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堅持查對制度
給藥前做到三查(服藥、注射、處置前、中、後查),七對(牀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用法和時間)。中成藥及丸、散、浸膏等貯存備用的製劑,應檢查有無發黴變質。查對方藥及煎法由檢藥、煎藥者負責。
4 掌握服藥方法
(1)熱證用寒藥宜冷服;寒證用熱藥宜熱服;一般湯劑及對胃腸道有刺激性藥物多溫服。若服藥後引起胃部不適、噁心、嘔吐者,亦可採取寒藥溫服,熱藥涼服。
(2)發汗藥宜乘熱服用,服後臥牀保溫,必要時於服藥後喝熱粥以助藥效;一般微汗即可,不要大汗淋漓。
(3)攻下藥宜空腹服,有時服後有輕度腹痛,應安慰患者,見效後應問醫師是否再服。
(6)安神鎮靜藥宜睡前2h服。
(7)丸、散及特殊劑型按醫囑定時服;代茶飲可隨時服;刺激性藥物飯後服;藥酒應參照患者飲酒量,病情較輕、照常工作者,每晚1次。
(8)嘔吐患者服藥,宜先漱口,並將湯藥分次服。昏迷患者用鼻飼,湯劑溫度應適當,量不可過多。給嬰兒喂藥須特別仔細,注意調味,防止嘔吐或嗆入氣管;對於較大兒童,應勸自服,不可硬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