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美舒利顆粒劑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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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ní měi shū lì kē lì jì

2 藥品標準

2.1 正式名

尼美舒利顆粒劑

2.2 漢語拼音

Nimeishuli Keliji

2.3 標準號

WS-365(X-320)-99(2)

2.4 拉丁文或英文

Nimesulide Granules

2.5 主要活性成分

本品含尼美舒利(C13H12N2O5S)

2.6 性狀

本品爲黃色的混懸顆粒;味甜。

2.7 鑑別

(1)取本品細粉適量(約相當於尼美舒利50mg),加0.1mol/L氫氧化鈉溶液8ml,振搖,使尼美舒利溶解,加硫酸銅試液2~4滴,即生成綠色沉澱。

(2)取本品細粉適量(約相當於尼美舒利50mg),加乙醇8ml,振搖,使尼美舒利溶解,加冰醋酸3滴與鋅粉50mg,搖勻,置水浴上加熱約5分鐘,放冷,濾過,濾液加氨制硝酸銀試液數滴,振搖,即生成黑色沉澱。

(3)取含量測定項下的供試品溶液,照分光光度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IV A)測定,在393nm波長處有最大吸收

2.8 檢查

酸鹼度 取本品適量(約相當於尼美舒利50mg),加新沸放冷水50ml,攪拌,用0.45μm濾膜濾過,取濾液,依法測定(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VI H),pH值應爲6.0~8.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佈 天津市藥品檢驗所 審覈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委員會 審訂 國家醫藥管理局天津藥物研究院

太陽石(唐山)藥業有限公司 提出

本標準自1999年12月30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

保護期6年,保護期內,其它單位不得仿製。

乾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乾燥恆重,減失重量不得過2.0%(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Ⅷ L)。

其他 應符合顆粒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I N)

2.9 含量測定

取裝量差異檢查項下的內容物,研細,精密稱取細粉適量(約相當於尼美舒利10mg),置100ml量瓶中,加0.05mol/L氫氧化鈉溶液適量,振搖10分鐘,使尼美舒利溶解,再用上述溶劑稀釋至刻度,搖勻,濾過,棄去初濾液,精密量取續濾液5ml,置50ml量瓶中,用氫氧化鈉溶液稀釋至刻度,搖勻,照分光光度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IV A),在393nm波長處測定吸收度,另取經105℃乾燥恆重尼美舒利對照品適量,精密稱定,用0.05mol/L氫氧化鈉溶液溶解並定量稀釋製成每1ml中約含10μg的溶液。同法測定,計算,即得。

2.10 作用與用途

抗炎、解熱、鎮痛藥。用於治療類風溼性關節炎骨關節炎等。

2.11 用法與用量

口服。一次50~100mg,一日2次。

2.12 注意

對本品,乙酰水楊酸或其他非甾體類藥物過敏者禁用,胃腸道出血消化潰瘍患者及腎功能嚴重不全患者禁用。

2.13 劑量

2.14 標示量

應爲標示量的93.0~107.0%

2.15 類別

2.16 製劑

2.17 規格

1.0g:0.1g。

2.18 貯藏

密封,在乾燥保存

2.19 有效期

暫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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