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肌萎縮側索硬化臨牀路徑(2010年版)》由衛生部於2010年12月10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神經內科專業8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0〕196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0〕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病毒性腦炎、成人全面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肌萎縮側索硬化、急性橫貫性脊髓炎、頸動脈狹窄、顱內靜脈竇血栓形成、視神經脊髓炎和亞急性脊髓聯合變性等神經內科8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指導各試點醫院制訂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胡鵬、張文寶
電 話:010-68792200、68792730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3.1 一、肌萎縮側索硬化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3.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肌萎縮側索硬化(Amyotrophic Lateral Sclerosis,縮寫爲ALS,ICD-10:G12.2)。
3.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神經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肌萎縮側索硬化診斷標準(草案)(中華神經科雜誌2001,34(3):190-193;3)。
1.必備神經症狀和體徵:
(1)下運動神經元病損特徵(包括目前臨牀表現正常而肌電圖異常者)。
(2)上運動神經元病損特徵。
(3)病情逐步進展。
診斷:
(1)肯定ALS:4 個區域(腦、頸、胸、腰骶神經支配區)中,3 個區域有上、下運動神經元病損的症狀和體徵。
(2)擬診ALS:3 個區域有上、下運動神經元病損的症狀和體徵。
(3)可能ALS:1 個區域有上、下運動神經元病損症狀和體徵,或在2–3個區域有上運動神經元病損的特徵。
2.其他輔助檢查:血肌酶譜正常或輕度升高;血免疫球蛋白和補體在正常範圍。腦脊液常規檢查正常或蛋白輕度增高。肌電圖提示廣泛神經源性改變,但神經傳導速度正常。
3.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神經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本病目前尚無特效治療方法,但對症治療可減輕患者病痛和改善生活質量。
1.一般治療
吞嚥困難者須加強營養,必要時管飼餵養。肢體活動受限者須適當增加體療或理療。呼吸肌麻痹者須機械通氣維持呼吸。
2.對症治療
(1)機械通氣。
(2)營養支持。主要對球麻痹的吞嚥困難和飲水嗆咳患者予以管飼(鼻胃管/鼻腸管/經皮內鏡下胃造口)餵養。
3.藥物治療
(2)有條件者可服用利魯唑等。
3.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4–21天。
3.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G12.2肌萎縮側索硬化疾病編碼。
2.具有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本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患者。
3.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檢查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血清肌酶、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艾滋病、梅毒等);
(3)心電圖、X線胸片、肌電圖(常規、分段傳導速度和重頻刺激)、頸椎或腰椎MRI。
2.選擇檢查項目:
(1)腫瘤相關篩查:腫瘤抗原及標誌物,選擇行B超、CT、MRI檢查,消化道鋇餐或內窺鏡;
(2)免疫及代謝指標篩查:免疫五項、風溼三項、ANA、ENA、dsDNA、RF、VB12、葉酸、免疫球蛋白、補體、血沉、抗“O”、 甲狀腺功能;
(3)頭顱MRI;
3.1.7 (七)選擇用藥。
3.1.8 (八)出院標準。
1.臨牀診斷明確,暫時排除其他疾病。
2.沒有需要住院治療的併發症。
3.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合併惡性腫瘤,或伴有嚴重併發症患者,轉入相應臨牀路徑診治。
2.發生呼吸肌麻痹需機械通氣治療,由此延長住院時間,增加住院費用患者轉入相應臨牀路徑。
3.2 二、肌萎縮側索硬化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肌萎縮側索硬化(ICD-10:G12.2)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14–21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善輔助檢查 □ 做出初步診斷 □ 初步確定治療方案(有無呼吸肌麻痹) □ 完成首次病程記錄和病歷資料 | □ 上級醫師查房 □ 肌力檢查 □ 根據患者病情制定治療方案 | □ 主任醫師查房 □ 肌力檢查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根據病情一/二級護理 □ 藥物 臨時醫囑: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血沉、甲狀腺功能、免疫五項+風溼三項、感染性疾病篩查 □ 預約肌電圖 □ 必要時預約頭顱MRI □ 呼吸肌受累者,必要時給予機械通氣。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 □ 藥物 臨時醫囑(必要時): □ 腰穿 □ 呼吸肌受累者,必要時給予機械通氣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 □ 藥物 臨時醫囑: □ 呼吸肌受累者,必要時給予機械通氣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一般狀況 □ 營養狀況 □ 患者宣教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嚴格執行醫囑 □ 患者宣教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嚴格執行醫囑 □ 患者宣教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4–6天 | 住院第7–13天 | 住院第14–21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肌力檢查 □ 觀察治療後有病情有無變化 | □ 通知患者及其家屬明天出院 □ 如果患者不能出院,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原因和繼續治療的方案 | □ 通知出院 □ 開出院診斷書 □ 完成出院記錄 □ 告知出院後注意事項及治療方案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 □ 藥物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 □ 藥物 臨時醫囑: □ 複查異常化驗指標 □ 輔助藥物治療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嚴格執行醫囑 □ 患者宣教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嚴格執行醫囑 □ 患者宣教 | □ 出院帶藥服用指導 □ 特殊護理指導 □ 告知複診時間和地點 |
病情 記錄 | □ 無 □ 有,原因: 1. 2. | □ 無 □ 有,原因: 1. 2. | □ 無 □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