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原病醫學中心設置標準

醫療機構管理 國家醫學中心 法規文件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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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uó jiā gāo yuán bìng yī xué zhōng xīn shè zhì biāo zhǔn

2 基本信息

國家高原病醫學中心設置標準》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3年6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高原病醫學中心設置標準的通知》(衛辦醫政函〔2023〕227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高原病醫學中心設置標準的通知

衛辦醫政函〔2023〕2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0號)、《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實施方案》(國衛辦醫函〔2019〕45號)、《國家醫學中心管理辦法(試行)》(國衛辦醫政發〔2022〕17號)及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的有關安排和要求,進一步推動高原病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佈局,提升高原病防治和科學研究能力,我委組織制定了《國家高原病醫學中心設置標準》(可從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有關程序和時間要求申報。

附件:國家高原病醫學中心設置標準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3年6月20日

4 全文

國家高原病醫學中心設置標準

4.1 一、基本要求

國家高原病醫學中心應當位於或毗鄰高原,具備豐富的高原病診治經驗綜合診療能力突出,具有高水平的高原病學科帶頭人和專科人才梯隊。積極開展高原相關疑難危重症的診斷和治療,示範、推廣適宜有效的高水平診療技術。圍繞高原病發生、發展機制和防治措施開展臨牀和基礎研究,引領原創科研成果轉化。牽頭編制高原病防治指南、技術規範和有關標準,承擔高原醫學醫療、教學、科研、預防、管理等方面的技術指導,推動高原病防治體系建立和高原病規範化診療。

國家高原病醫學中心應該滿足以下條件:

(一)三級甲等綜合醫院,設置高原醫學科(高山病科、高原病科),擁有多學科協作高原病救治團隊。

(二)近 3 年,收治的高原反應、高原性腦水腫、高原性肺水腫、高原性紅細胞增多症、高原性心臟病、高山病、氣壓傷累計≥300 例。

(三)曾獲國家級高原病(指附件 1 中重點病種清單)相關研究課題≥1 項。

(四)已建立省級以上緊急醫學救援隊伍,近 5 年,在超高海拔地區(海拔≥3500 米,下同)開展高原衛生應急救援演練≥3 次。

4.2 二、醫療服務能力

國家高原病醫學中心應當具備急、慢性高原病(含職業性高原病)及高原地區急危重症患者綜合救治能力,建立成熟高原病救治機制和流程,掌握高原病救治所涉及的各項關鍵技術。

4.2.1 (一)科室設置。

高原醫學科爲醫院的一級臨牀科室,提供專科門診及住院服務,涵蓋急慢性高原病的診斷、治療與康復

4.2.2 (二)診療能力

1.具備各種高原病(含急性高原反應高原肺水腫高原腦水腫、高原衰退症、高原紅細胞增多症高原心臟病、慢性高山病或蒙赫病)、高原相關疾病及其他高原地區發生疑難病罕見病的診療能力,並且近 5 年收治的病例覆蓋重點病種清單(附件 1)中全部急慢性高原病,同時覆蓋高原相關疾病數≥90%。

2.常態化開展高原病多學科診療(MDT)工作,包含呼吸內科、消化內科、神經內科、心血管內科、血液內科、神經外科、胸外科心臟血管外科急診醫學科、康復醫學科、麻醉科、重症醫學科、醫學檢驗科、病理科及醫學影像科等核心科室。

3.高壓氧治療:配置高壓氧艙羣≥1 臺;配備治療艙、搶救艙及過渡艙,容納人數≥10 人,工作壓力可達到 0.2MPa;具備艙內專用心電監護儀、經皮氧分壓監測等較爲完整的危重症搶救、監護和治療所需的生命支持系統;具備常壓吸氧治療設備,能夠容納≥10 人同時治療。

4.2.3 (三)核心診療技術。

具有常規開展心臟介入和顱內壓監測能力。具備高原相關疾病危重患者生命支持能力,能夠開展體外膜肺氧合(ECMO)技術。近 5 年,開展的技術覆蓋重點技術清單≥90%(附件 2)。

4.3 三、教學能力

醫院高度重視醫學教育和人才培養培訓工作,具有完整的臨牀醫學人才培養體系,能夠承擔院校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教學能力、水平及硬件設施能滿足教學需求,培養我國高原病相關學科人才

4.3.1 (一)教學條件。

1.爲高原病相關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牀位數量及收治病種與數量符合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相關標準要求。

2.根據教學需要設置教學牀位和教學門診;具有獨立的教學區域、圖書館、多媒體教室、臨牀技能培訓與考覈中心,並具備相應的虛擬現實等信息化、智慧化教學條件和模擬教學設備。醫院高原病相關科室的示教室配備率應當≥90%。

4.3.2 (二)組織管理體系。

1.醫院組織管理體系、培訓體系和質量保障體系健全,具有教學信息管理系統

2.建立完善的畢業後醫學教育管理制度和繼續醫學教育管理制度。

3.具有教學相關委員會和明確的教學職能部門,人員能夠滿足教學需求。

4.明確脫產帶教教師及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各項教學工作負責人職責清晰,保障教學有序運行。

4.3.3 (三)師資條件。

具有培養醫學生、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的優秀教學師資團隊。各高原病相關科室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20 人;研究生導師≥20 人,其中博士生導師≥5 人。住院醫師和(或)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導師≥20 人。

4.3.4 (四)醫學教育水平。

1.近 5 年,累計爲高原地區培訓相關專業住院醫師(含專碩研究生)≥300 人。

2.近 5 年,年均承擔高原病相關學科國家級或省級繼續教育項目≥10 個,培訓人次≥500 人次,其中,累計培訓高原地區學員≥100 人次。

3.承擔高原病相關專業醫師進修培訓任務,近 5 年,每年接收進修醫師≥20 名。

4.具備國家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機構資質或遠程教育網絡覆蓋高原地區。具有針對高原病開展培訓或到高原地區爲當地醫院開展教學培訓的相關經驗,近 5 年,累計開展培訓次數≥50 次。

4.3.5 (五)教學成果。

作爲主編編寫高原病相關國家級(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規劃教材(不含配套教材)≥10 本或主編高原病相關專著≥10 部。

4.4 四、科研能力

高原病領域具有高水平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具備主持全國多中心、大樣本臨牀研究的經驗,具備開展國際多中心臨牀研究的能力。在高原病相關的臨牀研究、科研成果、技術轉化、科研影響力方面,在全國發揮引領作用

4.4.1 (一)科技平臺與人才隊伍建設。

1.具備以下科研相關平臺:

(1)省部級及以上高原病重點實驗室;

(2)依法備案的藥物臨牀試驗機構;

(3)具備獨立的高原醫學研究所或實驗室。

2.擁有以下高原病相關學科帶頭人者優先考慮:

(1)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2)教育部長江學者 (特聘教授、講座教授、特崗學者);

(3)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獲得者;

(5)國家自然基金委重大項目負責人;

(6)國家自然基金委創新羣體項目負責人;

(7)科技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負責人;

(8)醫學類國家一級學協會下設高原醫學二級分會的全國主任委員或會長(含曾任、現任或候任)。

3.具備以下高原醫學人才團隊者優先考慮:

(1)國家衛生健康委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2)教育部青年長江學者;

(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獲得者;

(4)中央組織部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萬人計劃);

(5)入選國家自然基金委創新羣體

(6)入選教育部創新團隊發展計劃;

(7)入選科技部創新團隊發展計劃;

(8)醫學類國家一級學協會下設高原醫學二級分會全國專業學組組長及以上(含曾任、現任或候任)。

4.4.2 (二)科研項目。

近 5 年,主持高原病領域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5 項。

4.4.3 (三)科研資源。

需滿足以下至少 2 項:

1.建立基於健康信息大數據平臺的高原疾病相關研究隊列≥5 個,隊列總規模≥2 萬人;

2.建立與臨牀信息相關聯的各類生物樣本總保有量≥200萬份,其中與高原病相關的各類生物標本≥5 萬份;

3.建立高原病各類數據庫病例數≥1 萬例;

4.建立高原病實驗動物模型

5.建有專業化的臨牀研究數據管理及生物樣本管理團隊。

4.4.4 (四)科研成果。

1.近 5 年,以第一完成單位獲得高原病相關國家級科技成果獎勵≥1 項,或省部級科技成果獎勵≥15 項。

2.近 5 年,以第一作者單位發表高原病相關論文≥500 篇,其中在中科院期刊分區表一區論文數量≥5 篇。

3.近 5 年,主持制定高原病相關的國內指南≥5 項。

4.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具有高原病科技成果轉化的成功案例,轉化的成果已獲批應用。高原病轉化應用成功案例≥1項。

4.5 五、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及公益性任務的情況

4.5.1 (一)高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救援救治能力

能夠及時對高原地區急危重症患者進行搶救和轉運,近 5 年,累計開展及承擔高海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高海拔地區巡診≥10 次。

4.5.2 (二)承擔政府任務和社會公益項目情況。

近 5 年,每年組織醫療隊前往超高海拔地區開展醫療活動≥1 次,幫扶當地醫療機構提升醫療服務能力。積極開展義診和對口支援工作,對口幫扶超高海拔地區的醫院。建立完善的高原疾病就醫服務綠色通道。幫助高原地區代培住院醫師,加強師資培訓,提高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水平。

4.5.3 (三)開展健康科普宣教工作。

定期開展高原地區重點人羣健康教育、健康諮詢和指導工作。具備多種途徑長期面向公衆、重點職業人羣及患者開展健康教育、普及疾病防治知識技能

4.6 六、落實醫改相關任務及醫院管理情況

4.6.1 (一)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和醫聯體建設。

發揮引領作用,牽頭成立高原病領域醫聯體,相關成員單位≥50 家。建立雙向轉診機制,近 5 年,接收高原地區基層醫療機構轉診的疑難危重病例合計≥1000 例次。

4.6.2 (二)遠程醫療。

具備成熟的遠程醫療服務體系,覆蓋高原地區醫療機構≥20 家,定期開展遠程疑難病例會診和遠程教學。近 5 年,向高原地區提供遠程診療服務合計≥1000 例,向高原病學科聯盟成員單位提供各類培訓合計≥200 次。

4.6.3 (三)信息化建設。

按照國家醫院信息化建設有關標準和規範要求開展信息化建設。具備完整的醫療信息化支撐體系,醫院電子病歷建設達到國家衛生健康委電子病歷應用等級測評四級要求;信息平臺建設達到醫院信息互聯互通標準化成熟度測評四級要求。具備與區域內醫聯體單位實現信息互聯互通的能力,實現醫療數據資源共享。

4.6.4 (四)醫院管理。

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以章程爲統領規範醫院內部管理。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實“兩個允許”,近 5 年,人員經費佔比逐年提升。

5 附件

5.1 附件 1 重點病種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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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附件 2 重點技術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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