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診斷
1.病史 注意①主要症狀出現時間、順序、誘因及發展情況(如呼吸困難、浮腫、咯血、心悸等),有關的過去史(如風溼病、高血壓病、慢性呼吸道感染及甲亢等,個別尚應注意梅毒病史)。②過去曾接受過何種治療,如兩週內使用洋地黃,應追詢服藥時間、方法及劑量,有無心臟手術史。③患者的職業、生活習慣、嗜好、營養狀況及親屬中有無與本病相關的疾病等。
2.體檢 注意①有無浮腫、黃疸、淤斑、發紺、咽紅、扁桃體紅腫、頸靜脈怒張、毛細血管搏動、杵狀指(趾)和腓腸肌壓痛,注意撓、肱、足背及顳動脈管壁硬度,關節疾患及膝反射等。②有無心力衰竭、尿毒症、腦出血、栓塞、血栓形成及高血壓危象等。疑有心力衰竭者,必要時應測定靜脈壓。③詳查心、肺、肝、脾等臟器及其他異常體徵,定期測量血壓,必要時檢查眼底。
3.檢驗 除血、尿、便常規外,酌情檢查血沉,血清肌酐、尿素氮、尿酸,血鉀、鈉、氯及血脂;肝腎功能;免疫球蛋白、補體,血氣分析,心肌酶譜等。如發熱3d以上而原因不明者應送血培養,疑及感染性心內膜炎者按感染性心內膜炎送檢。
5.心電圖檢查 在藥物治療開始前作心電圖檢查,必要時作運動試驗、超聲心動圖、心機械圖、放射性核素檢查、心導管及選擇性心血管造影、CT或磁共振成像等檢查。
6.瞭解心功能情況 心功能可分爲下列四級: I級:爲心功能代償期,僅有心臟病的客觀證據,但一切勞動均不受限,無呼吸困難、心悸、浮腫等表現。Ⅱ級:勝任一般日常勞動無症狀,但稍重勞動即有心悸、氣急等症狀(即心力衰竭I度)。 Ⅲ級:日常活動即有症狀,但休息時無任何不適(即心力衰竭Ⅱ度)。 Ⅳ級:任何活動均可引起明顯症狀,甚至臥牀休息仍有症狀(即心力衰竭Ⅲ度)。
7.心臟病診斷 依下列次序書寫:病因診斷,解剖診斷,病理及病理生理診斷,功能診斷。例如:風溼性心臟病,二尖瓣狹窄,左心房擴大,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Ⅳ級(或心力衰竭Ⅲ度)。
4 治療
1.先按心臟病常規護理。確診後按各該疾病常規處理。
2.無心力衰竭者可予普通飲食,並補充維生素B及C;有心力衰竭、水腫、高血壓者,應限制鈉鹽(低鹽或無鹽飲食)。忌菸酒及刺激性食物。
3.對患者進行必要的囑咐,如節育、避免強度勞動,預防感染等。限制不必要的探視。
4.凡有下列情況者按病危處理:心源性休克,心力衰竭,嚴重心律失常,感染性心內膜炎併發栓塞,高血壓伴有心、腎、腦等功能不全,急性心肌梗死以及持續頻發心絞痛者。必要時進行心電監護,或轉入監護病房治療。
5.嚴格掌握強心、利尿、抗心律失常及擴血管等藥物的適應證:治療中應有詳細記錄,經常注意有無中毒症狀;在轉科或轉院時應作詳細交代。
6.尋找及治療病因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