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註解
保護未出生的胎兒是全體放射人員首先要考慮的問題。最重要的是要避免還沒有成熟的胚胎受到放射輻射(當母親還不知道她已經懷孕時,特別是妊娠的前2個月,發育的胚胎對放射線是最敏感的)。“十日規則”是指對育齡婦女而言,如果沒有妊娠發生則在應該開始月經的日期後的十日內,應該出現骨盆和下腹疼痛的現象,此時才能認爲是安全的。“十日規則”在美國已經被ICRP和美國放射學院(American College of Radiology,ACR)棄用。對於妊娠已經有了一個不受“十日規則”約束的更確切的臨牀指標。在做放射檢查前,臨牀和放射科的醫師都應確認患者是否懷孕。特別是胎兒或胚胎有可能直接暴露在曝光野之內的檢查,如骨盆或腹部檢查以及所有的透視檢查。[1]
4 參考資料
- ^ [1] 醫學影像技術學術語詳解.燕樹林,牛延濤.人民軍醫出版社,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