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檢查法
3.1 重量法(適用於標示裝量以重量計者)
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5個(50g以上者3個),除去外蓋和標籤,容器外壁用適宜的方法清潔並乾燥,分別精密稱定重量,除去內容物,容器用適宜的溶劑洗淨並乾燥,再分別精密稱定空容器的重量,求出每個容器內容物的裝量與平均裝量,均應符合下表的有關規定。如有1個容器裝量不符合規定,則另取5個(50g以上者3個)複試,應全部符合規定。
3.2 容量法(適用於標示裝量以容量計者)
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5個(50ml以上者3個),開啓時注意避免損失,將內容物轉移至預經標化的乾燥量入式量筒中(量具的大小應使待測體積至少佔其額定體積的40%),黏稠液體傾出後,除另有規定外,將容器倒置15分鐘,儘量傾淨。2ml及以下者用預經標化的乾燥量入式注射器抽盡。讀出每個容器內容物的裝量,並求其平均裝量,均應符合下表的有關規定。如有1個容器裝量不符合規定,則另取5個(50ml以上者3個)複試,應全部符合規定。
標示裝量 | 口服及外用固體、半固體、液體;黏稠液體 | |||
平均裝量 | 每個容器裝量 | 平均裝量 | 每個容器裝量 | |
20g(ml)以下 | / | / | 不少於標示裝量 | 不少於標示裝量的93% |
20g(ml)至50g(ml) | / | / | 不少於標示裝量 | 不少於標示裝量的95% |
50g(ml)以上 | 不少於標示裝量 | 不少於標示裝量的97% | 不少於標示裝量 | 不少於標示裝量的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