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實施方案(修訂)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醫學百科APP(安卓 | iOS | Windows版)

您的醫學知識庫 + 健康測試工具

https://www.wiki8.cn/app/

1 拼音

yù fáng ài zī bìng mǔ yīng chuán bō gōng zuò shí shī fāng àn (xiū dìng )

2 註解

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實施方案(修訂)

爲落實《艾滋病防治條例》,實現《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2006-2010)》的目標,進一步推進全國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特修訂《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3 一、目標

(一)總目標。

提高人羣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意識,預防育齡婦女感染艾滋病,最大程度地減少通過母嬰傳播兒童艾滋病感染,降低艾滋病對婦女、兒童的影響,提高婦女、兒童生活質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體目標。

1. 建立健全適合我國國情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管理和服務模式。

2. 承擔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的人員培訓覆蓋率達到90%以上。

3. 孕產婦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知識的知曉率達到70%以上。

4. 孕產婦婚前保健人羣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諮詢率分別達到85%以上。

5. 孕產婦婚前保健人羣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率分別達到80%以上。

6. 艾滋病病毒感染產婦及所生嬰兒艾滋病病毒藥物應用率分別達到90%以上。

7. 艾滋病病毒感染產婦所生嬰兒人工餵養率達到85%以上。

8. 艾滋病病毒感染產婦所生兒童12月齡及18月齡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率分別達到80%以上。

9. 通過母嬰傳播兒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50%。

4 二、策略及措施

(一)政府主導,多部門協作,廣泛社會動員。

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是艾滋病綜合防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多部門協作的工作機制,廣泛開展社會動員,爲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順利實施提供政策和社會支持

1. 加強各級政府領導組織協調

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應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納入各地區艾滋病綜合防治工作規劃中,制訂本地區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建立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組織協調,明確各部門職責和任務,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保障工作順利實施。

2. 加強多部門協作

衛生系統內部應建立以婦幼部門爲主,疾控、醫政、規財等多部門共同參與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協作機制,明確職責與分工。積極與婦聯、計生、民政、財政、教育、共青團、文化、廣電、公安等部門協作,開展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宣傳教育,預防育齡婦女感染,減少感染婦女非意願妊娠,提供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綜合干預服務及綜合的關懷與支持,推動工作全面開展。

3. 廣泛開展健康教育

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活動,開發適宜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各種傳媒、學校課程、講座及諮詢熱線等形式,在婦女人羣中普及預防艾滋病相關知識。結合孕產期保健婚前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在婦產科門診、孕婦學校、病房產房婚前保健門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及村衛生室等多種場所,對孕產婦婚前保健人羣、兒童家長及其家庭成員進行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重點指導。

(二)在生殖保健服務中,開展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

醫療保健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生殖健康醫療保健服務中,應該關注婦女艾滋病感染的可能途徑和感染狀況,將預防育齡婦女艾滋病感染以及減少艾滋病感染婦女非意願妊娠生殖健康醫療服務密切結合。

1. 提供艾滋病預防信息及服務,預防育齡婦女感染

生殖保健服務的過程中,結合婚前保健、婦女病查治、性傳播疾病/生殖感染防治、計劃生育等醫療服務,主動爲接受醫療服務的婦女及其配偶/性伴侶提供預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諮詢,提高婦女對艾滋病預防相關知識的熟悉程度,避免艾滋病感染的危險行爲,增強防護意識;進行危險行爲評估,對有高危行爲者,動員其接受艾滋病檢測和進一步的諮詢,預防配偶/性伴侶感染,最大程度地減少育齡婦女艾滋病感染傳播

2. 提供避孕諮詢指導,減少非意願妊娠

應爲艾滋病病毒感染育齡婦女及其家人提供艾滋病母嬰傳播危害及預防的信息、相應的避孕諮詢及服務、醫療保健及轉介服務等,幫助選擇安全的性行爲方式,制訂適宜的家庭生育計劃,爲發生意外妊娠的婦女提供安全的終止妊娠服務,減少艾滋病病毒感染婦女的非意願妊娠

(三)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納入婦幼保健常規工作,提供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綜合服務。

以婦幼保健網絡爲平臺,建立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常規化工作機制,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納入到婦幼保健生殖健康服務過程中,形成以婦女、兒童和家庭爲中心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綜合關懷和支持體系。

1. 提供諮詢檢測服務

醫療保健機構應在提供孕產期保健的同時,主動提供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信息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諮詢,建議並動員孕產婦接受艾滋病檢測;提供艾滋病感染危險行爲相關信息,進行危險行爲評估

按照《全國艾滋病檢測技術規範》的要求,爲孕產婦提供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服務。強調孕期儘早檢測,儘快明確感染狀況。孕產期保健艾滋病檢測和服務流程見附件1。

根據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結果提供檢測諮詢服務。解釋檢測結果;提供預防艾滋病感染和改變危險行爲信息;提供避孕、孕產期保健、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干預措施、轉介服務等指導。

2. 艾滋病病毒感染產婦保健

艾滋病病毒感染產婦提供孕期、產時及產後的常規保健和隨訪,加強孕期保健安全性行爲指導、營養支持艾滋病相關症狀體徵監測、住院分娩、餵養指導、產後避孕、心理支持、家庭防護指導等服務。對選擇終止妊娠的孕婦,提供人工終止妊娠服務,並給予有效的避孕指導。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婦女產後納入當地艾滋病綜合防治體系追蹤管理。

3. 應用抗艾滋病病毒藥物

艾滋病病毒感染產婦及所生嬰兒提供免費的抗病毒藥物。密切監測艾滋病相關症狀和體徵,有條件地區進行CD4細胞檢測。根據感染產婦的疾病發展程度、免疫狀況及抗病毒治療情況,兼顧孕產婦自身健康和預防母嬰傳播需要,選擇適當的抗病毒藥物方案(見附件2)。

提供抗病毒藥物應用的諮詢指導及相關監測,確保感染產婦及所生嬰兒及時、全程、規範用藥。在開始應用抗病毒藥物之前,應充分告知艾滋病病毒感染產婦及家人堅持規範應用抗病毒藥物的重要性及相關信息,提高用藥依從性;在用藥期間,定期監測產婦血常規、肝、腎功能免疫狀況,密切關注耐藥性藥物副作用,加強抗病毒藥物應用後的隨訪,必要時進行處理或提供轉介服務。

4. 提供適宜的、安全的助產服務

動員艾滋病病毒感染產婦住院分娩,提供適宜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助產服務,儘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嬰傳播危險的損傷性操作,減少在分娩過程中的兒童感染機率。

5. 嬰兒餵養

艾滋病病毒感染母親所生嬰兒,提倡人工餵養,避免母乳餵養,杜絕混合餵養。對人工餵養的可接受性、適宜性、可負擔性、可持續性、安全性等進行評價,並進行嬰兒餵養科學指導與隨訪,最大限度地減少通過餵養導致的母嬰傳播,並保障兒童正常生長發育

6. 艾滋病病毒感染母親所生兒童保健

有針對性地對艾滋病病毒感染母親所生新生兒進行護理,提供嬰兒餵養指導,開展常規兒童保健,加強生長發育監測,預防營養不良。按照國家有關艾滋病病毒感染母親所生兒童計劃免疫的要求進行免疫接種,在未完成免疫接種程序時,應注意避免與結核麻疹脊髓灰質炎等病人接觸,避免去人羣密集的場所。

加強艾滋病病毒感染母親所生兒童的隨訪服務,使其於12月齡和18月齡接受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以明確艾滋病感染狀態。嬰兒隨訪和檢測服務流程見附件1。在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同時開展嬰兒早期診斷檢測,以便儘早提供相應服務。

7. 提供關懷和支持

醫療保健機構、社區、其他相關機構和組織應根據本機構服務的特點和內容,爲艾滋病病毒感染產婦及其家庭提供諮詢心理支持、綜合關懷及轉介服務等,降低艾滋病對婦女、兒童及家庭的影響,減少歧視,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婦女、兒童生活質量

(四)加強組織管理及服務能力建設,保障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順利實施。

明確組織分工,加強機構建設,開展人員培訓,規範實驗室檢測,提高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及人員的服務能力,保障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各項措施的實施。

1. 組織與分工

衛生部婦幼保健社區衛生司在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組織協調下,負責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中心承擔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技術指導工作,組織國家級專家技術指導組,制訂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編寫培訓教材進行師資培訓;對各地工作的開展進行督導檢查和工作評價;負責信息收集和分析組織經驗交流和推廣;開展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相關科學研究等。

各省、市、縣級婦幼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組織協調工作,抓好各項相關工作的落實。

各省、市、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承擔本轄區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技術指導,組成專家技術指導組,對工作的進展進行督導檢查及人員培訓;負責本轄區相關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分析反饋工作。

提供孕產期保健及助產服務的各級醫療保健機構,負責實施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技術服務,參與並接受相關技術指導和培訓,收集、上報相關信息資料。

2. 加強機構能力建設

所有提供孕產期保健及助產服務的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應按照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要求及服務流程提供服務。加強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的管理、技術以及基本設施等方面的建設,提高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綜合服務能力

3. 人員培訓

對所有承擔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的相關人員進行知識及服務技能的培訓。培訓對象包括當地婦幼衛生及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主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及相關機構的管理人員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培訓內容,或由中央級專家技術指導組編寫全國統一的培訓教材。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國家-省-市(地)-縣(區)-鄉-村的逐級培訓。

4. 規範實驗室檢測

承擔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醫療保健機構,應按照《全國艾滋病檢測技術規範》的要求,開展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合格的檢驗人員,建立符合要求的艾滋病初篩和確證實驗室或艾滋病檢測點,完善檢測制度,規範檢測操作,整合相關部門資源,分工協作,建立有效、可行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相關檢測流程。

5. 預防醫源性感染職業暴露

承擔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醫療保健機構,應遵照標準預防原則,嚴格執行有關消毒隔離制度,避免醫源性感染及醫護人員的職業暴露

按照衛生部《醫務人員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工作指導原則》的要求,建立健全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及應急處理機制。發生職業暴露應採取緊急處理措施,通知主管領導,與當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取得聯繫,評估和確定暴露級別和暴露源,進行登記並正確使用預防用藥及接受流行病學監測

5 三、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信息資料管理及逐級上報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加強信息的收集、報告、審覈及管理,提高信息上報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提高信息分析、利用和反饋

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相關信息資料包括相關報表和各類登記。報表包括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月報表、艾滋病病毒感染產婦/婚檢婦女基本情況登記卡、艾滋病病毒感染產婦及所生嬰兒登記卡、艾滋病病毒感染產婦及所生兒童隨訪登記卡等系列個案登記卡。各類登記包括包含艾滋病諮詢檢測記錄的婚前保健門診登記、孕期保健門診登記、分娩登記和艾滋病病毒抗體陽性產婦檢測結果報告單、保健手冊、病歷記錄、隨訪記錄等。

對所發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產婦及婚檢婦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報告管理規範》的要求進行傳染病疫情報告,並填報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相關報表及系列個案登記卡,上報流程及要求詳見附件3。

6 四、監督指導與評估

建立國家、省、市(地)、縣級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監督指導評估體系。衛生部及國家級技術指導部門,負責制訂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監督指導方案,定期進行抽查和監督指導。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及國家督導方案制訂本地區督導方案,定期組織自查和監督指導,評估轄區內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不斷提高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質量。

7 附件

1.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流程

2.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抗病毒藥物應用方案

3.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相關報表上報流程及要求

附件下載

特別提示:本站內容僅供初步參考,難免存在疏漏、錯誤等情況,請您核實後再引用。對於用藥、診療等醫學專業內容,建議您直接咨詢醫生,以免錯誤用藥或延誤病情,本站內容不構成對您的任何建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