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與規範化管理的指導意見

公文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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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uó jiā wèi shēng jì shēng wěi guān yú fù yòu jiàn kāng fú wù jī gòu biāo zhǔn huà jiàn shè yǔ guī fàn huà guǎn lǐ de zhǐ dǎo yì jiàn

2 基本信息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與規範化管理的指導意見》由國家衛生計生委於2015年12月4日國衛婦幼發〔2015〕54號發佈。

3 正文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與規範化管理的指導意見

國衛婦幼發〔2015〕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人口計生委,委機關各司局,委直屬和聯繫單位:

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和《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國辦發〔2015〕14號),滿足廣大婦女兒童健康和育齡人羣生殖健康需求,指導地方加強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建設,探索規範化管理模式,推動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3.1 一、堅持指導原則

(一)堅持工作方針。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應當堅持 “以保健爲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爲目的,保健與臨牀相結合,面向羣體、面向基層和預防爲主”的婦幼衛生工作方針。

(二)明確功能定位。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是具有公共衛生性質、不以營利爲目的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包括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和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按照全生命週期三級預防的理念,以一級和二級預防爲重點,爲婦女兒童提供從出生到老年、內容涵蓋生理和心理的主動、連續的服務與管理。應當加強內部業務規劃,規範科室設置,強化公共衛生責任,突出羣體保健功能。

(三)合理規劃設置。省、市、縣三級原則上均應當設置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應當根據轄區常住人口數、婦女兒童健康需求、功能定位、職責任務和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進行合理設置,建設規模適度。按照《關於優化整合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的指導意見》(國衛婦幼發〔2013〕4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切實加強基層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建設,保證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各項工作落實。

(四)優化整合資源。各省(區、市)要根據《指導意見》,按照“省選設、市縣合、鄉增強、村共享”的方式,積極推進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職責整合,加快形成資源共享、優勢互補、運轉高效、羣衆滿意的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做好婦幼健康服務,保障全面兩孩政策順利實施。

3.2 二、落實功能任務

婦幼健康服務機構爲婦女兒童提供婦幼健康服務,並承擔轄區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業務管理和技術支持工作。

(一)婦幼健康服務。婦幼健康服務機構以孕產保健兒童保健、婦女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爲中心,以必要的臨牀診療技術爲支撐提供婦幼健康服務。孕產保健主要包括婚前、孕前、孕期、分娩期、產褥期保健服務等;兒童保健主要包括新生兒保健兒童生長發育營養心理衛生五官保健兒童康復兒童常見病診治和中醫兒童保健等;婦女保健主要包括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心理衛生營養、乳腺保健婦女常見病診治、生殖保健中醫婦女保健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主要包括宣傳教育、技術服務、優生指導、藥具發放、信息諮詢、隨訪服務、生殖保健和人員培訓等。

(二)轄區業務管理。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承擔轄區婦幼健康工作業務管理,主要包括:掌握本轄區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及影響因素,組織對轄區內提供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技術指導、業務培訓、監督考覈等,重點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指導和考覈。組織開展轄區婦幼衛生健康教育、適宜保健技術開發和推廣。負責轄區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作業務指導。

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職能提供服務並實行上下聯動、分級管理。縣區級側重轄區管理、人羣服務和基層指導;地市級根據區域衛生規劃承擔婦幼保健技術分中心任務;省級除承擔婦幼保健技術中心任務外,還應當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開展區域業務規劃、科研培訓、信息分析利用、技術推廣及對下級機構的指導、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應當與轄區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穩定的業務指導和雙向轉診關係,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相關科研教學機構建立技術協作機制。

3.3 三、優化服務模式

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應當以婦女兒童健康爲中心,創新服務模式,提供安全、便捷、溫馨服務,體現婦幼保健特色,提高衛生服務績效。

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應按照保健與臨牀相結合原則,打通臨牀部和保健部分別設置的部門格局,按照服務人羣優化服務流程,整合服務內容。業務部門主要包括孕產保健部、兒童保健部、婦女保健部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部。各部依據所承擔的職能設置相應的業務科室,各相關科室間應當加強功能銜接與合作,具體要求參照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業務部門設置相關要求。其他相關管理和保障部門設置參照醫療機構管理有關要求。

在實現基本功能任務的基礎上,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應當根據自身發展情況,選擇優勢領域加強婦幼保健專科建設,規範業務管理和技術服務,促進婦幼保健學科發展。

3.4 四、加強工作保障

各地應當根據當地常住人口數、社會需求、交通狀況、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及承擔的功能任務加強婦幼健康服務機構的人員、牀位和設備配備,保障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具備與其職責任務相符合的業務用房、牀位設置和設備配置。尤其要加強婦幼健康服務機構人才隊伍建設,人員配備向衛生技術人員傾斜,衛生技術人員比例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80%。

3.5 五、強化制度建設

(一)建立健全公共衛生管理制度。包括基層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工作例會、信息管理、危重孕產婦評審、孕產婦死亡評審、兒童死亡評審、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質量定期檢查、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制度。

(二)建立人才培養制度。積極創造條件,吸引高素質人才,培養複合型人才和學科帶頭人。完善人員聘用、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強化業務人員輪崗制度,在孕產保健部、兒童保健部、婦女保健部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部內,設置相應崗位專職負責轄區管理工作,建立轄區管理人員和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定期輪崗機制,並納入績效考覈。

(三)建立績效考覈制度。加強對婦幼健康服務機構的績效考覈,建立以履行公共衛生職能、服務質量及安全、服務數量和羣衆滿意度爲核心的考覈制度。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應當開展機構內部門和人員績效考覈,將轄區婦幼健康工作指標和《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爲規範》落實情況等納入考覈指標,建立有效激勵機制。

(四)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加強信息化建設,健全婦幼健康服務信息網絡,提升轄區內婦幼健康服務和管理水平。應當將婦幼健康服務信息系統納入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化規劃,加強與其他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爲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決策和監管提供信息支持。

(五)落實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婦幼健康服務機構開展醫療服務應當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要求。加強診療活動質量監管,納入醫療服務監管體系。嚴格執行醫療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制度和技術規範,並根據工作開展情況不斷完善、細化質量管理及評價制度。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保證服務質量及安全。

(六)落實監督管理制度。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實施監督與管理,加強婦幼健康服務機構的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建立健全婦幼健康服務機構監督評價和信息公開制度,推動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持續健康發展。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5年12月4日

5 《關於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與規範化管理的指導意見》及相關文件解讀

一、爲什麼要制定《關於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與規範化管理的指導意見》?

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包括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和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是爲婦女兒童健康提供服務的專業機構,在減少孕產婦死亡和兒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促進婦女兒童健康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11年,國務院印發《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明確提出省、市、縣均設置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婦幼保健機構。2013年,我委和中編辦共同印發了《關於優化整合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的指導意見》(國衛婦幼發〔2013〕44號),指導各地開展婦幼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整合工作,努力建成功能完備、服務高效的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因此,研究制訂《關於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與規範化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新形勢下婦幼健康服務機構的功能定位,落實功能任務,優化服務模式,加強工作保障,強化制度建設,對於指導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改革與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指導意見》制定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關於進一步加強婦幼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辦法》、《關於優化整合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深入調研不同地區、不同級別和不同類型婦幼健康服務機構,開展婦幼保健機構功能定位和管理運行機制等課題研究,全面分析近10年全國3000餘所婦幼保健機構資源與運營情況監測結果,在總結我國婦幼健康服務機構發展經驗相關政策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根據深化醫改要求,制定本《指導意見》。

三、《指導意見》的適用對象是哪些?

《指導意見》適用於全國省、市、縣三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包括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和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

四、《指導意見》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指導意見》共分5部分內容,一是堅持指導原則。強調要堅持“以保健爲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爲目的,保健與臨牀相結合,面向羣體、面向基層和預防爲主”婦幼衛生工作方針,明確功能定位,合理規劃設置。尤其是在優化整合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的新形勢下,對探索資源合理配置模式提出了明確要求。二是落實功能任務。規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提供婦幼健康服務及承擔轄區業務管理兩方面職責任務。三是優化服務模式。提出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應當以婦女兒童健康爲中心,創新服務模式,優化服務流程,整合服務內容,提供安全、便捷、溫馨服務,體現婦幼保健特色。四是加強工作保障。主要根據當地常住人口數、社會需求、交通狀況、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及承擔的功能任務,加強婦幼健康服務機構的人員、牀位和設備配備,保障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具備與其職責任務相符合的業務用房、牀位設置和設備設置。五是強化制度建設。包括公共衛生管理制度、人才培養制度、績效考覈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監督管理制度。尤其強調在績效考覈制度中強調公共衛生職能履行、服務質量及安全、服務數量和羣衆滿意度等考覈內容。

五、婦幼健康服務機構的功能定位是什麼?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是具有公共衛生性質、不以營利爲目的的公益性事業單位。保健與臨牀相結合的服務模式是我國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防治結合的有效模式。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按照全生命週期三級預防的理念,以一級和二級預防爲重點,爲婦女兒童提供從出生到老年、內容涵蓋生理和心理的主動、連續的服務與管理,以適應婦女兒童的實際健康需求。同時,婦幼健康服務機構的主要功能任務,除了提供婦幼健康服務,還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承擔轄區婦幼健康工作業務管理,實行上下聯動、分級管理,並與轄區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穩定的業務指導和雙向轉診關係,與其他醫療機構和相關科研教學機構建立技術協作機制。

六、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如何規範設置業務部門?

《指導意見》強調要以“大保健”的思維,以“婦女兒童健康爲中心”的理念,通過推進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內部業務部門改革重組,打通保健部和臨牀部分別設置的部門格局,規範設置孕產保健部、兒童保健部、婦女保健部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部四大業務部門,以真正實現保健和臨牀實質融合、羣體保健和個體保健有機融合、公共衛生和臨牀醫療人才交流融合。《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各業務部門依據所承擔的職能設置相應的業務科室,各相關科室間應當加強功能銜接與合作。因此,專門制定《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業務部門設置指南》作爲《指導意見》的配套文件,對省、市、縣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業務部門設置和職能任務提出具體要求。業務部門設置原則應與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職能、任務、規模相適應,保證落實工作職責,提高工作效率,應充分體現婦女兒童健康爲中心、保健與臨牀相結合,在整體發展基礎上,加強保健專科建設,突出保健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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