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特比萘芬散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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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yán suān tè bǐ nài fēn sǎn

2 藥品標準

2.1 正式名

鹽酸特比萘芬散

2.2 漢語拼音

Yansuan Tebinaifen San

2.3 標準號

WS-153(X-137)-2000

2.4 拉丁文或英文

Terbinafine Hydrochloride Powder

2.5 主要活性成分

本品含鹽酸特比萘芬(C21H25 N·HCl)

2.6 性狀

本品爲白色或類白色粉末,具有薄荷的香氣,手摸有滑膩感。

2.7 鑑別

(1)取本品適量(約相當於鹽酸特比萘芬10mg),加無水乙醇20ml,振搖使鹽酸特比萘芬溶解,濾過,濾液置水浴上蒸乾,殘渣甲醛硫酸試液1ml,溶液即顯暗紫色。

(2)取含量測定項下的溶液,照分光光度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IV A)測定,在283nm的波長處有最大吸收,在258nm的波長處有最小吸收,在274nm的波長處有一肩峯。

(3)取本品適量,加水振搖,濾過,濾液顯氯化物的鑑別反應(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III)。

2.8 檢查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測定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一部附錄IX H第一法)測定,含水分不得過5.0%。

裝量 按最低裝量檢查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XF)檢查,應符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佈 山東省藥品檢驗所 審覈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委員會 審訂 齊魯製藥廠 提出

本標準自2000年4月26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

保護期6年,保護期內,其它單位不得仿製。

其他 應符合散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中國藥典1995年版一部附錄I B)。

2.9 含量測定

取本品適量(約相當於鹽酸特比萘芬100mg),精密稱定,置200ml量瓶中,加無水乙醇適量,振搖使鹽酸特比萘芬溶解並稀釋至刻度,搖勻,濾過,棄去初濾液,精密量取續濾液適量,加無水乙醇稀釋成每 1ml 中含鹽酸特比萘芬約20ug的溶液,照分光光度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IV A),在283nm的波長處測定吸收度;另精密稱取鹽酸特比萘芬對照品適量,加無水乙醇溶解並定量稀釋成每1ml中含鹽酸特比萘芬約20ug的溶液,同法測定,計算,即得。

2.10 作用與用途

抗真菌藥,適用於由皮膚真菌酵母菌及其它真菌引起的體癬股癬手足癬花斑癬的治療。

2.11 用法與用量

2.12 注意

特比萘芬散劑中任何賦型劑過敏者禁用,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2.13 劑量

每天1~2次,用藥前清潔乾燥患處,然後將本品撒於患處及其周圍,並加以輕揉。

2.14 標示量

應爲標示量的90.0~110.0%。

2.15 類別

2.16 製劑

每天1~2次,用藥前清潔乾燥患處,然後將本品撒於患處及其周圍,並加以輕揉。

2.17 規格

10g:0.1g。

2.18 貯藏

密閉,在陰涼處保存

2.19 有效期

暫定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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