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hóu ái de fàng shè zhì liáo
1.根治性放射治療 早期病例,可按根治性放射治療計劃進行。
2.姑息性放射治療 局部病變廣泛,或手術後復發者,爲減輕症狀可考慮行姑息性放射治療。
3.術前、術後放射治療 中、晚期喉癌、無氣道梗阻時行術前放射治療;部分喉切除或全喉切除術,切緣不淨者可行術後放射治療。
1.放射源 以60Co γ射線或高能X射線爲宜,可用相應能量的電子線補充。
2.照射範圍 照射野範圍應包括原發病變、轉移淋巴結及亞臨牀病竈,喉癌不同部位照射治療範圍有別。
(1)聲門癌:T1、T2期無頸轉移者,僅照射局部。中、晚期聲門癌治療範圍要相應擴大。
(2)聲門上癌:無淋巴結腫大者,照射範圍爲原發竈及中上頸淋巴結。
3.劑量 每日2Gy左右,5次/周,根治性治療量建議60~70Gy/6~7周。
4.術前放射治療 常規照射劑量至45~50Gy,休息2~4周後手術。
5.術後放射治療 照射劑量60~70Gy。必要時小野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