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證活人書》

宋 朱肱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醫學百科APP(安卓 | iOS | Windows版)

您的醫學知識庫 + 健康測試工具

https://www.wiki8.cn/app/

卷第二十二

傷寒十勸

(一)傷寒頭疼又身熱。便是陽證。不可服熱藥。

傷寒三陰三陽。共六經。內太陰病頭不疼身不熱。少陰病反發熱頭疼厥陰病頭疼而無發熱。故知頭疼身熱。即是陽證。若投熱藥必不救。

(二)傷寒當直攻毒氣。不可補益。

邪氣經絡中。若隨證早攻之。只三四日痊安。醫者乃妄謂先須正氣卻行補益。使毒氣流熾。致殺人。

(三)傷寒不思飲食。不可服溫脾藥。

傷寒不思飲食。自是常事。終無飢死之理。如理中丸之類。亦不可輕服。若陽病服之。致熱氣增重。或致不救。

(四)傷寒腹痛亦有熱證。不可服溫暖藥。

難經雲。痛爲實。故仲景論腹滿時痛之證。有曰痛甚者加大黃。夫痛甚而反加大黃。意可見也。惟身冷厥逆而腹痛者。方是陰證。須消息之。每見醫者。多緣腹痛便投熱藥而致殺人也。

(五)傷寒自利。當看陰陽證。不可例服補暖及止瀉藥

自利惟身不熱。手足溫者。屬太陰。身冷四逆者。屬少陰厥陰外。其餘身熱下利。皆是陽證。當隨證根據仲景法治之。每見醫者。多緣下利便投暖藥及止瀉藥而殺人。

(六)傷寒胸脅痛腹脹滿。不可妄用艾灸

常見村落間有此證。無藥便用艾灸。多致毒氣隨火而熾。膨脹發喘而死。不知胸脅痛。自屬少陽。腹膨脹自屬太陰也。此外惟陰證乃可灸耳。

(七)傷寒手足厥冷

當看陰陽。不可一例作陰證治。有陰厥。有陽厥。醫者少能分辯。陽厥而投熱藥。殺人速於用刃。蓋陽病不至於極熱。不能發厥。仲景所謂熱深者厥深也。熱深而更與熱藥。寧復有活之理。但看初得病而身熱。至三日以後熱氣已深。大便祕。小便赤。或譫語昏憒。及別有熱證而反發厥者。必是陽證也。宜急用承氣湯下之。若初得病身不熱。大便不祕。自引衣蓋身。或下利小便數。不見熱證而厥逆者。即是陰厥也。方可用四逆湯之類。二厥所以使人疑者。緣脈皆沉。然陽厥脈沉而滑。陰厥脈沉而弱。又陽厥時復指爪卻溫。陰厥常冷。此爲可別也。

(八)傷寒已在裏。即不可輕用藥發汗

傷寒證須看表裏。如發熱惡寒則是在表。正宜發汗。如不惡寒惡熱。則是裏證。若醫者一例發汗。則所出之汗。不是邪氣。皆是真氣邪氣未除。而真氣先涸。死者多矣。又半在表半在裏之證。及無表裏之證。不惟皆不可下。仍亦皆不可汗。但當隨證而治之可也。

(九)傷寒飲水爲欲愈。不可令病患恣飲過度。

病患大渴。當與之水以消熱氣。故仲景以飲水爲欲愈。人見此說。遂令病患縱飲。由是爲嘔。爲噦。爲咳逆。爲下利。爲腫。爲悸。爲水結。爲小便不利者多矣。且如病人慾飲一碗。只可半碗之水。少少與之爲善也。

(十)傷寒初瘥。不可過飽及勞動、或食羊肉及行房事與食諸骨汁、並飲酒。

病方愈。脾胃尚弱。食而過飽。不能消化。病即再來。謂之食復。病方愈。氣血尚虛。勞動太早。病亦再來。謂之勞復。又傷寒羊肉。行房事。立死。食諸汁飲酒者。再病之也。予每念父祖俱死於傷寒。乃取仲景所着。深繹熟玩。八年之後。始大通悟。陰陽經絡。病證藥性。俱瞭然於胸中。緣比年江淮之民。冒寒避寇。得此疾者頗衆。茲根據仲景法隨證而施之藥。所活不啻數百人。仍知傷寒本無惡證。皆是妄投藥劑所致。因追悼父祖之命。皆爲庸醫所殺。而又嘆人無間於貧富貴賤。於此不能自曉。則輕付一命於庸工之手也。今輒摭其流弊多誤有害於命者。略開其說。目曰傷寒十勸。其言不欲成文。冀人易曉而以爲深戒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