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標準
正式名
頭孢呋辛鈉
漢語拼音
Toubaofuxinna
標準號
WS-267(X-231)-2000
拉丁文或英文
Cefuroxime Sodium
主要活性成分
本品爲(6R,7R)-7-[2-(2-呋喃基)乙醛酰胺-1]-3-(羥甲基)-8-氧代-5-硫雜-1-氮雜雙環[4,2,0]辛-2-烯-2-羧酸,7-(Z)-(0-甲基肟)氨基甲酸酯-鈉鹽。
性狀
本品爲白色或類白色粉末或結晶性粉末,無臭,味苦,有引溼性。
本品在水中易溶,在甲醇中略溶,在乙醇或氯仿中不溶。
比旋度 取本品,精密稱定,加水溶解並稀釋成每1ml含10mg的溶液,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佈 安徽省藥品檢驗所 審覈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委員會 審訂 合肥康衛抗菌素研究所 提出
深圳信立泰藥業有限公司
本標準自2000年6月16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
保護期至2005年5月13日,保護期內,其它單位不得仿製。
測定(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Ⅵ E),比旋度爲+55°至65°。
吸收係數 取本品,精密稱定,加水溶解並稀釋成每1ml中含10mg的溶液,照分光光度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Ⅳ A),在274nm的波長處測吸收度,吸收係數(E1cm1%)爲390~425。
鑑別
⑴在含量測定項下記錄的色譜圖中,供試品主峯保留時間應與對照品峯保留時間一致。
⑵本品顯鈉鹽的鑑別反應(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III)。
檢查
酸鹼度 取本品,加水製成每1ml中含0.01g的溶液,依法測定(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VI H),pH值應爲6.0~8.5。
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 取本品5瓶,加新沸過的冷水製成每1ml中含0.1g的溶液,溶液應澄清無色;如顯渾濁,與1號濁度標準液(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IX B)比較,均不得更濃;如顯色,與黃色或黃綠色6號標準比色液(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Ⅸ A第一法)比較,均不得更深。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測定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Ⅷ M第一法)測定,含水分不得過3.5%。
有關物質 取本品,加水製成每1ml中含100μg的溶液,作爲供試品溶液;再精密量取適量,加水製成每1ml中含1μg的溶液,作爲對照溶液;照含量測定項下的方法,取對照溶液20μl注入液相色譜儀,調節儀器靈敏度,使主成分色譜峯的峯高約爲滿量程的20%~25%,再精密量取上述兩種溶液各20μl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至主峯保留時間的2倍,供試品溶液色譜圖中如顯雜質峯,量取各雜質峯面積的和(供試品溶液中任何小於對照溶液主峯面積0.1倍的峯可忽略不計),應不得大於對照溶液主峯的峯面積的3倍(3%)。
異常毒性 取本品,加氯化鈉注射液製成每1ml中含50mg的溶液,依法檢查(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XI C),按靜脈注射法給藥。應符合規定。
熱原 取本品,加滅菌注射用水製成每1ml中含50mg的溶液,依法檢查(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Ⅺ D),劑量按家兔體重每1kg注射1ml,應符合規定。
無菌 取本品,按製劑的最大規格量不少於6份,分別加滅菌注射用水製成每1ml約含0.1g的溶液,用薄膜過濾法處理後,依法檢查(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Ⅺ H),應符合規定。
含量測定
照高效液相色譜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Ⅴ D)測定。
色譜條件與系統適應性試驗 用十八烷基硅烷鍵合硅膠爲填充劑;以pH3.4醋酸鹽緩衝液(取0.1mol/L醋酸鈉溶液50ml,置1000ml量瓶中,加0.1mol/L醋酸溶液至刻度,搖勻)-乙腈(9:1)爲流動相;檢測波長爲254nm。理論板數按頭孢呋辛峯計算應不低於3000,重複進樣,其相對標準差(RSD)應小於2.0%。
測定法 取本品約50mg,精密稱定,置100ml量瓶中,加水溶解並稀釋至刻度,搖勻,精密量取10ml,置100ml量瓶中,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精密量取20μl,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另取頭孢呋辛鈉對照品,同法測定;按外標法以峯面積計算出供試品中C16H16N4O8S的含量。
作用與用途
抗生素類藥,適用於敏感細菌所致感染性疾病。
用法與用量
注意
對頭孢類抗生素過敏者禁用。有青黴素過敏史者慎用。妊娠早期婦女慎用。
劑量
可供肌注、靜注、靜滴。
肌肉注射:0.75g加註射用水3ml,輕輕搖勻至不透明的混懸液;
靜脈注射:0.75g最少加註射用水6ml溶解成黃色澄清溶液;
靜脈滴注:可將1.5g注射用頭孢呋辛鈉溶於50ml注射用水中或與大多數常用的靜脈注射液配伍(氨基糖甙類除外)。
一般感染或中度感染:一次0.75g,一日三次,肌肉或靜脈注射。
重症感染:一次1.5g,一日三次,靜脈滴注20~30分鐘。
嬰兒和兒童:一般按每天每公斤體重注射30~100mg,分三或四次給藥。
標示量
按無水物計算,含頭孢呋辛(C16H16N4O8S)不得少於86.0%。
類別
製劑
可供肌注、靜注、靜滴。 肌肉注射:0.75g加註射用水3ml,輕輕搖勻至不透明的混懸液; 靜脈注射:0.75g最少加註射用水6ml溶解成黃色澄清溶液; 靜脈滴注:可將1.5g注射用頭孢呋辛鈉溶於50ml注射用水中或與大多數常用的靜脈注射液配伍(氨基糖甙類除外)。 一般感染或中度感染:一次0.75g,一日三次,肌肉或靜脈注射。 重症感染:一次1.5g,一日三次,靜脈滴注20~30分鐘。 嬰兒和兒童:一般按每天每公斤體重注射30~100mg,分三或四次給藥。
規格
貯藏
遮光,密閉,在乾燥處保存。
有效期
暫定一年。