臟,而咳嗽變癆,先生未知也。所以吐血之後,一有咳嗽,醫治甚難也。今之治血證者,不問何因,皆稱火盛血淫,驟用寒涼之品以直折之,非不暫止,而血未歸經,往往變爲勞瘵不起之症。不知血歸經,則血行而不吐;血不歸經,雖強遏住之,積久亦必吐也。猶治水然,不順水之性,而宣之使通,乃逆水之性,而防之使止,其有不橫決而四溢者哉?是故寒涼之藥,用之得當,其效甚速;用不得當,爲害亦深,血證其一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